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創業夢嗎?想當老闆不難,但要生存下去卻比想像中困難。根據經濟部統計,創業5年內的陣亡比例,居然高達9成!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施宇宸律師身為一名創業者,深深了解箇中甘苦。他以法律專業和案例故事,深入淺出地說明創業者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讓辛苦血汗不再付諸東流。

創業難,撐下去更難
「創業」是許多人的夢想,工作上最讓人開心的事,就是能將自己喜歡的事物,透過組織的方式呈現出來,這是一件非常有成就感的事。但創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風險及法律問題。
幾年前,經濟部曾經公布一個數據,創業第一年倒閉的機率高達90%;而剩下10%存活下來的企業,在5年內又會有90%倒閉。換句話說,每100家企業裡,最後只會有1家真正活下來!所以創業這件事,用「九死一生」來形容已經算保守了,更嚴格地說可能是「九十九死一生」。但法律可以怎麼協助企業存活呢?
法律對創業者的幫助有兩個層面。一個是消極面,它能保護你在目前位置,不會因為犯了一個法律錯誤而無法翻身。另一個是積極面,也就是如何合法、合規地進行組織擴張,這對於成長中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
前陣子,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眾量級CROWD」頻道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創辦人Andy老師(王崇睿)與他的前女友張家寧拆夥後,Andy老師在頻道中表示自己「分手後一無所有」,其中充滿許多法律與契約問題。從律師角度我看到幾個關鍵,包括契約、股東權利、股東之間的爭議、查帳問題,以及張家寧那一方提出的「股份借名登記」等等,顯然當初約定出了問題。
我自己有不少親戚從事餐飲業,甚至開設食品工廠,有時光是租一間店面都涉及許多法律問題,像是能不能開明火,有沒有消防、排煙設施等等,都是開店前必須先確認的事。此外,你知道自己創業要不要開發票嗎?這也是一門學問。營業額若超過20萬,就有可能需要開立發票。

契約的三大要素
就法律層面而言,契約不一定要書面簽署才算數,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論是口頭、LINE訊息、Email,甚至是報價單上的「OK」回覆,都可能構成契約並產生法律效力。
但在實務上,我發現很多人對於「簽契約」這件事有很高的心理門檻。我歸納出兩種類型:第一類認為「有簽就好」,因為我信任你,所以我們之間有簽約就可以合作。第二類則覺得「不簽最好」,認為沒簽沒事,簽了才會問題一堆,乾脆不要簽。
然而,契約常是決定創業成敗的重要關鍵。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有人拿出一份契約要你簽署,就算不是法律專業,至少有3件事情一定要特別留意:
首先是「商業條件」。你與對方達成的商業約定是什麼?創業者在本業領域往往比律師還在行,律師審閱時可能直接說「商業條件原則上不審閱,因為那是你們私人約定,你們講好就好」。所以這裡必須講清楚,彼此約定的內容是什麼?要交付的東西、品質是什麼?什麼時候該交貨?這些條件與時程,都必須明白寫下來。
第二是「違約條款」,避免創業者突然因為某個事件跌到谷底,產生巨額的法律風險。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例,有位客戶是瓷磚業者,他和一間建設公司合作,但因為上游出貨問題,導致交貨延遲了45天。雖然實際上沒有影響到建案進度,建設公司也完成了房屋建造,但當我的客戶準備請款時,對方法務直接拿出契約說,依據合約內容,若遲延交貨,每天須支付1%違約金!
想想看200萬的交易,延遲1天就是2萬,45天就是90萬,這已經不是不賺錢的問題,而是血本無歸了。雖然後來透過訴訟,我們把違約金從90多萬減少到20~30萬,但如果當初簽約時能多留意,就可以避免後續爭議。有些人遇到這種情況,甚至不會找律師協助,就直接摸摸鼻子認了,損失就會非常大。
第三要注意的是「退場機制」。合作初期雙方關係當然都很好,但法律和契約就是用來對抗人性的工具。人性是會變的,合作也可能出現摩擦,如果能在關係好的時候,就先想好萬一合作破局該怎麼辦、怎麼退場,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持股比例,決定公司命運
另一個常見的創業問題是:股份應該如何分配?有3個非常重要的數字,必須謹記在心:67%、51%、34%。67%是指絕對多數,也就是超過2/3的股份,幾乎可以決定公司所有大小事,包括重大的營業項目變更、解除董事職務等等,等於有了絕對的主導權。51%是相對多數,也就是過半數,足以處理日常營運的大小決策。而若我在公司中持有34%的股份,對方也沒有辦法完全胡作非為。
創業過程必然是集合眾人之力來達成,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談到出資,最常見的就是現金。如果公司原本欠我一筆錢,也可以將這筆債權轉成股份出資。另外,有些人用技術作為出資項目,這也是可行的,只是技術價值不易評估。至於勞務換股,根據《公司法》規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直接用勞務出資,不過實務上可以「繞道」處理,讓公司採購我的勞務,我提供顧問服務,公司將勞務轉換成債權、再轉換成出資。但這個過程仍有風險,必須特別小心。
股東基本權利包括查帳、參與股東會、股份轉讓,以及當經營者失職時追究責任的權利。除了進場,退場機制也是關鍵。假如我是3位創辦人之一,3年後決定退出公司,可能會擔心找不到人接手股份;而其他人也會擔心我把股份轉讓給不適任的人。因此,一開始就預設好退場機制,是非常重要的。
智慧財產權,守住企業核心價值
如果我有獨特技術,會擔心員工偷學後另起爐灶。這種情況下,應該運用專利或營業祕密來保護。像是可口可樂、肯德基的配方,沒辦法申請專利,就透過營業祕密來保護與傳承。若你非常有知名度,品牌、名稱就需要註冊商標;如果是設計、創意內容,那麼就該申請著作權來保護你的創作。
我印象很深的一個案例是2017年的「嘖嘖杯」事件。這是一個能摺疊、可吸珍珠奶茶的環保杯,在群眾募資平台賣了6千多萬,引發一陣預購風潮。但募資結束後沒多久,就有人在其他網站販售幾乎一模一樣的杯子,價格更低,還是不需等待的現貨。一開始大家以為是抄襲,結果風向一轉,才發現後面出來那間公司才是生產廠商,擁有關鍵專利技術。募資發起人雖然在行銷上非常成功,但她根本沒有技術所有權,最後只能黯然退場,將所有款項退還給消費者。

創意不只靠熱情,商業模式決定成敗
創業能不能做得起來,法律是個重要的環節。當然,更關鍵的是商業模式、本業累積,以及擁有什麼護城河──你與其他競爭者有什麼不同之處?如何建立差異性?
談到商業模式,我就想到一部改編真人真事的知名電影,講的是麥當勞的創業歷程。大家熟知的雷.克洛克(Ray Kroc),其實並不是麥當勞真正的創始人,而是麥當勞兄弟。他們開發出一套快速製作薯條、奶昔和漢堡的系統,與當時其他店家做出了明顯區隔,也吸引了大量顧客。
雷.克洛克看中了這套系統,於是與麥當勞兄弟談合作,簽下了一份專屬合約,將麥當勞的加盟事業交由他全權處理。於是雷.克洛克調整了商業模式,讓所有想加盟麥當勞的業者,都必須向他租用土地。也就是說,他們大量購買或租用土地,然後當「二房東」轉租給加盟商。這樣一來,不只賺租金,更能實質控制加盟商的營運品質。所以,大家以為麥當勞是速食餐飲,但它其實是房地產生意。
後來雙方創業理念產生巨大歧異,但因為規模已經做得太大,麥當勞兄弟只好讓步,而最後擁有話語權的雷.克洛克買下了兄弟倆的股份,靠著創新的商業模式,贏得了這場商業競爭。
勞資關係處理好,創業就不怕煩惱
企業在擴張過程中,如果想把生意推起來,不可能只靠創辦人。要成就一門生意,一定要有團隊加入,也就是員工。因此勞資關係變得非常重要。
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問題是,雇主常誤以為「我花錢請你來工作,你表現不好,處處得罪我,或無法達成我的要求,我就有權力請你走人」。有些雇主甚至會直接拍桌說「資遣費你去領一領,明天不用來了!」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台灣的勞動法規制度承襲自日本的終身僱用制,一旦雇用了勞工,原則上要照顧他到退休。若你要提前資遣他,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合法資遣要件,所以不是付了資遣費就可以立刻把人趕走。一旦被認定違法資遣,勞工有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也就是你當初的資遣從頭到尾都是無效的。即便官司一打多年,這段期間員工沒上班,雇主也要補發薪水。曾經有一個知名案件,一位IBM高階主管被資遣後,最後官司勝訴,公司要賠給他將近5年薪資,總計新台幣1千多萬元。這對公司是非常大的傷害。
除了違法資遣,還有很多勞資關係的「地雷」,像是沒給加班費、沒設出勤紀錄,甚至把「不用打卡」當作員工福利,殊不知這些都是違法的。
面對法律問題與風險,身為雇主或創業者,一定要多加注意。唯有顧好勞資關係,及早建立制度,公司才能在有制度並依法建置的環境中發展,讓親手創造的事業走得更順暢。
更多演講論述,請看大愛電視《人文講堂》節目:〈說說創業三大法律地雷,避免公司被人整碗端走〉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