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許多爭議的議題,即便於法有據,仍無法回應一些人對於公平正義期待。從大埔事件的土地徵收、文林苑的多數決強拆、社子島的社會溝通,到近期的鐵路殺警案一審無罪。想想看,你會如何定義「正義」?
從羅爾斯到桑德爾,什麼是「正義」?
西方社會對於正義主要有三種觀點:
1.功利主義:以邊沁(Jeremy Bentham)為代表人物,追求整體最大快樂值,並以結果來論斷一件事的對與錯。(「效用」優先於「公平」)
2.自由主義: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於1971年出版《正義論》批判邊沁的效用論(Utilitarianism)與馬克思主義,他認為效率最大化下,公民仍有同等的自由和公平的機會去追求自己的理想。(「正義」優先於「好」)
3.社群主義:《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作者、哈佛大學教授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為社群主義的領袖之一,他不同意羅爾斯個體自由的概念,桑德爾認為自由是以公共或公共精神作為基礎。
20世紀最偉大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最有名的就是他的「無知之幕」理論:假使我們都沒有出生,沒有身家背景、沒有種族之分、沒有任何先天差異,但有一個健全的腦袋,我們會希望有一個怎麼樣的社會?我們會認為怎樣的政治制度是合理的?
羅爾斯認為我們對一件事的看法往往源於我們背景的偏見,唯有在無知之幕後,我們才能秉持公平正義。例如有宗教信仰的人不支持墮胎、貧窮的人會支持富人稅,這些正義的選擇都源自於我們的出身、能力,而非源自我們心中真正認為的正義。尤其在民主社會中,對於是與非經常有歧見,而我們公民、政府應該如何思考出路?
正義的第一個思考:犧牲少數成就多數?
桑德爾曾在哈佛通識課「正義」(Justice)的課堂中,舉了典型的「電車難題」:
想像一下,當你正駕駛一台電車,此時煞車壞了,你無法把車停下。電車以每小時60英里的速度向前衝,而你注意到軌道的終點有5名工人正在施工,若你直接衝向他們,他們5個全部都會死亡;但此時,你發現側軌上有另一個工人在施工,只要轉動方向盤讓列車撞上側軌的那一個工人,就可以解救原來的5個工人。你會怎麼做?
台下大多數學生支持應該將電車轉向撞上那名工人,理由是「若能只死一個人,就不應該死5個」;也有學生認為犧牲少數就如同種族屠殺(genocide)或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為了保留多數種族而消滅少數種族,並不正義。桑德爾沒有對此給出結論,並舉了下一個例子:
假如今天你不是駕駛,而是一個旁觀者,站在橋上看著鐵軌正要發生的事,這時你發現身旁有個胖子倚靠在橋邊,假使你把他推下去,讓他擋在電車的前面被撞死,你就可以解救那5名工人,你會不會這麼做?
然而這一題,台下多數學生不同意把胖子推下橋,理由是「橋上的胖子並不在車禍的狀況中,我們不應擅自決定犧牲他」。桑德爾反問:那第一題中在側軌的工人也不在車禍的狀況中,他也沒打算犧牲自己救那5個工人,為何你們當時就要犧牲他?語畢,場內揚起意味深遠的笑聲。
同樣是「犧牲一個人,可以救5個人」,當你身處的位置不同,你的選擇就會不同,也就是說,正義不是非黑即白的標準。對此,桑德爾進一步舉例時至今日在哈佛法學院依然爭論不休的19世紀「女王訴杜德利與史蒂芬案」:
4個人被困在汪洋中面臨斷糧,為了生存下去,3位有家室的成人決定犧牲一個孤兒見習生帕克,於是以摺疊刀刺進他的頸動脈,並以帕克的血肉為食,直到被德國船隻救援。試問,如果你是陪審團一員,先把法律規範放一旁,純就道德問題而言,你認為他們3人是否值得寬恕?
當時,在法庭上對於一個問題議論紛紛:「3名船員為了拯救自己而殺死那名孤兒見習生,用一命換三命,這個盤算是否被法庭允許?尤其死者是孤兒,以存活下去的效益來講,有家室者活下去的好處似乎更大。」但審理的法官提出一個重點:「無論那個誘惑有多大,也不論那3名船員遇到的苦難有多嚴重,生命的價值是不能比較的……挑選沒有家室、最虛弱、最年輕的來犧牲不會是正確的。」當時,船員被判處絞刑,雖然最終受到了女王特赦。
我們不妨想想看,今天這個一命換三命的例子,我們也許認同法官的說法,但假使今天死一名孤兒可以救的是300人、3,000人或30,000人呢?換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決定?
在台灣,我們如何抉擇正義?
記得台北市「居住正義2.0」政策,及時代力量的「囤房稅」提案嗎?這就像國際上莫衷一是的「富人稅」。有人認為要達到公平就必須對富人課稅幫助窮人,也有人認為藉課稅剝奪憑自己能力賺取的錢財是不公平的。然而,在囤房稅被財政部駁回之時,網路上近乎全民激憤,認為中央政府與財團勾結,而完全不理會學者專家「囤房不等於炒房」的道德推論(moral reasoning)。事實上,炒房者已有繳納高額交易稅的規範,但課辛苦賺錢置產、也沒有打算轉手炒作的屋主高額持有稅,是否符合正義?
又,記得文林苑事件引發都市更新多數決的爭議嗎?當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只須2/3所有權人,及其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3/4的同意,所以強拆王家確有法源依據。但事後也引人深思,為了多數人想換新房子、蓋高樓賺錢,而犧牲少數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家的卑微請求,是否符合正義?
無論是功利主義、自由主義、社群主義,正義都沒有一個答案,只有價值選擇。少數服從多數是正義?多數暴力不是正義?都是你的抉擇。所以,下一次我們在討論有錢人就活該要付出多一點、多房者本來就應該多課點稅、少數不願意搬的人就是釘子戶、殺人償命天公地道的時候,我們不妨躲進無知之幕中問一問自己:這是我認為的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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