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家在我最近的哲學諮詢中,想知道為什麼他對於想要「留名」如此癡迷。
中文這個語言,對於「留名」顯然是很在意的,所以有「流芳百世」、「青史留名」、「一世英明」、「人死留名、豹死留皮」等等的說法。
於是我問,當他在做什麼行動的時候,會意識到背後的動機是為了「留名」?
企業家列舉了好幾項,包括熱衷於校友會的運作、具名捐獻、追求事業的成功,甚至在臉書上貼文,塑造自己是個好爸爸、好兒子、好丈夫的形象,目的都是要成為一個讓人稱羨的人。
「我甚至發現自己平常在對待孩子的時候,會刻意拿捏要做什麼、怎麼做,孩子才會尊敬我,或是等我死了以後,子女才會懷念我。」
我看見的,是一個外表光鮮亮麗,但是內心存在感很低的人。他相信如果不做這些校友會捐款、炫富、代表成功企業家、好爸爸、好兒子、好丈夫的事,只要他一死,大家就會忘記他的存在。
不,甚至還不用死,只要現在做得不夠多、不夠好,他就等於不存在。
你身邊也有這樣的人嗎?還是你自己就是其中一個?
蜜蜂的存在
我有一個熱愛自然的朋友,曾經跟我分享一段話。這段話的大意是:蜜蜂的一生是極為短暫的,平均壽命僅僅只有2個月左右;生在採蜜期的蜜蜂壽命更短,僅有28天。危險且高強度的勞動是蜜蜂死亡的最大原因。一隻活在採蜜期的蜜蜂,平均一生要造訪1,000朵花,一生勞動的成果,卻只能產出不到一湯匙的蜂蜜。對人類來說,這是不到一湯匙的蜂蜜,但對蜜蜂來說,卻是它的一輩子。所以我們在吃蜂蜜的時候,別忘了對蜜蜂抱持著感謝之心。
這段描述讓我覺得很有罪惡感,因為我意識到蜜蜂一生的辛苦成果,都被我輕易地用一點點金錢佔有了,本來可以活3個月的蜜蜂,為了採蜜而短命早死,並沒有因為我付出金錢作為代價而得到任何好處。我覺得自己是一個貪婪的壞人,佔用了蜜蜂的生命。
但是仔細思考之後,似乎又並非如此。
「蜜蜂是為了死後留下那一湯匙蜂蜜而活的嗎?」
我把這個奇怪的問題,拿來問這位有存在焦慮的企業家。
我們驚訝的發現,蜜蜂製造的蜂蜜雖然重要,但是蜂蜜並不能決定一隻蜜蜂的存在。在這活著的28天之中,造訪1,000朵花的過程本身,就充滿著美感和玩樂。
蜜蜂短短一輩子,嚐遍了1,000朵花不同的花粉和花蜜,享受了吃美食的樂趣。從不會採蜜、不會製造蜂蜜,到變成採蜜、釀蜜的高手,從花朵中取得花蜜,置放於蜜蜂體內的嗉囊袋,開始進行酵素轉化,這過程也充滿了學習的樂趣跟成就感。
蜜蜂為了採蜜,將花粉從一朵花轉移到另一朵花,對植物進行授粉,因此即使蜜蜂一滴蜂蜜都沒有製造出來,也幫了世界上植物繁衍很大的忙。
越想就越會發現,蜜蜂其實並沒有像我朋友說的那樣,為了製造那不到一湯匙的蜂蜜而活。即使身後沒有留下一滴蜂蜜的蜜蜂,只要活著探索過1,000朵花、100朵花、10朵花,就都可以是美好而真實的存在。

佔有是否等於存在?
至於那些以為必須為別人留下什麼,才配存在的人,每天就只能活在貪婪的痛苦裡。
我們看到許多人跟這個企業家一樣,因為「佔有」不夠、就無法「留下」更多,而活在痛苦的循環中。苦於無法佔有更多的金錢、苦於無法佔有想要的名聲或地位、苦於無法佔有自己所愛的人、苦於無法佔有想要的財產或房子、苦於無法佔有無限的青春和生命……
即使紐西蘭森林邊緣的蜜蜂精彩無憾的活了28天後死了,人類卻會因為無法佔有更多它製造出來的珍貴麥盧卡(manuka)紅茶樹蜂蜜而痛苦。
似乎,唯一可以證明自己存在的方式,就是不斷地「佔有」原本沒有的東西,已經有的東西則要佔有更多。在這為了證明自己存在而佔有的過程中,我們似乎並沒有變得更快樂。相反的,存在似乎變得越來越輕飄飄,也越來越不快樂。
但誰說存在就必須佔有?
佔有,在未經思考的常識看來,是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吧。我們必須佔有一定的事物,才能從其中獲得快樂。在這樣一個以佔有和越來越多佔有做為生存目的的社會裡,就會用「值一百萬」來形容一件事,或「值一個億」來評斷個人的身價。一無所有的人,或是像這個按讚分享數很少的「哲學諮商室」專欄,其存在也就一文不值。
但是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難道生存的本質在於佔有嗎?如果不是的話,怎麼會有必須要在「佔有」或者「生存」之間做選擇的必要呢?
你是食人族嗎?
我的法國哲學老師奧斯卡時常在親子諮商的時候對母親說:「你以為你愛孩子,所以你才一直用自己的身體去碰孩子。其實你只是想把他生吞活剝吃下去。」
我以前無法真正理解這麼驚悚的比喻,但我想到了從人類學中談到有些部落「佔有」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吞食」後,就比較能夠理解了。
歷史上有不少把死去的親人,或是活逮的敵人吞食進去的紀錄,像在吃飯和喝東西時那樣,是「據為己有」這種行為極為古老的形式。嬰兒在發展的「口腔期」階段中,也會把所有想要的東西放進嘴裡。這就是一種佔有的行為。因為這時嬰兒的身體發育,還不允許他們以其他方式去控制他的所有物,所以「吞食」與「佔有」之間就建立起了原始的聯結。
在不同形式的食人行為中,相信吃掉一個敵人,就會將對方的力量據為己有。如果吃了一個勇敢敵軍的心,那他也就占有了這個人的勇敢氣質。原始部落吃掉他們崇拜的動物,吃掉自己死去的家人,也是為了得到了他所象徵的神聖本質,跟「我」融合為一體。直到100年前,歐洲有錢人還會買埃及木乃伊來吃,也是想要佔有神秘的力量。
當然,大多數吞食到身體裡的,都會變成大便排泄出來,因此又會失去。可是如果相信被我吞食進去的,不會排泄出來,也法被人拿走,會常存在我心中,這種「內心吸收」(introjektion)的概念,在運用中常常與「認同」(Identifikation)同義,所以「留名」不可能是「需要」,而是透過吞食、佔有,而產生的「認同」罷了。
這解釋了為什麼消費者總是想要「吞食」整個世界,消費者心態就是建立在這種渴望的基礎上的,換句話說,消費者永遠是個哭喊著要喝奶的巨嬰。

從「佔有」的謊言中醒來
「有」本來就是一個具有欺騙性的單詞,一方面是是消費主義下的產物,所謂消費就是一種「佔有」形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中文母語帶給我們的誤解。
比如希伯來文中,就沒有「有」這個詞,所以當使用希伯來語的猶太人要說「我有」的時候,必須轉換成「yesh li」(there is to me/對我來說),所以無論面對金錢、愛人、名聲、還是地位、房子、甚至生命,猶太人其實都在說這些東西跟「我」的關係。很多人誤以為很有錢的猶太人都是吝嗇的守財奴,實際上公允的說法是,說希伯來語的人,貧富並不是「有錢」、「沒有錢」,而是窮人與富人跟錢的「關係」好壞區別。
基於對「有」的重新認識,我們也可以試著重新思考「我」跟「身體」的關係,我們真的「佔有」我們的身體嗎?說不定,我們也可以不說「我有一個軀體」,而說「我『是』一個軀體」,「身體『是』我的」,而且後面這兩個版本,可能更趨近真實──換句話說,更接近一隻一生或許短暫庸碌、卻幸福快樂的蜜蜂。
看清我們跟人事物的關係,跟「自己」的關係,也會變得清楚,否則就會因為對於自己的存在感到不安,而變成看到什麼都拚命吞食的食人族。食人族當然不會變成那些他「佔有」的東西,只會為了當好父母、好子女、好伴侶,而把別人通通吃掉。
學會「存在」,而不「佔有」,是這個企業家未來的功課,或許也是你我的思考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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