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哲學工作坊上,剛好談到「壓抑」這個情緒。於是大家在聊天室裡紛紛留言,寫下自己心目中認為的「壓抑」是什麼。
有人說是「愛面子不願意承認自己做錯」,「會把守規矩這件事放大宣揚」;也有人說是「隱藏自己真實情緒」、「不做丟臉的事」。有人說「怕犯錯」,也有人說是「在意別人眼光」。還有人說「炫耀」、「偽裝」,有人說是「處處配合委屈求全」;有人說是「很ㄍㄧㄥ」、「不懂善待自己」……
就在你一言我一語的時候,突然有一個人跳出來說:「怎麼聽起來很像〈愛的真諦〉的歌詞?」
於是我們就開始很有哲學探究精神地開始討論:〈愛的真諦〉歌詞真的是在講愛嗎?會不會其實在講「壓抑」而不是「愛」,所以才會聽起來這麼耳熟?
為了證實,我們把愛的真諦歌詞中,所有的「愛」字都替換成了「壓抑」,看看是不是仍然合理:
壓抑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
不計算人家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
凡事忍耐凡事忍耐,壓抑是永不止息。
怎麼看,都覺得很有道理!
是神的愛,還是凡人的愛?
難道,「愛」真的就等於「壓抑」嗎?這也太奇怪了吧?
於是我們上維基百科搜尋這兩個字詞的定義,解釋分別是這樣的: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動物 、物品、神明),使其整體得到快樂」。
「壓抑」的定義是「對自己的想法、情緒或感覺等內在經驗,試圖採取各種方法加以忽略、限制、抑制或是禁止」。
我們驚訝的發現,「愛」是主動行動,而「壓抑」是禁止自己的感受,不但兩個字詞意思不同,甚至方向上是完全相反的,為什麼大人卻從小就要我們唱這首歌,並且告訴我們這就是愛呢?他們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因為愛的真諦這首歌出自《聖經》哥林多前書第13章,於是我立刻請教了一位基督教會的長老,他聽了我的問題以後立刻說:「新約聖經這一段說的是『神對世人』的愛,可能是大多數人,包括基督徒,也誤以為『人對人』的愛都應該是這樣吧?」
聽到這個結論後,同學之中有人形容自己突然有「肩膀變得很鬆」的感覺。
「太好了!原來愛本來就不應該是壓抑自己,凡人做不到把壓抑當作愛才是正常的,不是我自己有問題啊!」
愛不是壓抑,但也不是威嚇
我想到有一回,安排法國哲學家奧斯卡伯尼菲博士,到台灣的中小學去做兒童哲學的演講的時候,學校的老師或校長,非常努力地暖場,為了挑起台下的孩子們的注意力,用歡呼、鼓掌的方式來迎接他,其中一個台灣常見的鼓掌方式,就是所謂「愛的鼓勵」。
第一次聽到時,奧斯卡老師立刻皺著眉頭,問在一旁為他翻譯的我:
「他們在幹嘛?」
「在台灣,這種鼓掌叫『愛的鼓勵』。」
「『鼓掌』跟『愛』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叫這個名字?」對於細節非常重視的奧斯卡老師,把我問得啞口無言。
愛的鼓勵就是愛的鼓勵,「一二、一二三、一二三四、一二」!每個人都知道,不是嗎?而且還有「愛的親親」、「愛的火花」、「愛的沖天炮」種種變形呢!我只是不好意思告訴奧斯卡老師罷了。
但實情是: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樣鼓掌,叫做「愛的鼓勵」,從小就不喜歡,長大了也不在乎。
那天回家後上網查詢,我才知道,這種在台灣常見的鼓掌方式,之所以被叫做「愛的鼓勵」,起源於當時服務於救國團嚕啦啦的陳金貴教授,真正的來源是The Ventures這個美國電吉他樂團,1963年發表的《Let's go》這首歌開頭的拍手節奏。
在台灣學校內外各種團康活動不可或缺的「愛的鼓勵」儀式一旦離開台灣,其實沒有人知道,這個美國樂團的節奏被叫做「愛的鼓勵」 。
在世界其他地方,也有這樣拍手的,但是作用完全不同,比較接近「戰鼓」,用來威嚇敵人。比如英國的足球賽,主場球迷會用這震耳欲聾的11拍鼓掌,來威脅客場「敵人」,這個傳統到現在還延續在前英國殖民地,像是香港或是新加坡的球賽運動場上使用,但一定不會出現在學校。
在日本,則是人見人怕的暴走族催油門、按喇叭的節奏,是宣示、挑釁的意思,「愛」與「鼓勵」,只有在台灣被賦予這樣的意義,這解釋了為什麼從小到大,我每次聽到「愛的鼓勵」, 既沒有感受到愛,也沒有得到鼓勵,只覺得集體霸凌的不快,原來這樣的拍手,本來就跟「愛」與「鼓勵」沒有關係。
瞭解「愛的鼓勵」的本質之後,我突然有一種獲得解放的感覺,原來心目中愛跟鼓勵不是這樣,才是正常的。
奇妙的是,要不是一個難相處的法國哲學家,我可能這輩子從來不會反思,從小到大聽到麻木的「愛的鼓勵」,竟然是這麼怪的東西。
所以「愛的鼓勵」本質也從來就不是愛,而是挑釁,所以下次邀請我到你的身邊,請用安靜來尊重我,請別動不動拍手,歡呼,尤其不要拿球賽主場專用的「愛的鼓勵」來挑釁我──除非威脅客場敵人,才是你的本意。
當然,愛也不是處罰
回想在還有體罰的年代,只要在台灣上過學唸過書的,應該都聽過有一個名詞,叫做「 愛的小手」。
「愛的小手」,是一種長條形、頂端是手掌形狀的長條物品(用俗話來說,就是藤條)原先最常是於體罰用途,老師或家長拿來處罰調皮、不服從或考試不合格的孩子或是學生。「標準80分,少一分打一下」這類的規定,相信對於很多台灣的成年人來說,是學生時代餘悸猶存的記憶。
後來教育當局規定「零體罰」,愛的小手卻陰魂不散,出現在一些台灣的綜藝節目裡,用來做娛樂效果。比如中天電視台《小氣大財神》內的「激爆骰子樂」,就會常出現有愛的小手打來賓的腳底板、打手掌心、打屁股。同樣也是中天電視台的《全民大悶鍋》有個單元「哈佛沒教的字」,呂校長也會拿愛的小手來揮打不聽話的男同學(這個電視台是怎樣?)
還好這兩個節目我從來沒看過,不然應該以我這種易怒的邊緣人性格,應該早就投書抗議了吧?不過抗議也輪不到我,這種「娛樂效果」,似乎確實已經造成一些人權團體的負面回應,批評這些電視節目,根本是公然在彰顯體罰的意義。
根據維基百科(真心感覺很好用),愛的小手有兩種款式,一種由橡膠材質所製成,這種小手拍打的聲響不大,拍打後造成的鞭痕均勻分布在整個手掌,但是拍打的力道較沉重,較易在被處罰處留下痕跡。另一種是用人造塑膠皮、中間夾塑膠布材質所製成,此種小手拍打的聲響很大,拍打後造成的鞭痕集中在手掌與柄相連的位置,拍打的力道較小且分散,較不易造成被處罰者受傷。
但不管哪一種,都是由施罰者手握「愛的小手」尾端握柄,並將手掌形狀的橡膠手心朝著被處罰者的體罰部位拍打(通常是屁股),例如被處罰者的雙手心等,施罰者的力量愈大,被處罰者感到疼痛的程度也就愈大。
有些施罰者僅給被處罰者一些警戒,只要實施「雷聲大、雨點小」的處罰,僅需靠一些技巧,雖然愛心小手拍下去的力量小,但是聲響很大,同樣也可以有警戒被處罰者的效果。
無論痛不痛,有沒有留下紅色的烙印,如果「愛的小手」打在自己身上,難道真會讓人感覺到「愛」嗎?以愛之名,行處罰之實,這簡直就是對「愛」進行污名化啊!
愛,也不會是控制
曾幾何時,似乎有越來越多的人把「愛的親親」、「愛的抱抱」掛在嘴上,動不動就跟孩子,愛人,朋友親一個、抱一個。
我不反對身體的接觸是溝通情感的重要方式。英國比較心理學家哈洛(Harry F. Harlow 1905—1981),早期研究靈長類動物的問題解決和辨別反應學習,在1950年代,當時心理學家們喜歡使用「順從、一致、認知」這樣的詞彙,但哈洛卻更喜歡談論「愛」,別的心理學家總是在他說「愛」的時候打斷他,詢問哈洛的意思是「親近」嗎?因為從1920年代開始,「需求減降論」(drive reduction)是主流思想,動物(包括人類)對母親的「依戀」,一直被解釋成幼獸對於獲得營養物質的一種回報:「我們愛我們的母親是因為我們愛她們的奶水」,所以哈洛說「愛」的時候,心理學家聽到的是「需求減降論」,當時一些著名的育兒專家約翰·沃森(John Watson)就強調父母:「不要溺愛寶寶,不要在睡覺前親吻他們,正確的做法是,彎下腰握握他們的手,然後關燈離開。」
忍無可忍的哈洛為了反擊,開始做一個關於「愛」的實驗,將剛出生的小猴子和猴媽媽及同類隔離開,結果他發現小猴子對蓋在籠子地板上的絨布產生了極大的依戀。它們躺在上面,用自己的小爪子緊緊地抓著絨布,當人們把奶瓶從小猴子的嘴邊拿走的時候,猴寶寶只是嘟嘟嘴唇,或者用爪子擦下巴上滴落的奶水。但是如果把絨布拿走的話,猴寶寶就開始尖叫,在籠子裡滾來滾去,非常激動。哈洛成功的證明了「接觸所帶來的慰藉」是「愛」最重要的元素,他還因為這樣獲得了「猴子先生」(Monkey Man)的稱號。
美國行為學家也曾在一個大型商場裡面進行過一項有趣的實驗,讓詢問者叫住了單獨購物的男女,請他們回答簡單的問卷。詢問者詢問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詢問的時候接觸對方的手臂;另一種是沒有接觸對方的身體。問卷即將結束時,詢問者會故意不小心將問卷紙散落一地,看看對方是否會和他一起撿起來。結果觸摸過對方的手臂的回答者,選擇幫忙的比例,比沒有接觸的人明顯更多。
但是當我在法國向爭議性很大的哲學家奧斯卡伯尼菲博士學習哲學諮商時,他卻強烈禁止諮商師和客戶的身體有直接的碰觸,不握手,不擁抱,甚至不問好,不先說一些符合社交禮儀的客套話,拉近客戶跟諮商師之間的距離。
在親子諮商的時候,也會刻意強調前來諮商的親子檔身體必須完全分離,不允許在諮商的過程中有任何接觸,即使很年幼的孩子,諮商時也不允許坐在父母的腿上,目的就是為父母親跟孩子之間,破除這種根深蒂固的依戀關係,讓彼此透過戲劇化的方式,意識到對方跟自己,都是完整、獨立的個體。
「我不是說過不要接觸,用語言告訴你的孩子,去坐在另外一個椅子上嗎?你是怎麼回事,偏偏要去拍孩子的肩膀?」他會如此對著前來諮商的母親咆哮。
「我不推他一把的話,他不願意過去啊!」嚇呆了的母親會試圖解釋。
「這是為什麼你拿你的孩子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你說的話,完全沒有份量!」奧斯卡會嚴厲地命令,「用!說!的!不!要!碰!他!」
雖然聽起來很極端,但是我知道他的意圖,是希望天下所有無法控制自己孩子的父母知道,「身體接觸」在哲學上的意涵。
當我們去跟別人的身體進行接觸的時候,我們在做的,叫做「建立連結」,這是為什麼在商場的問卷調查,可以輕易地透過接觸手臂,跟陌生人建立起連結。但這樣的連結,一旦發生在關係深刻的兩個人身上,比如愛人,或是親子時,就從「建立連結」躍升到「控制」的層級。
這是為什麼,我們在灑狗血的連續劇裡面,總是看到女主角想要轉身離開的時候,男主角會伸手去抓住女主角的肩膀或是手臂,就是透過身體接觸,表達自己想要控制對方的明顯意圖。不是只有衝突的時候,即使歡樂的時候,當眾捧臉親吻,親親抱抱舉高高,摸頭壁咚公主抱,無非都是強勢的一方,在表達自己已經取得了「控制權」。
當孩子一直抓緊著父母的身體、頭髮或衣服時,正是宣示自己是取得控制權的那一方—而這通常都是事實,不信的話,看那些被孩子扯得精疲力盡的父母就知道了。
當感受到對方想要控制我們,但這跟我們的願望違背的時候,我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抗拒和保持距離,甚至強力抵抗。無論在伴侶、上司下屬、或是親子之間都一樣,這時,溝通之門也就重重的關上了。
愛到底是什麼?
檢視「愛的真諦」,讓我們意識到愛不應該是壓抑。
檢視「愛的鼓勵」,讓我們意識到愛不應該是威脅。
檢視「愛的小手」,讓我們意識到愛不應該是處罰。
檢查「愛的抱抱」,讓我們意識到愛不應該是控制。
我們以為這些都是愛,所以我們才用這些方式彼此對待。但是身體是很誠實的,口中說愛的同時,如果我們感受到的,卻是壓抑、威脅、處法、或是控制,卻不想接受的時候,很多人就會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沒有「愛的能力」。
實際上,如果能夠辨識哪些是愛,哪些不是愛,每一個人當然都有愛的能力。我們複習一下維基百科說的「愛」,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另一個生命體,使其整體得到快樂。
如果我們真的要知道愛是什麼,就請先把不是愛的東西拿掉,不是壓抑,不是威脅,不是處罰,不是控制,看看我們之間還留下來什麼,如果還有,那很可能就是真正的「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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