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希望在愛中成長。可是現實環境中,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幸運。有些人因為父母失和,沒有辦法擁有一個充滿愛的家庭。賴芳玉律師是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理事長,她經手過無數個家事案件,也看見許多孩子在愛失能的家庭裡,帶著旁人看不見的傷痕長大。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公布數據,2019年有54,473對夫妻離婚,也就是說每天有將近150對夫妻離婚,有200個孩子正在面臨家庭分離。而沒有離婚、但處於高衝突家庭的孩子,可能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更多。
很多父母在處理自己的婚姻困境時,與孩子失去了愛的連結,賴芳玉律師將之稱為「愛失能」。那麼,這群愛失能的孩子,他們的心聲是什麼?有什麼話想說?他們又該何去何從?

愛與恨中的情感糾結
小珍有記憶以來,父母就是爭吵不斷。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媽媽鼻梁被打斷了,她和姊姊躲在房間好幾天,只能抱在一起哭。父母一度決定離婚,後來又說為了孩子不離婚,於是一家四口又繼續過著爭鬧不休的日子。小珍的姊姊成績總是名列前茅,爸爸也毫不諱言,自己會將所有資源都寄託在姊姊身上。所以小珍一直很努力,因為她害怕有一天爸爸媽媽不要她了。後來為了申請獎學金,她拿到戶籍謄本,這才發現父母早在她5歲時就已經離婚。
小珍吶喊,為什麼要欺騙我?「如果可以,希望我爸我媽再爛一點,希望他們可以徹底拋棄我,我就能夠打從心裡恨他們,而不是接受這些殘破不堪的愛,然後還要心懷感激,因為他們辛苦賺錢讓我有三餐吃、養我長大。」
愛失能的孩子,情感是矛盾混亂的,他們對父母「不知道該怎麼愛,也不知道該怎麼恨」。可是,「這個世界本就沒有完美的父母;也沒有完整的愛,或完整的恨。」我們必須承認,從小到大都在渴望完美的父母,渴望一個完整的愛,這樣的渴望會帶來許多失落。於是我們又想完整的去恨,但是也無法。因為我們的愛裡面可能會有恨,恨裡面可能會有愛。
賴芳玉呼籲這些孩子,請接受這個情緒,也接受這個感受,不要排斥它,這就是現實,這就是人生,就是我們成長的路。
很多愛失能的孩子以為自己不夠努力,於是就容易陷入自責的情緒。然而,「你已經夠好、夠努力了,父母的視而不見,並不代表你不夠努力不夠好。」孩子最早的偶像往往就是父母,如果我們的偶像或典範每天都在指責對方有多糟糕,久而久之,孩子就真的認為,我的父母這麼糟,那我以後會不會跟他一樣?
然而,我們其實可以不必複製父母的觀點,內化成自己的價值。當你能夠珍愛自己的時候,就不用老是向別人求證,問自己到底夠不夠好。如果可以看見自己,那麼未來無論展向任何一個職場,或是親密關係,都不會陷入只是討好別人的處境。
父母的爭吵,都是我不夠好,都是我的錯
小愛的父母一直爭吵不斷,她由阿媽及3個姑姑照顧,弟弟卻與父母同住,國小三年級的時候,父母協議離婚,到了國中,父母因為扶養費及探視權走上訴訟,最後監護權由爸爸擔任。
「因為弟弟還小,需要被照顧,所以我被送到姑姑家,讓我有被丟棄的感覺,那時我才一年級,很害怕他們就這樣分開,可是又沒辦法見到他們。二年級時我被接回去,結果他們還是吵架不理我。我努力把學校課業用好,但沒有人注意到我有多努力多認真……,是我做得不夠好嗎?是我的錯嗎?考100分有什麼用。三年級時,我在內心想『再吵就離婚啊』,然後他們就真的離婚了,我認為是我的錯,自責了很久。」
賴芳玉律師呼籲孩子,「別當英雄,也別當父母。」能夠拯救父母婚姻的只有他們自己,既然他們也做不到,那麼就別把拯救父母婚姻這件事情扛在自己肩膀上。可是實際上,處在愛失能家庭的孩子,確實都有「親職化」的現象,當家庭失去父母功能,孩子會以為當個乖孩子、功課考100分,維持某種秩序,就可以拯救父母的婚姻,但事實又不然,於是孩子可能會陷入自責。
「父母的事不是你的事,你本來就和父母不一樣,你也可以透過選擇不一樣。」有時候父母可能各自都很好,只是他們沒有辦法處理自己的親密關係,所以一直處在衝突,但是日後我們不一定有這樣的親密關係,千萬別誤把父母的人生當作自己的,這個界線必須要先畫出來。
經歷自責、混亂,但也可能長出力量
那麼,愛失能的孩子會變得如何呢?確實有些孩子會因為找不到歸屬感,而選擇自我放棄,或用激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創傷,甚或做出一些衝突、衝動的行為,進入少年法庭。
從少輔院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些少年法庭的孩子,父母全存且離婚者比例最高,占39%;若將離婚、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死亡、分居者、父母不詳、未婚等家庭功能失調的類型統計,甚至高達74%。其中,父母婚姻正常者只居26%,這當中還不包括婚姻正常卻高衝突的家庭。有些人可能沒想過,夫妻在攻擊對方的同時,你的孩子也正在被攻擊,有些孩子甚至覺得「我的父母這麼爛,也許我也是這樣子」。
有一位少年庭法官分享,有個孩子說「我爸爸罵我媽媽是賤女人,我媽媽罵我爸爸是爛男人,你覺得一個賤女人和一個爛男人生的孩子會有多好?」這樣的孩子遇到創傷,卻沒有辦法處理,卻又因為創傷而變成少年法庭的孩子,讓人情何以堪。
然而,我們仍然有一些正面的故事。小茹5歲那年父母離婚,她跟著媽媽與外婆同住,後來媽媽有了男友,小茹便搬到姨婆家住,她非常思念母親,常常躲到浴室哭。後來媽媽與男友分手,母女倆終於團圓,但高一那年母親罹癌去世,外婆和爸爸開始爭監護權。隔了10幾年,她在法院門口再度見到父親,才知道爸爸再婚並有一名小孩。父親本來就重男輕女,很快地就放棄小茹的監護權。4年後爸爸去世,她再度跑法院處理爸爸繼承及同父異母弟弟的監護權事件。現代單親家庭的孩子或許很普遍,但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所以,小茹大學選擇就讀法律系,畢業後在法院做服務,希望讓更多孩子及單親媽媽能夠尋求專業的資源及幫助。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很大,但傷害孩子的真的是離婚嗎?
2014年有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父母婚姻品質惡劣的青少年,他們出現負面心理症狀的頻率遠高於其他青少年。若是父母原先的婚姻品質不好,4年後,父母仍維持在婚姻狀態內的青少年,他們的心理焦慮程度會高居不下;但若這段時間內,父母離婚了,青少年原先的高焦慮傾向反而消失了,負面的心理症狀也大幅減少。
所以,父母離婚不是傷害孩子的主因,傷害孩子的是,父母惡劣的關係、婚姻中的惡劣、離婚後的惡劣,這才是真正傷害孩子的事。
2019年中研院提出一份研究,在長達20年,追蹤青少年的報告結果,子女在兒童期經歷父母離婚,成年後較渴望發展親密關係,較可能婚前懷孕。青少年期才經歷父母離婚者,較不想結婚。但對女兒的影響,反而可能是早婚且早育。再者,親子關係衝突高,子女有早婚現象,父母間經常衝突,則子女較不想結婚也不會早婚。所以可以判斷,父母的衝突確實影響孩子的親密關係發展。在上面的案例裡,小珍說要早點結婚,小愛說要選擇單身,小茹則是害怕下一代重複經歷她的童年。這些想法都可以從孩子寄給兒少權心會的信件中看見。
賴芳玉律師認為,不止這些狀況,兒童的表意權與兒童自主權需要被重視。她鼓勵孩子書寫自我創傷,希望孩子們用自己的主體性,講出自己在父母婚姻中所經歷的事情,以及自己的創傷是什麼。當創傷被描寫時,也就是自我覺察的開始。除了參與親職課程,將創傷說出來是一個很重要的復原歷程。
最後,如果在生活周遭碰到了這些孩子,或許我們可以作一個「重要他人」,或一位「創傷知情者」,傾聽同理他們的聲音。請不要太快對於他們的情緒、他們的人生,做出評價或標籤,那麼,孩子才可能開口向你訴說,而我們才有機會陪伴他們一起改寫人生劇本。
更多演講論述,請看大愛電視《人文講堂》節目:〈當愛失能,孩子該何去何從?〉
大愛一台:首播4/11 (六) 17:00,重播4/12 (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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