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臉書刪文?被推特停權?YouTube影片被黃標,甚至強制下架?過去一兩年,類似的憤怒不時湧現,造就「社群難民」現象,四處流亡尋覓落腳處。如今,隨著美國首都騷亂、川普被四大平台停權或刪禁,這已不再是個人層次的零星議題,而是扭轉網路世界的關鍵轉捩點,未來,我們會常聽見一個名詞:230條款。
230條款指美國《傳播合宜法案》的條文,保障臉書、YouTube等社群平台,不因用戶上傳的內容而遭追究法律責任,被視作「社群服務免責條款」。不過,隨著社群網站弊病叢生,美國國會兩黨、川普與拜登,都曾倡議廢止或修改此一條款。
一旦修法通過,將徹底顛覆當前社群媒體文化,包括我們的日常貼文、我們的訊息流、科技平台營運模式、新聞媒體的社群平台關係,甚至將微妙改變網路世界的運作規則。
為求簡明扼要,以下用問答形式,描述230條款的爭議與可能衝擊。
一、何謂230條款?為何重要?
1996年《傳播合宜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條文之一,明定「互動性電腦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被視為其他信息的出版者或代言人」。翻成白話文,社群內容平台業者可主張「無論用戶內容是否違法,都不代表平台立場」,因而免除法律責任。
230條款原文只有26個字,保障科技公司不因用戶貼文惹上麻煩,類似臉書、推特的服務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監管內容,於是可以飛速成長。法律學者科塞夫(Jeff Kosseff)形容,230條款是「形塑網際網路的26個字」。
二、230條款的誕生背景?
1990年代,網際網路開始普及,「論壇」或「討論區」是發展最快速、最讓人興奮的應用,因為有史以來,人類首度得以低門檻、低成本與大量陌生人即時溝通,多向交換經驗、意見與知識。不過,用戶內容與平台提供者之間的關係,當時還很模糊。
例如,報紙刊登專家文章或讀者投書,一旦觸犯毀謗、恐嚇等法律,媒體須擔負連帶責任;然而,網路平台也需比照負責嗎?
當年有兩個重要判例,一是網路服務商CompuServe被聯邦法院裁定無罪,一是另家網路服務商Prodigy被地方法院判決有罪。主要原因是,法官認為前者單純讓用戶張貼內容,因此免責;後者卻被法院認定「介入管理用戶貼文」,形同編輯把關,必須為用戶的不當言論負責。
此事凸顯法令弔詭,積極維護言論品質的Prodigy,反而以此獲罪。這件事在一年後間接催生出230條款,豁免平台提供者的責任,他們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審查、刪除用戶言論,即使篩選標準偏頗不公,或選擇性刪文,都是平台業者的管理權限,並不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
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媒體網站。新聞留言區的網友發言不同於報紙文章,無論媒體是否介入管理,都不需擔負言論責任。
三、所以,230條款壞掉了嗎?為何要修?
時至今日,230條款仍被視為網路言論自由的保護傘,數位倡議團體「電子前鋒基金會」(EFF)將它定位為「保護網路表達與創新自由最有價值的工具之一」。
然而,世事大多有一好,沒兩好。230條款保障多數用戶的言論空間,刺激臉書、推特等內容平台飛躍成長,同時助長少數不負責任、別有用心的網路使用者,躲在保護傘下發表陰謀論,鼓吹暴力或仇恨,張貼盜版侵權或兒少色情內容。
2018年,川普簽署一項簡稱FOSTA的打擊線上色情法案,將「色情人口販運」排除在230條款保護傘之外,助長相關內容的網站需受民刑事追訴,也開啟了修法道路,甚至衍生簡稱EARN IT的《消弭濫用互動科技且漠視放任之法案》,迫使網站嚴格打擊兒童色情內容。
同一時間,臉書、推特、YouTube的社會傷害日益明顯。它們與早年的論壇或討論區已大不相同,不但取消「逆時序」規則,不再以貼文或回應的新舊排序,而是以演算法決定文章或影片權重;更糟的是,這些平台演算法鼓勵傳播快速的內容,因此,爭議越大、用詞越辛辣、越能挑動情緒的貼文,越受演算法青睞。
結果論而言,這些科技公司為了提高用戶流量、提高廣告收益、提高股價市值,藉由不透明的演算法,打造一個又一個身價千億美元的企業帝國,副作用是一個又一個分裂、意見兩極、彼此仇視的社會,甚至引發暴力,消弭理性對話,助長族群仇恨與民粹政治抬頭的全球政治氛圍。
正因如此,美國國會近年兩度傳喚科技巨頭作證,朝野兩黨都有意修改230條款,讓科技公司必須擔負社會責任。
四、230條款要怎麼修?有具體方向嗎?
雖然美國朝野兩黨、前後任總統都倡議修法,目前卻是「一個230,各自表述」。
川普曾誓言廢除230條款,但他希望禁止科技平台擁有審查權力,回復CompuServe時代的完全放任,讓他的推文不再被標註警語。已辭職的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Pelham Barr)則建議修法懲罰歧視性的審查刪文,讓平台免責的前提是具備「簡單且合理的內容管理標準」。
拜登與他的政策幕僚都曾倡議廢除230條款,以新的管理法規取代。民主黨議員的修法主張比較接近歐盟方向,認為仇恨言論、恐怖主義、性騷擾應排除在免責保護之外,並要求社群平台公開自己的管理規則。
共和黨議員則各有提案主張。例如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要求社群平台的內容審查員必須先認證為政黨立場中立,才能享有230條款的豁免,不過,這些主張都不易獲得多數議員支持。
美國民間也有各種倡議。其中較有創意的是《行動思維時代》、《網客聖經》等書的科技作家班奈夫(Josh Bernoff ),他投書《波士頓環球報》,建議臉書等社群平台若想繼續享有免責保護,就必須以積極行動打破同溫層,「在保守派網友的訊息流中,提供免費廣告,插入自由派媒體內容」,反之,自由派網友亦同,避免演算法造成社會兩極化。
媒體產業專家甘迺迪(Dan Kennedy)直接主張,「凡利用演算法提高參與互動的平台,都不得適用230條款」,此舉迫使社群平台二選一,一是放棄以演算法牟利的商業模式,二是比照新聞媒體擔負言論責任,強化平台內容管理。
五、此事對身處台灣的我們有何影響?
首先,使用臉書、推特等美國社群平台的網友,需有心理準備:未來,這些平台收束言論的趨勢只會越來越緊。
長期以來,臉書等公司一直有「平台」(Platform)或「媒體」(Publisher)之辯,前者主張他們只提供用戶發布內容,不應為言論立場負責;後者認為他們介入操縱用戶看到的內容,並非中立平台,應為社會後果負責。
以往,臉書、谷歌堅持自己是「平台」,且已盡力維護管理;隨著全球各地爭議不斷,臉書執行長祖克柏自己承認應受法令監督,希望監管架構介於「科技公司與報紙之間」,換言之,應該比現有科技平台更嚴格、比傳統媒體更寬鬆。在此同時,科技巨頭也受到內部員工越來越高的壓力,每當出現社會爭議,砲轟管理階層不作為的聲浪越來越大。
之前,歐盟各國早就展開行動,德國3年前推出俗稱「臉書法」的《網路執行法》,要求社群平台刪除仇恨、毀謗、虛假內容,否則最高裁罰5千萬歐元,族群歧視、鼓吹納粹、否認猶太屠殺都屬違法。法案實施後,據稱仇恨言論減少4成,極右派政黨副主席的推文也被秒刪;但因不乏誤刪案例,去年修法要求臉書提供更友善的申訴機制,並加強透明性。
法國也有類似法案,不只強制社群平台移除極端言論,在法院要求下,還須提供發布仇恨言論的用戶資料,以供追查起訴。澳洲的《散播邪惡暴力內容法》更嚴格,未能善盡管理責任的科技平台主管最高可以判刑3年,並裁處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去年底,英國內閣發布文件,宣告將推動管理社交媒體的法律,罰則與澳洲相近。
去年底,歐盟更推出《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都是瞄準美國科技巨頭,前者直接涉及監管內容,要求快速移除非法言論或商品,協助追查源頭,同時提高內部透明度,讓用戶得以申訴及補救。
相形之下,在美國境內,230條款賦予科技平台的權限太大,缺乏法律監管制衡,讓他們自身陷入兩難困境,整個網路世界同受其害。
國會山莊事件發生後,美國兩黨將加速修法管制社群平台,差別只在修法方向。在各方壓力下,為避免持續引發爭議,社群平台會率先緊縮管理,有時甚至矯枉過正。右派社群網站Parler被蘋果、Google、亞馬遜聯手封殺,就是明顯例證。對於台灣用戶,除非避開美國科技公司的社群服務,否則也將面臨嚴格的言論尺度。
網際網路發展30年,我們正目睹社群文化走到被迫修正的路口。往壞處看,以往,我們任意發文、爽快吵架、未看先轉的行為模式,可能受到限制,類似 YouTube黃標或臉書警告標示等措施,將更加普及;甚至網路社團或私訊的隱私空間,也可能遭壓縮。
往好處看,利用網路言論自由,恣意散布假資訊、陰謀論的行為,將受較嚴格的管制;亂貼標籤、一言不合就開戰的網路暴動,可能受到抑制;有心人將社群工具「武器化」,假借言論自由、破壞民主社會的行為,將遭受更大反制。
Java語言開發者、知名財經部落客沃德曼(Steve Randy Waldman)曾反對廢除230條款,如今改變心意,批評這項「25年前的法條,摧毀了網際網路」,讓人們互相羞辱、彼此虐待。他認為,230條款一旦修正,加諸社群平台更重的管理責任,對於誹謗、威脅或其他非法言論不再免責,將讓臉書等大眾社群媒體變得更像電視,「相對溫和而乏味」。
沃德曼預測,此舉讓激烈言論回歸部落格等個人空間,或轉往管理較嚴謹的分眾主題論壇,可能促成一個較多元的社群文化,讓公共言論空間的品質更高、壟斷更少,最終形成一個更自由的社群環境。
17年前,臉書剛創立時,原本是個校園交友網站;15年前,推特上線,一開始只想讓上班族碎念發抒心情。然而,230條款的保護,加上自私的營運模式,讓它們成為巨大、不負責任的謠言機器與仇恨放大機。如何化解矛盾,扭轉失衡的社群文化,同時維持一個合理、開放、自由、充滿創造力的網路空間,將是人類文明的挑戰,也是數位世界自我療癒的過程。
230條款與川普,則是這場劇變的衝突前線。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