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私立學校法》清楚載明,應提高私校的公共性及自主性,以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的機會。國家為了確保私立學校的公共性,除了挹注大量公共資源,也明定公、私校教師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私校雖屬私人興學,仍然是公共教育重要的一部分,私校師生的權益也同樣受到國家法律保障。
滿招學校竟違法大量解聘教師,罔顧師生權益
儘管如此,私校教師權益遭到不法侵害的事件仍時有所聞。常見的打壓手法不外苛扣薪資、不給予完整聘期、刁難教師加入工會、不對等協議聘約、大量增加教師額外負擔等,不一而足。以往,這些打壓私校教師的例子,大多出現在營運不佳、瀕臨退場的私校。然而近期卻傳出,辦學備受肯定、年年滿招的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居然大量解聘教師。這件事也引發社會關注。
這次的事件,是起因於校方董事會片面修改教師聘約、逕行減薪,並以教師於聘約上加註異議為由,打算大規模解聘教師。校方的作法引起師生家長強烈反彈,教育部國教署、新竹縣政府也明確指出校方違法。縣長楊文科甚至親自主持協調,要求學校應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與教師協議薪資,並應儘快回聘學校教師,以保障教師權益、維護學生受教權。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面對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以及持續發動抗爭的學校家長、老師,義民中學董事會與校長仍負隅頑抗,甚至以「不惜讓學校退場」來要脅教師就範,無視義民廟的興學初衷,更漠視師生權益。在各方不斷施壓下,直到8月10日下班前,學校才承諾將於8月12日發放薪資,教師毋須重簽聘約,並將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針對聘約條文進行協商。而做為當事人的教師,竟然與社會大眾一樣,都是在最後一刻才看到學校公告。主事者如此的溝通誠意與能力,也難怪學校家長仍持續進行連署,要求撤換校長。

私校違法濫權,主管機關可以怎麼做?
此次義民中學「違法解聘之亂」,不僅師生家長發動抗爭,朝野多位立委也積極協助教師,主管機關更同聲要求校方復聘教師,以維護師生權益。但學校董事長與校長始終姿態高傲,不願妥協。
分析起來,校方在成為眾矢之的後仍不積極做危機處理,主要原因是校方在過往打壓教權的經驗上,主管機關雖立場堅定,但並未展現依法嚴懲學校管理階層的決心,致使校方有恃無恐。
事實上,國家法律對私校有明確規範,並賦予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以此次違法大量解聘教師為例,學校未經協議逕自刪減教師待遇、董事長任用私人、校長治校未能尊重專業,都明顯違反法制,侵害師生權益,影響校務正常運作。依此違法情節,法人主管機關新竹縣政府可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相關規定,聲請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教育部並可依《私立學校法》第54條精神,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亦可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7條規定,對學校法人董事長等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親師合作、用工會力量落實校園民主
學校因為學生而存在,教師則是辦學良窳的關鍵。但由於種種因素使然,親師關係常隱約有對立的氛圍。在教師組織工會的過程中,所謂「爭取教權將犧牲學生受教權」的錯誤說法甚囂塵上。然而,此次義民校方違法解聘事件,我們卻看到有許多學生、家長堅定站在教師一方,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教師。這些家長清楚認知到,親師生權益絕非零和,維護教師權益是確保學生受教權的基礎,唯有更緊密的親師合作,才能確保學校的教育品質。
義民教師遭到校方打壓,並非始於今日。過程中雖有個別教師挺身對抗強權霸凌,但不僅難以撼動學校權力結構,甚至承受更多壓力。直到教師集體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工會帶領下開展系統性的抗爭行動,局面才明確改觀。整個維護勞權的抗爭行動,展現工會維護教育專業與師生權益的決心。
私校問題層出不窮,作為滿招學校,此次義民不當解聘事件更是一個警訊。國會與教育部應強化並落實私校公共監理,以具體作為捍衛師生權益;至於學校教師,除了教學工作,更不應自外於校內的公共事務。教師應積極參與學校章則研議,以更多的專業對話與集體行動,實踐校園民主,捍衛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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