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決定,是阻止中國政府將TikTok武器化的重要一步!」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 (Merrick Garland)在聲明中表示。
2024年12月6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不賣則禁」的命令,要求TikTok在2025年前與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拆分,否則將被美國市場禁用。
這一切起因於2024年4月,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了《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Against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PAFACA),法案在國會獲得了壓倒性的支持,其中禁止在美國運營來自俄羅斯、中國、伊朗和朝鮮等敵對國家的應用程式。
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司法部的態度堅決,認定TikTok就是一種威脅;因為它可以獲得並操縱大量美國人的網路數據。TikTok則表態將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該法案是出於不合理的國安憂慮,並對美國用戶1.7億人的言論自由產生嚴重干預。
本案牽動的不僅是個人自由與企業利益,更涉及商業競爭與數位主權之間的博弈,已是世界各國衡平數位經濟與國安挑戰的經典案例。
法院見解:國家安全優於市場自由
首先,強制拆分算是一種徵收嗎?
TikTok主張該法案不去強制拆分其他網路平台,偏偏針對字節跳動,根本就是「徵收財產」,剝奪其企業利益。然而法院認為,法案雖然要求拆分,但未禁止TikTok繼續營運,其依舊能夠自由在全球市場上獲取商業利益,因而不構成徵收。
其次則是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權衡。TikTok指出,「不賣則禁」的命令已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形同對言論自由的事前審查;法院則認為,該禁令並未壓制特定資訊或想法,且核心目標在於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敏感個人數據」落入中國政府手中,是合理的政府干預。
判決鄭重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政府所採取的行動,正是為了保護這種自由免受敵對國家的侵害,並限制對手收集美國人民數據的能力。」
為此,法院在判決中引用了多份政府報告,特別強調了國安威脅的真實性,認定TikTok的數據收集,與中國政府對應的控制行為,都是具體可見的風險。

應用程式如何成為美國的威脅?
根據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中國企業依法有義務與政府分享平台數據。這使字節跳動可能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交出TikTok用戶的個資。
簡言之,這些法律賦予中國政府很大的權力,獲取從TikTok收集的各項數據──即使TikTok將數據放於美國當地儲存,依前述的中國法規,依舊對美國民眾的隱私構成重大威脅。
舉例來說,中國政府可利用TikTok蒐集特定美國人的情報,為未來吸收間諜、勒索線民與政治干預鋪路。且因為TikTok的企業結構與跨境數據繁雜,美國政府勢必難以監控其數據管理,這對TikTok的用戶權益來說,會是難以管制的未爆彈。
此外,美國政府也擔心TikTok成為中國「輿論戰」的一部分,即透過社群媒體長期滲透美國商業與社會結構。這類威脅雖不會立即顯現,但卻是中國削弱美國國安的長期計劃。
法院指出,雖然TikTok主張美國禁令侵犯言論自由,但實際上TikTok可能反過來釋放刻意想被美國人看見的資訊,成為中國政府操控言論的工具,壓制不利中國政府的觀點,從而影響美國的民主機制。
這也讓法院認為,政府已考慮了TikTok提出的各種替代方案,但最終認為只有強制TikTok出售其美國業務才能充分解決相關疑慮。
不過,由於演算法是社群平台營運的核心機密,在中國政府已表態不願協助的前提下,新買家將被被迫為應用程式重建對應的演算法。TikTok的律師表示:「重新做出根本架構幾乎不可行。」

面對中國滲透的台灣,也該好好思考
TikTok案凸顯「數位主權與平台發展」間的角力。面對中國數位影響力擴張,台灣作為資訊戰與網路攻擊的前線,更應強化相關法規,減少數據外流風險,以及大腦運作被操控的疑慮。
換句話說,本案提醒了台灣需加速針對「網路數據交換」制定專法,才能把社群平台納入公權力的管制,確保數位世界並不會反過來對現實的民主秩序構成威脅。
前述法院提及,美國政府過去幾年中一直與TikTok進行接觸,試圖找到一個既能解決國家安全問題,又能讓TikTok繼續在美國運營的方案。判決想表明的是:美國政府並非輕率地做出決定,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採取了行動,很值得台灣立法程序參考。
而TikTok案的爭議源頭,正來自中國政府操控社群的法案與對應行動,即涉及平台管制與言論自由的衡平;台灣民眾除需監督公權力是否保護不足,更應主動培養媒體素養,自主辨別虛假訊息或外國滲透行為。
而TikTok禁令案的進展,更是美國對中國數位威脅的一連串回應,並對全球數位經濟帶來警示。此次裁判的作成,即鑲嵌在中美貿易的緊張局勢中──此前拜登總統才對中國實施了新的晶片禁令,而北京方面則以禁止稀有金屬出口作為反擊。
這次判決提到:字節跳動若未於明年1月19日前出售TikTok,後者將不准繼續在美國營運。對此,TikTok已要求法院,暫停執行該判決,直到聯邦最高法院決定出爐為止。畢竟TikTok在美國擁超過1.7億用戶,若將在6週內被迫關閉,會使該公司的投資價值降低,並打擊依賴TikTok行銷的各家企業。
如同輿論提及,川普(Donlad Trump)上任後的態度將動見觀瞻,因其已改變首任封殺TikTok的態度。今年3月他強調,TikTok雖威脅國安,但他反對禁用,因為禁用會讓年輕人受傷,還會讓臉書(Facebook)更加壯大。
中央社引述外電指出:川普可能有幾種方案來幫TikTok,包括說服國會廢除「不賣就禁」法律,或指示他的新任司法部長不執行這項法律。
不過,美國眾議院在一份聯合聲明中,卻對法院決定表示盛大歡迎:「今天的判決是美國人民和TikTok用戶的勝利,也是中國共產黨的損失,中國共產黨將無法再利用字節跳動對 TikTok 的控制來破壞我們的主權、監視我們的公民並威脅我們的國家安全……我樂觀地認為,川普總統將促進美國收購TikTok…….我期待歡迎該應用程式在新的模式下進入美國。」由行政、立法對立的態度看來,此一禁令的發展仍十分糾結。
從個人隱私與言論自由,到國家安全和企業治理,還有地緣關係的糾葛,數位時代的每一個重大決策都將重塑未來的國際秩序。台灣面臨的風險與挑戰,與美國不謀而合。在全球數位主權風暴中,我們無法置身事外,更應積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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