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張作驥導演的新片《醉‧生夢死》在金馬奇幻影展擔任開幕片,舉行全台首映,然而在這場開幕式上,張作驥自己卻缺席了,因為他就在這同一天早上已經入獄服刑。這部他在官司期間低調完成的作品,不僅成了他透過創作釋放個人心境的出口,也成了他暫時揮別台灣電影圈的告別身影。
兩年前的2013年5月13日,張作驥被A女(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文將以A女代稱)指控性侵,DNA比對驗出精液殘留,他堅稱無罪,但從一審至三審均維持同樣判決,他於今年3月11日因強制性交罪被高等法院判處3年10個月。在官司過程中一直很少對外發言的他,卻在三審定讞後的3月23日舉行記者會,在律師顧立雄陪同下,他表示法院聽取原告不實指控,在原告傷勢與證人證詞均不符合強制性交要件的情況下,草率作出讓法醫高大成也大呼離譜的判決。這場記者會讓小小的房間擠滿了媒體,他的電影宣傳從來沒有享有過如此的關注。
張作驥知道靠著遲來的自白,翻案機會微乎極微,但他堅持把話說清楚,就算也許只是為了讓自己87歲的母親和14歲的兒子相信他。然而比他的作品更戲劇化的人生際遇持續上演,他確定將入獄服刑的日子,竟然就是早已確定新片將全台首映的同一天。他在喝醉情況下意外為自己人生闖出的大禍,讓他被迫暫停電影創作踏入鐵窗生涯,他彷彿毫不閃躲地以自己的片名《醉‧生夢死》,苦笑地為這一切下了註腳。
在入獄前一周,他在工作室接受了這段專訪,這個地方是他所有重要電影孕育的起點,也是那場讓他吃上官司而入獄的案件發生的地點。山不轉路轉,他將平日喝茶工作的桌子搬到了窗口,選擇面向陽光,在訪問過程中他一如往常的平靜,坦然地面對即將來到的日子:「我會在裡面好好表現,不會讓你們朋友們丟臉的。」
問:這麼快就要準備入監服刑,怎麼打點家裡跟工作?
答:當然因為我不在,張作驥電影工作室它必須暫停營業了,還有我這個片子的後續還有一些問題。當然我最大的問題是我母親嘛,我兒子要考高中了,正好這個時間我不在,心裡會很難過,但畢竟他有媽媽,就交給她,當然這也要一段融合期,畢竟兒子跟我,光是做早餐我就做了10幾年了。我母親倒是比較麻煩。那天是天意嘛,本來瞞了她1年8個月,就她擦電視剛好看到新聞跑馬燈,那怎麼辦呢。就同時間啊,記者打電話給我,半個小時後她就打電話給我了。法院通知都第4天才通知我啊,那時候我就覺得你不是應該保護所有人嗎,保護被告跟原告嗎,你怎麼可以先發布嘛,一直以來官司都是這樣子,我都是最後一個知道的,記者來問我我說我不知道啊。
你看我整個過程根本沒有跟任何媒體談,我相信司法可以公正,公平不公平我不知道,公正就是兩邊查嘛,你不能聽她說她喝醉了,然後講這個話記憶力又那麼清楚,把我講得這樣子,然後我是喝醉了,就變成我就一路挨著打。等到二審,開始很多人跳出來,法醫也跳出來了,都覺得這不對的啊,這整個程序有問題啊,但是最高法院就駁回了,所以我才開記者會,我一定要有一個聲音出來啊。
母親那邊她一直覺得我在打官司而已,並沒有知道結果,因為我很多善後工作我母親知道的話,她會來我這邊會讓我整個步調亂掉,然後變成大家都不好,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殘忍一點啦,我應該會進去前幾天才跟她講。我現在先安排好所有跟她聯繫的人,她相信的人,萬一她發生什麼事情,她交代我的我要怎麼去弄,還要掃墓,包括她希望跟我爸爸合葬,我都要帶我朋友這幾天先交代好,讓我媽媽相信我有準備好。
我希望讓她等我出來,要有勇氣活下去,但是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辦法接受啊,這個是我最大的關卡,所以我才會拍片啊,我把我心情拍出來。我覺得那個是一個比較正向的,不一定拍得好,可是我努力想把它拍得好。我不看媒體也不看電視,不管名嘴怎麼批我就都不管,就把它當成是你拍了一個很爛的作品人家怎麼看你一樣。

問:所以在你身旁的白板上寫著「想想媽媽的事」?
答:對,我覺得不要想太多這種,所以有一天我就希望想想媽媽的事,因為會變成遺憾。我覺得我兒子的這個事情我可以彌補他,但是我媽媽那個我就沒有辦法彌補了,所以我必須做好每一個步驟,必須要做好,否則我會遺憾終生。
問:2013年5月13日事發當天是怎樣的狀況?
答:當天你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啊。我那天剛好剪完《暑假作業》,我剪了快7個月,我知道是我人生第一部也是最後一部的輔導級了,我努力要讓小孩子可以進去看,對我來講有點難,但我努力終於做完了,所以那天是非常輕鬆的,所以做菜給大家。那時同事還有演員七八個,就在這邊,七點多快吃完,有人按門鈴,一個蔡先生一位潘先生,演員,帶著紅酒來找我,他們不喝酒的,帶給我喝,我就喝了,他就陸陸續續地去買,買了七瓶,我估計我一個人喝了快五瓶,平常沒有喝到那麼多的,可能情緒太放鬆了,太失去警戒了。
那他又叫了A女(註)來。我跟她不熟,朋友常會帶她來試鏡,那天來她也說她剛通過一個案子希望我能幫她忙,那我聽到太多這種東西,我就會說那交給助理讓他們來處理。我又再上樓去陪我兒子處理事情再下來,加上我跟我媽打電話講了一個小時,你們知道我每天都要打嘛,再坐下來,他們就已經點了蠟燭了,A女就把我公司的蠟燭全都拿來點了,拍照傳facebook啊,很開心啊,這我都不知道喔,我聽證人說我才知道。
聽蔡先生說她前一陣子情緒不好,就喝了一些,她總共喝了兩杯紅酒,事後所有證人來估算,還有包括她什麼時候打卡,她有打卡,雖然她全刪掉了,但還是被我們截圖了,打卡還有旁邊空瓶子可以算,還有對發票幾點鐘去買的,我們律師都有做這些動作,算出來她應該是兩杯左右的量,我大概四瓶半以上。她喝一杯就醉了,就倒在旁邊哭泣啊鬧啊,我心想趕快送她回去,我就只記得這個。
事後有一個證人說在門口所有人都走到那邊的時候,我有說叫蔡先生送她回去,我都不記得。我們一審堅持要傳很多證人,法官都駁回不讓我們傳。當然對方律師是說,這些都是我的員工,是我的簽約藝人、我的妻子啊。那個女生她還上樓去找我,我是睡夢中被我妻子踢醒的,我妻子叫我很久,大概叫了三分鐘,說外面有事情,我出來看那個女生跌跌撞撞的,我就把她扶起來,讓她下樓拿被子把她蓋住,我記得這一段。但是我妻子作證的時候就有講說,她聽到那個女生講叫我抱她,但法官不聽啊,法官認為那是你妻子啊,當然這樣講。然後那個女生後來才知道原來我沒離婚啊,連二審的時候法官都還嚇一跳,但我身分證上都寫了我沒有離婚啊。
後來律師有說,她為什麼咬我咬那麼緊,一方面她有那個能力,一方面她覺得我沒有離婚,我妻子可以告她通姦啊,所以必須先下手為強。其實她後來下來之後在這邊待了一段時間,叫我們公司同事和叫蔡先生來接她,她出去之後都好好的,她上樓也沒有跟我老婆說我怎麼樣,都沒有啊,她只是走的時候一直問她的朋友「那個女人是誰」而已,一直在問,然後停了一個小時,她跟蔡先生在車上不知道是什麼狀況,然後她就去報警了。
問:那天決定開那場記者會,雖然知道也不能改變什麼?
答:是不能改變什麼啊,我知道。後來二審的時候找到高大成法醫,高大成一看我們案子就說你這個百分之99.99不是強制性交啊,因為他看過太多這種強制性行為,是女生的大腿內側和陰道一定要有紅腫和挫傷,一定要的,因為女生不願意這種事情是很難的,會得逞,但是一定會有傷痕,在七天之內,但完全沒有啊,就是合意的啊。所以我們二審就希望她送全國任何一家法醫學單位,結果她送一個台北醫學院當時她去驗傷的,驗傷單子回來是說,無法判斷她手上的傷是她自己弄的還是我弄的,然後二審就這樣結束了,我沒有開庭耶,二審是這樣子的,他就用一個他無法判斷,就把我結案了。
你說你覺得我服氣嗎?所以我才會說要講科學嘛,科學的意思是說,你既然說那是我妻子、是我部屬、是我同事、我演員,你請他們來作證這件事情,你為什麼不測謊?我們收到判決,律師都說怎麼會那麼荒謬呢?但是怎麼辦呢?碰到了啊。最高法院駁回的理由有一個也是,因為她是具有高素質的學識豐富啊什麼的,應該不會這樣做,這是最高法院判決啊,我們能說什麼呢?包含顧立雄也說很難挽回,非常上訴每年有兩三千件,通過只有一件兩件。
問:怎麼對自己的妻子和兒子說明這件事情?
答:妻子她知道啊。她是證人,她不認為我對那女生作強制性行為,她感覺就是張作驥你又在外面糾葛不清了,然後人家到我們家來了,所以她才把她在庭上的供詞作成記者會上那段錄音,就跟筆錄一樣啊,她是很老實的人,她不講謊話的。二審的時候,我跟法官說我用生命作擔保她不撒謊的,那你又否認她,他不讓我講啊。那我怎麼辦。那我兒子我當然希望他懂我,相信我。我兒子都不講話,內心裡面我當然知道他很難過,他非常難過,他故作鎮靜,就只說「喔」、「喔」,那會讓我更難過啊。

問:兒子這個年紀就算他自己能夠了解,出去都還是要面對外面同儕同學的壓力。
答:有啊,一開始2013年的時候他國一就碰到這個問題,然後就跟我有情緒,我知道啊,我也跟他認錯,這是我的錯,我不應該這麼輕忽我犯的錯誤,然後造成他在同儕之間會有不舒服,或被看不起。但我希望我能夠後面來彌補他,證明他爸爸不是這種人。我有跟他講,我說女生的傷口在膝蓋外面這裡,像高大成講的,他從來沒有看過這種案例。她自已在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有講,她自己手腳並用地爬上三樓去的,我們那樓梯你自己看嘛那麼陡。
她又提供顯示她有抓痕,但提供假的證物,一審時我們就一直強烈的質疑,她拿牛皮的手鐲證物,但她當天是戴十幾個一大串全金屬的耶,就在這邊一直打一直敲啊,大家都在啊,我們證人都作證了,然後她有挫傷她就說是我抓的。我們後來終於在二審的時候,找到有一個證人當時有拍照,看到她在拍facebook時的手鐲,是金屬的啊,我們律師問女生的時候女生都說不記得,然後問她很尖銳問題的時候她就失控了。信者恆信啦,不信者恆不信。
很多朋友都說我記者會開錯時間了,但是我希望能讓我媽媽知道,我對我爸爸的承諾不要失敗。我爸爸在加護病房進出三次的時候,最後一次的時候跟我說,其實你拍電影這個行業我們一直都是反對的,你賺那麼多錢買器材拍電影,然後因為那個時候拍《聖稜的星光》嘛,我爸爸的後事還是我爸爸拿錢給我的,我爸爸的退休金幾乎都到山上去了,所以我在我爸爸臨終前,我爸爸還聽得到的時候,我就跟我爸爸說,我這輩子不會再讓我媽媽碰到這種事情,就這句話。
當然我知道這個承諾沒有什麼,我的名節比較重要,但我希望能夠在司法能還我公道之後,讓我媽媽就當作沒事了,但我失敗了,所以我講說是天意嘛,那天最高法院判決我媽媽就這樣擦電視看到,1年8個月她都不知道,那當然我是失敗了。所以從我媽媽知道到現在,每天對我都有不同的情緒。
人生有很多抉擇,有很多馬後炮是說你早開記者會,這個事件就不會只有一種聲音了。但我希望我踩這條船、坐這個車是公平的,但我盡力我失敗了,我必須承認,但不代表我沒有方向。所以每一關過來我都作每一關的事,現在要面對我什麼時候跟我媽媽講,我進去我要做什麼,我出來我做什麼。就上樓梯嘛,每個台階走每個台階的事。有些人說我笨,是笨啦,都可以啦。現在有沒有後悔這個記者會晚開了?我知道我同事會生氣,但我沒有後悔。我知道我的方向是對的,可能是我的運,或者是如果有敵人的話,可能是上天要我這樣作吧,希望我進去看看吧。
問:從當時事發之後到決定開拍這部片,這段期間你的心境是怎麼轉變的?
答:最後面的時候我寫下了這個。(他身旁白板上寫著網路流傳「死去前人們最後悔的五件事」:希望能過屬於自己的人生,希望不要這麼努力工作,希望能更勇於說出自己的感受,希望能多跟家人、朋友、重要的人聯絡,希望可以讓自己更開心。)這個是癌症安寧病房裡面的,其實很早我就知道了,我在拍《美麗時光》的時候,送范植偉那些演員去安寧病房看,後來他們都受不了了,最初還跟人家很好的,再去都變靈堂了。那要走的人是打嗎啡,無痛苦,一直安慰所有親人,他們臨終前最想做這五件事,網路一直流傳。
我其實從地檢署當天晚上,一直是空白的,因為所有人都說你怎麼會不記得,我真的是不記得,該記得的我都跟地檢署講了,等到DNA出來然後就起訴了,起訴到一審這個階段,是很漫長的,我只有過一個封閉的生活,每天看片子什麼都看,然後公司的氣氛就掉到谷底,我也足不出戶,這樣子好幾個月。慢慢的你會找到一個狀態就是,我要改變這個東西啊,我不能這個樣子,你官司一直打下去嘛,所以我就開始改我住的跟工作的地方,每天都在作工程,用工程讓我不要想那麼多。
那時候就想寫東西,我最大的壓力來自我母親嘛,只是,那個愛啊,會讓你受不了,所以會覺得要找個出路。有一天早上我就坐在這邊,我那個時候就都拉開窗戶,狗仔你要拍我就拍啊,我沒什麼,我喝茶就喝茶。那天早上陽光就射下來,打到我臉上,我就一直曬一直追著陽光,後來忽然想到《當愛來的時候》裡李亦捷講的「我喜歡陽光的感覺」,那一刻自己忽然很感動,覺得我當時為什麼會有這個需求,寫下那一句話,然後隔了三年,我才感受到那句話對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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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文在張作驥導演訪談中提及當事人之處以A女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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