9月24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宣布暫停台灣腳踏車龍頭巨大(Giant)集團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理由是涉嫌對外籍移工施以強迫勞動。這起事件,如同一道堰塞湖潰堤,積壓已久的壓力終於爆發,沖刷的不只是企業形象,更揭露制度問題長年堵塞的現實。
CBP指出,巨大涉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界定的5項強迫勞動指標,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惡劣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與超時工作等。巨大公司隨即聲明,將「持續進行自主盡職調查」,並擴大實施「零招聘費政策」,回溯補償遭收取費用的外籍移工,並改善宿舍環境。
台灣人權勞權問題多年來得不到正視,累積成堰塞湖式崩塌,至今未歇,滾滾洪水湧向全台各地,波及的不只是單一企業,更掀起對台灣整體供應鏈與勞權制度的檢驗。台灣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緊急啟動「供應鏈盡職調查」倡議自救,監察院也出面調查主管機關是否失職。矛頭幾乎明確指向經濟部──這個在事件後,才倉促推出「台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的主責單位。
一紙「方案」,擋不住台灣人權決堤
這份草案原定於2024年4月公告,延宕一年半後才在10月出爐。原先被寄望能引導企業朝國際責任治理標準邁進,但實際內容卻顯得單薄:只要求年營收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製造業(全台僅約70家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揭露人權盡職調查結果。
然而,草案沒有罰則、缺乏強制力,也沒有完善的輔導機制;出了事,頂多分發災難應變指南,卻不思考如何阻止下一次的山洪。
國際社會對企業人權責任的規範,早已不只是倡議,而是法律義務。歐洲各國的做法大致分為3層:建立罰則、設立輔導監督機制、保障受害者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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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在挪威,《透明度法》(Transparency Act)於2022年上路,企業若未履行供應鏈人權調查及資訊揭露義務,最高可被罰2500萬克朗(約新台幣7600萬)或年營收4%。德國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法》(Lieferkettengesetz)則規定,違反者可罰80萬至8千萬歐元,營收超過4億歐元的企業可被處以年營收2%的罰款。歐盟更將於2028年實施《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違者最高可罰全球年營業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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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與監督:挪威政府在法規上路初期,並非一味開罰,而是先給予一年寬限期,以輔導取代懲罰。官方抽查9,000家企業中的500家,針對不合規者提供改善建議,最後才在2024年對6家公司正式開罰。這種「輔導先行、執法隨後」的模式,讓企業在壓力中仍有轉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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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救濟:法國在2017年通過《企業警戒法》(Corporate Duty of Vigilance Law),賦予受害者與 NGO 提告權,迫使企業面對並修正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2023年,法國郵政公司因違反規範,被法院判決必須改善承包流程與風險預警系統,成為首起案例。
這象徵從「揭露」邁向「責任承擔」的重要一步,也意味著「人權議題」不再只是企業形象,而是法律義務。當世界逐步加高堤防,台灣的企業卻只收到一本宣導性質的災難應變手冊;而一旦事件再度發生,經濟部只要說「我們已有所作為」就能過關。
人權堰塞湖仍在滲水
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份「尊重人權方案」僅限製造業適用。具有高勞動侵害風險行業,如農、林、漁、牧、礦業,被全數排除在外,與盡職調查「從高風險處著手管理」的精神背道而馳。其中的遠洋漁業,更是已多次被國際揭露涉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重災區。
從遠洋漁船被美國暫扣,到自行車龍頭「巨大」的封鎖,這些事件不是個別坍方,而是長期忽視「結構性問題」的堆積效應。一個只看得到報告書、卻看不見風險的政策,怎可能擋住下一場潰堤?
「巨大」事件只是開端。政府若只停留在形象工程,而不投資預防性工程,下一場風暴來襲時,仍將匆匆忙忙、手足無措。下一場風暴不是「會不會發生」,而是「何時發生」。真正的預防措施,應從整治制度的河道開始──清除阻礙責任的淤泥,建立法制化的堤壩,強化監督與罰則機制。更重要的是,將高風險產業納入工程建設中,而非突發危機的應急反應。
(作者為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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