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4月24日,動物當代思潮讀書會以「受苦的生命,文明的傷」為題,假台灣大學博雅教學館舉辦論壇。席中邀請四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發表演說,從新聞事件、法律層面、醫學角度到心理學看法等,討論虐待動物的問題,會後並有「公民對話圈」交互對話,共同探討如何防止遺憾再度降臨寶島任何一個角落。以下是方念萱從新聞角度發表的分析。

新聞媒體的動保議題風向
去年底流浪貓大橘子遭虐殺事件,方念萱從新聞觀察中,發現國內媒體在設定讀者了解相關議題的時候,風向似乎有些改變。
例如〈大橘子頭七 愛貓人追思我的骨肉〉,從標題到導言,可以很清楚看到殺戮的原因、遭誰虐殺、現場多少人、他們的訴求、以及呼籲喚醒台灣動保意識。這篇報導也少了過往動物逝世或被殺戮、被虐待時,新聞慣常出現的嘲謔。報導的角度其實是社會裡的重大傷害,跟前陣子另一件不幸「小燈泡事件」的新聞行文形式,某程度上有一樣的象徵性。
同時期還有〈捷運撞狗見傷不救致死 北捷道歉〉,內文尤其提到:「北捷與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的台大學生根本沒有差別,北市也沒資格號稱是動物友善城市。」雖然引述的是受訪的台北市議員的講話,依台灣人每日消費媒體的基本素養,會本能地評估這則新聞是否有政治作用,但從動物虐待相關新聞分析的角度來看,似乎媒體在設定一般讀者閱讀新聞、了解台灣動物環境的時候,走向已經有所改變。
方念萱引用2008年「Society and Animals」一篇論文來對比這項差異。該論文是針對人類/非人類遭殺害死亡的「言說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新聞文本的文字分析),研究發現,媒體出現關於死亡的動詞,例如謀殺、人道處置、殘殺、殺戮、執行死刑等等,這些分屬於不同情境、不同原因、不同作為者以及不同殺戮結果的動詞,在人類身上很少混用,且新聞對殺戮的前因後果會有詳實的交代;但用在動物身上時,不但無區別地經常混用,且對殺戮原因以及遭受殺戮的動物主體的描述,相對少之又少。
從過去美國的研究來看大橘子事件,自由、蘋果、中時、聯合,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新聞出現,似乎大橘子死亡之後的追思,以及要求正義得償的相關報導,跟這項新聞分析結果形成強烈對比。
也就是說,台灣經過這個事件之後到今年年初,從新聞媒體或記者角度,都有非常不同的框架,強烈追溯事件原因,以及這樣的事情可不可能再發生。而發言者在新聞裡也都強調這是特殊個案,但希望可以從此喚醒動保意識。
為此,方念萱收集了從事件發生後的去年12月底,到今年3月中,包含蘋果日報等4家報紙的資料,企圖再現過去幾個月來動物虐待的報導,用以了解在這個事件之後,媒體相關新聞樣態的呈現。

國際新聞:動物虐待=人情趣味?
動物虐待的消息來源,簡單來講:屬於動物保護組織與部分網友的宣稱、指認,佔有相當比例;國內新聞部分,主要會引述公部門的公開說明;最後,少部分是商業組織自行宣布的改弦更張。方念萱表示,這次非刻意收集蘋果日報,但一路收集下來,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出自蘋果日報的國際新聞。
例如:〈殘忍 挪威麥當勞設黏鼠板抓飛進店麻雀〉、〈黃金獵犬變駝獸 泰僧侶被控虐待動物〉,前者一眼即可看出,有個評論式的標題,清楚符合蘋果日報的風格;後者從標題也已揭櫫,這一則新聞涉及動物虐待。
為什麼要強調這是本地還是國外新聞?因為國際新聞的處理,在新聞媒體上常被放在「人情趣味類」。當然,並非國際新聞一定是人情趣味,而是大眾對國際新聞的想像,可能是政治的、經濟的,所以我們常覺得台灣的國際新聞缺乏,或說台灣沒有國際觀。可是一個社會在什麼情況下,會主動對一個全然陌生的國度或一群人感到好奇?於是在過往,這些新聞往往就是征戰或奇聞軼事──我可以吃鐵、我可以連續6天不睡覺,這類信不信由你的事,常常跟國際新聞連結在一起。
她說,在3月底間,有相當程度的國際動物虐殺行為,多半是人情趣味類的新聞,它有吸睛的標題,加上很大的照片或影像,帶給讀者強烈的視覺經驗。「如果一般讀者是藉由新聞做為介面,去理解事件在社會上的位置跟樣態的話,那麼,這則新聞裡的『資訊含金量』是什麼?」
例如前述第一則,文中說明當地的動物保護組織「將控告麥當勞虐待動物,經手急救的獸醫也已承諾願意出面作證。」但新聞裡沒有提到法源,只報導兩造的衝突;第二則講到這個泰國僧侶將面臨「虐待動物罪」,但光有這個名詞,仍無法瞭解不同國家的文化及法律如何處置與看待這件事情。
或像這則〈記者壞壞 鏡頭瞄準新娘裙底〉,就是典型的人情趣味類,從性別角度來講就是惡趣味。這跟動物有什麼關係?結果只有在博君一笑的新聞最後一段聊備一格,講到歐洲趨勢──「目前歐洲的馬戲團大多減少野生動物表演,避免被批判虐待動物,卡賽利馬戲團是少數還有大象的馬戲團。」
且現在很多媒體都多了一個新聞欄位叫「動物」,點閱率非常高,就一個新聞室內部的資源給予來講,看起來應該已經有人專門處理這類新聞。在一定很少的技術協助之下,它必須強烈吸睛,且因相信唯有流動的新聞頁面才能留住更多的讀者,因此要求在一段時間之內不斷更新。
這類新聞的大量出現,到此為止,動物虐待成為不需要多加解釋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似乎只要群眾情緒上有所反應,我們就可以馬上指稱這是動物虐待。例如:〈可憐小雞 被攪拌、染成五顏六色〉,文中這段:「亞利桑那州媒體「19」日前在官方臉書上公開一段影片,並附上「虐待」及「動物」的標籤。不少看過短片的歐美網友都痛斥這種行為是虐待動物,非常殘忍。有人心疼地表示:「可憐的小雞,他們只是小寶寶,你可能在折騰牠們時弄斷牠們的雙腿。」但也有網友認為,片中所用的染色劑是食用染色劑,對牠們無害。到底那個界線在哪裡?假使今天染色劑是食用染色劑,是不是沒有傷害,牠們就可以這樣被搬弄?這件事情該怎樣來思考?

窺奇心態與網友激憤,然後呢?
〈殘忍!海豚寶寶被海灘遊客玩死了〉,這是本次收集的新聞中,第二度出現「殘忍」的標題,它用一個非常主觀、強烈、攪動情緒的語言來指稱,這樣的形容詞、驚嘆號,大量出現在新聞裡──「社群網站上的用戶們義憤填膺,怒罵這種虐待動物的暴行。……這些人只為了拍照或摸牠,就把海豚捉離水面這麼久,真是缺德!是你們殺了牠!自私的人類!……我希望這群人全都窒息而死,且在他們臨死前,還被人拍照,而得不到救援。」這些新聞言詞,跟臉書可以看到的一模一樣。
搭配國內外許多研究來看,「網友」在一般閱聽人印象中,究竟是什麼樣的形象?方念萱說:「我為什麼要提這件事情?因為你會看到數以萬計的網友聯署如何又如何,同時間,新聞媒體也同樣在進行日復一日的工作,就是幫網友塑像。」很多新聞裡看到,網友一旦出現就會肉搜,也有人覺得網友非常不理性、有很多激動的情緒。
方念萱說:「蘋果日報有相當程度跟動物虐待相關的國際新聞,這樣的新聞對國際社會動物文化如何理解?法律如何理解?動保團體跟當地團體之間會不會有不同的衝突?他們如何處遇等等,明顯比較少。」沒有提供資訊含金量的話,對一般人而言,只是多了一個每日談資,對事件的理解幫助不大;又或網友群情激憤產生同理心後,很重要的是接下來缺乏論述。
國際新聞當然未必全然如此,它是一個很重要的向外窗口,尤其在全球趨勢下,一個文化態度要怎麼處理?如何改變我們只是用窺奇的、攪動情緒的方式來看待?這點相形重要。
同樣是國際新聞,下面這一則〈用「棺材」運海豚四處表演 官員:海豚喜歡〉,就比較清楚指出反動物虐待的全球趨勢、商業的剝削、立法的寬緊、人的發聲,算是一則在處理相關動物虐待的新聞上,相對完整的新聞。
文中提到,「莫斯科流動海豚館(Moscow Travelling Dolphinarium)日前到吉爾吉斯首都比斯凱克(Bishkek)表演,讓海豚及白鯨表演百般雜技取悅觀眾,但惹來大量的反對聲音,保育團體更指這些海豚被用如「棺材」的貨箱運來運去,部分更不堪壓力而死……」,然後網民要求總統禁止這場演出。接著環保組織出來說出相當重要的內容,表示為什麼牠要來這裡?並不是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為何海豚馬戲團最終來到吉爾吉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地方可去,而我們是個貧窮而又立法不嚴的國家。」最後名人代言,是紀錄片《血色海灣》中的主演說的話,他說:「這些流動海豚馬戲團是最惡劣的虐待,他們用貨車運載海豚及白鯨,讓牠們活在一個棺材大小的箱子內,他們趁牠們因壓力相關疾病死去前全力榨取金錢」。
接連幾則國際新聞,讀者應該大致都可以稍微掌握這種新聞寫作的模式。它們篇幅有長有短,樣態也不一樣,雖然每個都觸及了動物虐待,但並不深入。不過從某個角度來講,它們多少提出了買賣的邏輯,是形成動物虐待很重要的原因。

引述公部門說明,法源無足輕重?
國內從去年底到現在,有相當多涉及動物虐待、或疑似動物虐待的報導,這些新聞主要是公部門的說明跟宣布,可是從底下的例子可以看出,很多這類新聞的法源依據,跟可能的判刑,都在新聞裡的最後一段。
例如這則網傳災變:〈貓寵物店失火扯出狗被割聲帶?北市府:調查中〉── 「嚴一峯說,依《動保法》,行為人若虐待動物,故意造成動物器官臟器受損,恐觸犯刑責,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開罰10萬元至110萬元罰鍰。」
另一則:〈劣劣劣 假「中途之家」 喵星人餓啃貓屍〉也一樣,法條放在最後──「陳女收養動物卻未提供良好的環境,造成動物受傷甚至死亡,已涉嫌違反《動保法》第5條及第25條,可處1年以下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這該如何解讀呢?新聞最重要的是標題跟導言,因為看著看著,或趕時間、或興趣只吸引你看前面幾段,將非常重要的法源與量刑可能的結果放在文末,意思是代表很多人可能不會看到。這是新聞室的處置上認為無足輕重?或說量刑還未確定,所以只在最後附上?
「我認為這類新聞事件出現的時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教育機會,讓我們可以從法源的概念或從規範的概念來思考動物虐待。」方念萱說,她並非倡議這類新聞寫作都應該把枯燥無味的條文搬到導言,沒有新聞會這樣寫,因為很多人看了會覺得無聊。且重複法條讓大家理解,就缺乏故事脈絡了。她說:「新聞本身就是個故事,可是除了動之以情或催之以淚,有沒有可能在台灣這樣一再重複出現的事情上,讓我們可以從重新建立規範的角度思考?」
這樣的新聞可以怎麼寫作?動物虐待的定義是什麼?從哪個角度來講?我們怎麼思考?或者我們平常一般人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從同樣的事件中,以下兩則分別的報導可看出,記者寫作時想讓社會明白這則新聞的意義,他們的角度顯然不同。
自由時報這一則〈虐死撞球國手愛犬 女美容師判刑3個月〉,最後一段提到:「林姓美容師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林女迄今未與林沅君達成和解,但無傷害或虐待動物前科,且尚有悔意,昨判她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
蘋果日報的報導則是〈絞殺撞球國手愛犬 美容師的下場是〉,最後它寫到美容師刑責部分:「新北地院認為,美容師從事寵物業,任令狗兒承受極大痛楚而不治,對動物保護的社會風氣影響極大,雖坦承犯行,但個人未跟林沅君達成和解並賠償,依毀損罪判處3月,可9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同樣事件,兩報的用詞大不相同,像蘋果的標題,就像給你一則燈謎,引導你進一步看待。報導的細節也不一樣。容或這些新聞的重要資訊擺在後段,在量刑這件事上,自由時報寫「坦承不諱,尚有悔意」,蘋果日報寫「對動物保護的社會風氣影響極大」,他們想帶給讀者的角度顯然有所不同。
但蘋果日報對於「怎麼死」的殺戮描述比較仔細。這種強烈的動詞表達,有沒有必要?過去很多團體對蘋果日報有些報導有意見,原因就在它描述死亡的時候,造成情感上很大的震度,對新聞事件中的死者跟家屬也可能形成傷害。

新聞切點、框架不同?
同樣事件,報導角度切點不同的還有下面兩則新聞。〈紐約馬夫串聯抗議 爭拉車工作權〉,這是一則記者親到紐約採訪的動新聞:「中央公園的觀光馬車是紐約的象徵之一,也是許多電影的經典橋段,不過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早在競選期間就表明馬車侵害動物權益,打算禁止,市府本周宣布已和各方達成妥協,自6月起會分3年將執照數從現在的180個逐年減少到95個。《蘋果》記者今天走訪中央公園營業的觀光馬車,業者們一聽到「白思豪」的名字就怒火中燒,破口大罵:『他們這些政客就是想搞死我們!』」
且這篇是從勞動權的角度來報導,因為新聞中提到:「對於市府的減量措施,車伕們會團結一致、抗議到底……對於動保團體指控觀光馬車有虐待動物之嫌,Adrian則說市政府對馬兒工時有嚴格規定:『這些馬每年至少會到市外的農莊放個5星期假,這待遇比很多紐約人要好吧?』來自以色列的遊客Joseph表示:『我覺得馬車是紐約的特色,就是有這些馬車所以紐約才會這麼夢幻啊。』另一方面,部分保育團體也反對在中央公園興建馬廄。而這個妥協方案還需要等待市議會通過,看來市長的頭還要痛一陣子。」
其實在2011年這條新聞就已經出現了,而且是出在東森新聞一個叫ET Fashion的欄位上,它的切點跟框架與前一則截然相反。
〈直擊馬倒 紐約中央公園觀光馬車引爭議〉,同樣有影片,導言一樣是談勞動,但談的是動物的角度──「別以為只有人會過勞死,馬也可能因此暴斃!乘坐馬車悠然欣賞紐約市區風光,經常成為電影中浪漫的場景,也是許多觀光客到紐約中央公園選擇的旅遊方式。但近期連續馬匹癱倒,甚至是倒斃事件,讓馬兒們『過勞』又沒有受到良好照顧的困境浮上檯面,也引起動物權益保護組織的猛烈撻伐。」
文中可以看到,馬兒暴斃不單10月23號,還有12月4號。影片若剪接如實的話,馬兒就是直接在街頭倒下來,動物權益組織對此事關切很久,不同的市長也有立場不同,當時的紐約市長彭博就表示──「觀光馬車是最受遊客喜愛的項目,況且如果沒有拉馬車這項工作,馬匹的命運可能更糟。……2010年紐約已經通過立法了『包括每年5周的假期、提供寬敞馬廄、禦寒毛毯及雨衣等。法律也規定每兩小時要給馬匹15分鐘的休息時間。』……近期每日新聞在網路上投票,也有85%的受訪者贊成禁止。」
2011年跟2016年兩篇報導的對比,或者就可理解,同樣的事情會有不同的新聞角度與框架,動物本身不能發聲,在動物虐待之前,牠如何成為主角,是很大的考驗跟挑戰,在相關新聞事件裡,是非常需要去考量的。
「習得無力感」(Learned Helplessness)
最後,方念萱說:「我並沒有環繞大橘子的新聞做分析,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應該讓我們看看過去這幾個月內的動物虐待報導,呈現怎麼樣的樣態。」也許這些報導相較於2008年的國外分析,動物不見得無名無姓,動物虐殺也不見得原因不明,但是在新聞社會學上,有所謂的「習得無力感」(Learned Helplessness)──常常跟社會事件相關或跟虐殺相關的新聞,若沒有因傳遞知識而產生力量,那麼,它反而會傳遞產生出另一種社會學習上的「無助感」、學習而來的「無能為力」。
除此之外,這類的新聞還會形塑出非常多網民,行動非常激憤,但是在新聞背後有關於資訊、法律的知識相對缺乏,還不足以協助我們,可以怎樣從社會制度上去組織、改變。
「我常在課堂上跟同學講,如果你今天到NGO工作,然後需要提供公關稿給線上的記者,那麼你稿子的寫作就非常重要。」方念萱說,因為公關稿往往是新聞發布很重要的來源。
很多記者不是不勤勞,而是他的勞動環境非常不好。在追求點閱率的勞動壓力與條件下,我們希求動物虐待的新聞含金量多少、應該要提供我們本國或其他國家跟動物虐待相關的法律跟文化腳本等等,很可能是緣木求魚。
因此,公關稿往往也可以說是某個程度上形塑記者認識這個事件的關鍵,如果能夠思考到他的需求,新聞寫作上可以考慮公關稿怎麼樣才能吸睛。同時很重要的,在相關單位裡擔任媒體窗口的人,應該要把需要的、重要的資訊放在裡面,因為,這畢竟是一個再教育的過程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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