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審查《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由於事關未來新世代公教人權益,朝野均主張「先公聽、再審查」。
檢視各黨委員發言,主要聚焦基金制度、營運管理、提撥費率、收益率、替代率,以及現職人員(112年6月30日以前在職公教人員)可否加入112新制等議題。由於新制確定明年7月1日上路,勢必要在本會期完成法制化,在時間壓力下,更加考驗立法品質。
DB?DC?制度主要差異
台灣退休制度採「職業分立制」,至少有十多種以職業別為基礎的年金制度,公、私部門受僱者的制度、給付不一。歸納起來,這些名稱各異的制度分屬「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DB)和「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也是國內外兩種主要的退休金制度。
有別於目前公保、軍公教退撫的DB制,銓敘部規畫的「112新制」改採DC制,政策考量主要是想避免DB制的基金財務壓力、不足額提撥、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等困境;還強調DC制具有可確保儲金財務健全、不會出現財務缺口,可保障適足替代率等眾多優點。
其實,制度本身是中性的,不會有全然完美、只有優點沒有缺點的。DB制與DC制就有互為優缺點的制度特性。持平而論,DB制下,雇主對員工有長期給付承諾,理論上較能保障退休人員的老年經濟安全,但如果無法在收支之間取得衡平,確實將出現財務壓力與世代不正義等問題,這究竟是制度本身的困境?操作層面難以恪遵學理?或兼而有之?還須進一步釐清。
而DC制恰恰相反,官方所稱不會出現「財務缺口」,真正原因其實是已經不存在共同帳戶的共同基金,基金財務壓力已分散至個人,雇主承諾僅止於在職時的提撥,無須保證退休金給付數額,壓力自然減輕。不過,員工就必須自行承擔通貨膨脹、晚年保障不足與長壽的風險。

那麼,DC制可以月領多少?
月退休金多寡,是衡量制度可否提供適足保障的重要指標,也是各界評價制度良窳最直覺的因素。要說的是,相較於可以事先計算的DB制,DC制所能領取的退休金決定於提撥多寡及退休基金孳息之總和,就算受僱者的年資一樣長,未來可領取的月退休金也未必相同。至於究竟可以領多少錢,則取決於受僱者的年資、費率、收益率與平均餘命,只能在設定參數後推估。所有現在宣稱新制未來可以月領多少退休金的說法,都建立在一定的精算假設上。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院答詢時指出,根據精算,在投資收益率4%前提下,未來年資25年的公立大專教授退休後,每月所得約為62,145元,中小學教師約為52,628元,應可保障教職員退休生活,並表示若教職員在職期間辦理自願增額提撥,則每月退休所得還能往上增加,相信不少人看了都覺得心動。
潘部長的說法,其實就是以一組假設為基礎,除了須考量累計年資、提撥率、收益率等變數,其實還要加上「平均餘命」這個關鍵參數。簡單來說,在DC制度下,餘命長度與退休所得替代率呈反比,平均餘命提高,將直接影響領取的退休金額度。就算受僱者的年資、費率、收益率都一致,平均餘命越長者,其所得替代率越低。原因是退休金攤提的年限拉長,每月能領取的金額隨之下降,這就是所稱的「長壽風險」,也是DC制必須嚴肅面對的先天罩門。
政府應致力減少DC衍生問題
不同制度各有其相應特點,不難理解政策決定自有複雜考量,但政府不能只報喜不報憂,至少應做到誠實面對制度、充分揭露資訊,更有義務針對新制衍生問題預作準備。
退休制度的規劃是國之大事,112新制明年7月上路後,未來將逐漸成為公教人員的主要退休制度,針對新制衍生問題,各界已提出諸多建言,在研議新制法制化時,理應成為朝野關切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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