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創傷如何復原?得到社群支持,是倖存者療癒的重要途徑

社會必須承認與彌補倖存者,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 社會必須承認與彌補倖存者,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 圖片來源:Jacob Townsend/Unsplash

與他人分享創傷經驗是恢復生命意義感的先決條件。在這個過程中,倖存者不只尋求親近的人的協助,亦要從廣大的社群中找到支持。

創傷是否得到徹底的解決,社群的反應有強大的影響力。要修補受創者和社群間的裂痕,得依靠兩個條件:首先,大眾得承認創傷事件的確發生,其次,是社群採取某些形式的實際行動。一旦大眾承認某人確實受到傷害,社群就必須採取行動,追究造成傷害的責任歸屬,並彌補傷害。社會的承認與彌補,這兩個反應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

退伍軍人:擔心自己的犧牲奉獻被遺忘

返鄉軍人總是對自己在家鄉所受到的支持程度非常敏感,所以會尋找受到大眾肯定的實際證據。在每一場戰爭之後,軍人都會對沒得到大眾廣泛的認同、關心和注意表達忿恨不滿,擔心自己的犧牲奉獻很快被遺忘。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退伍軍人辛酸地指出,自己參與的那場戰爭「眾人最不願提起」。當退伍軍人團體組織起來後,首要的任務就是確保自己的苦難不會從大眾的記憶中消失。因此他們堅持要政府頒勳章、建紀念碑、舉辦遊行、設立節日、舉行大眾追悼大會和個別撫卹傷者。

然而,縱使有公開的盛大典禮,也難以滿足這些參戰退伍軍人渴望得到的肯定,因為戰爭的真相被扭曲成灑狗血的故事。大眾總傾向否認戰爭的可怕,有位越戰退伍軍人描述道:「如果你聽到戰爭故事的結尾時會感到熱血沸騰,或是以為尚有一丁點正義公理從垃圾堆中挖出來,那你鐵定上當,那些都是古老而可惡的謊言。」

除了受肯定之外,軍人也會從平民社群的道德立場,尋求他們身處殺戮和死亡的背後意義。他們想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被當成英雄或是不名譽的軍人,是勇敢的戰士還是懦弱的士兵,這場戰爭的目的明確又必要或是了無意義。如果社群意見一致,散發的氛圍是真誠接受,將有助於軍人融入平民生活;排拒氛圍就會加重他們的離群孤立。

圖為越戰時期,搜索越南村莊的美軍。圖片來源:Wikipedia

社群的排拒,會讓他們更痛苦

從近期歷史來看,軍人被社群排拒的著名惡例就是越戰。美國政府未經宣戰、未經既有民主決策程序,就派出軍隊開打。政府無法取得大眾對出兵的認同,也無法訂定實際的軍事目標,卻率爾徵召數百萬年輕男子服役。傷亡的人數快速增加,大眾的反戰意識遂發展開來。為了遏止這股反戰情緒,政府改變決策,把軍人與平民隔開,也將軍人彼此之間隔開。軍人被派遣到越南,返鄉後卻孤零零,部隊沒有舉辦退伍歡送會,沒人促成袍澤間緊密聯繫,也沒有鄉親舉辦歡迎歸來的儀式。政府把軍人送入危險戰場前,就應該先解決政治衝突,才不會讓他們返鄉後陷入困境。軍人參與這場戰爭卻迷失了,大眾又只是批判和排拒,使他們承受了二度傷害。

為了幫助這群退伍軍人療傷止痛,社會最顯著的貢獻大概就是於華盛頓特區建立越戰紀念碑了。這座紀念碑上面只有簡單銘刻了姓名和死亡日期,以此表達對士兵的肯定,讓世人在此共同悼念。只要社群表達了哀悼之意,體會到士兵們的犧牲,那份「被壓縮的悲痛」會較容易得到紓解。不像其他紀念碑只是用來頌揚戰爭英雄事蹟,這座紀念碑比較像是朝聖的莊嚴聖地,人們來到它面前,看著上面的名字,觸摸著牆面;他們帶來悼念物,為死者留下一些滿懷歉意與感恩的短語。

越戰退伍軍人史密斯組織團體為其他退伍軍人服務,他如此描述第一次來到此紀念碑前:「我記得某些人,我記得某些氣味,我記得某些時間,我記得那場雨,我記得耶誕夜,我記得撤離時。我在那裡做過一些齷齪事;我記得那些,我記得那些臉,我記得……對某些人來說,這裡像個墓園,但對我來說,它更像一座大教堂。身處其中,充滿宗教性的經驗,能宣洩淨化內心,這種感覺難以解釋。我是其中的一分子,永遠都是。我能夠從這裡得到平靜,可以從這裡獲取力量去從事現在做的事。」

圖為一位男士撫摸越南退伍軍人紀念牆上的名字。圖片來源:Wikipedia

被司法拒於門外的創傷經驗

創傷倖存者在平民生活中一心關切的核心議題,也是公眾肯認和社會正義。理論上,應該提供認可和補償的官方機構就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但性暴力與家庭暴力受害者總覺得那些地方是禁區。得到認可是最基本的需求,但女性普遍發現,自己在法律之前是多麼孤立,彷彿隱形人。女性的實際遭遇與法律認定的事實經過兩者南轅北轍,以致阻礙了女性透過正式的司法途徑尋求協助。

女性很快地意識到,強暴是犯罪行為,那只是在理論上說說而已;實務上,強暴的構成要件,法律所考慮的層級不是女性受侵害的經歷,而是高層男性一廂情願認定的暴力範圍。法律學者凱薩琳.麥金儂曾說:「從女性的觀點來看,強暴沒有被絕對禁止,只是受到規範而已。」

依照傳統的法律標準,只有加害者使用極端暴力,程度上遠遠超出通常用以恐嚇女性的手段,強暴罪行才會成立;或是加害者所攻擊的對象,其所屬的族群特別受到社會保護及偏愛,不用說,黑人男性攻擊白人女性就是罪該萬死。人際關係的程度愈親近,上位者能運用的特權強制力就愈大,因此,陌生人強迫發生的性關係會被視為強暴,但如果是熟人則否。事實上,大部分的強暴都是認識或親近的人所為,大都不受到法律認定。在婚姻關係中,許多國家都會授予任一方有永久而絕對的特權可要求性行為,甚至任何程度的強迫都是合法的。

當強暴受害者努力尋求正義或補償,往往會給自己帶來更進一步的傷害,因為司法體系常常對她們充滿敵意。確實,只會製造對立的司法體系,必然也是充滿敵意的環境;它設計得就像戰場,在其中,攻擊性的辯論攻防和心理打擊取代了身體暴力。一般而言,比起真正的肉搏戰,女性面對法律戰場的資源甚至更少。就算有萬全準備,我們法律充滿系統性的偏見與制度上的歧視,女性依舊處於不利的地位。司法制度是設計來保護男人,以抗衡比他強大的國家公權力,而不是用來保護女性與兒童,以對抗比她們強大的男性威權。因此,它提供被告強有力的權益保障,實質上卻未保障受害者的權益。如果有誰想要設計一套系統以引發侵擾性的創傷後症狀,再也沒有比法庭程序更棒的主意了。那些想在司法制度下討回公道的女性,大多會將上法庭的過程比擬成被二度強暴。

結果不令人意外,大部分強暴受害者都認為,自己被社會的正式司法管道拒於門外,而她們也選擇不去報案、不申訴。強暴相關研究證實了這個現象。強暴受害者會向警方報案的不到十分之一。強暴案件中,最終只有1%的加害者被逮捕且定罪。因此,最普遍的女性創傷仍然被禁錮在私人生活領域中,沒有從社群中得到正式認可和補償,也沒有人為強暴倖存者設立紀念碑。

從個人悲劇中找出意義

在療傷止痛的道路上,每個倖存者都必須找到自己的方式,以重建她與廣大社群的連結感。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成功地走過這條路,但至少明白,那些復原最良好的女性,都能跨出個人悲劇的藩籬,從苦難經驗中找出更廣的意義。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參與社會運動來找出意義。柏基絲和霍姆斯壯追蹤調查強暴倖存者後發現,復原得最好的女性,就是積極投入反強暴運動的那群人;她們成為強暴危機處理中心的諮商志工、法庭上的受害者保護人(victim advocate)或是推動修法的遊說者。有位女士遠赴其他國家去喚起對強暴的重視,並組織了強暴危機處理中心。倖存者不再躲藏、拒絕沉默,堅持強暴是公共議題、要求改革,以行動堆砌起自己的生命紀念碑。強暴倖存者、法學教授蘇珊.艾斯崔契提出自己的見證:

寫文章討論強暴議題,等於是在記錄我自己的生命。在我認識的女性中,我不認為有任何人不曾有過被強暴的恐懼。我們當中一小部分人(其實並不少)都能帶著自己的往事繼續生活下去……偶爾我會覺得自己說太多了,否則在凌晨2點,就不會有人打電話來自稱是我的學生,並威脅要強暴我。但大多數時候,情況並沒有這麼糟。當我的學生被強暴了(或曾經被強暴),她們知道可以來找我談談。當我的朋友被強暴了,她們知道可以像我這樣繼續活著。


好書推薦:

書名:創傷與復原(30週年紀念版):性侵、家暴和政治暴力倖存者的絕望及重生
作者: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
譯者:施宏達、陳文琪、向淑容
出版:左岸文化
出版日期: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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