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剴剴的一條命:大家所不願面對的真相

保護兒少,人人有責。 保護兒少,人人有責。 圖片來源:擷取自網路。

男童剴剴疑似受虐死亡事件餘波蕩漾,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得同樣多,也同樣少。現在案子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分案到一個明察秋毫的檢察官手上,闡明事件真相,讓關心台灣兒童福利的人,都可以借鏡改進。

很不幸的,受限於從媒體上得到的片段訊息,我不斷想起多年前發生在社區的一個事件,案主不是嬰兒,而是一隻急待領養的小小狗。事情是這樣的:

一個國中女生在回家路上碰到兩隻似乎不知所措的流浪小狗,很勉強的一手抱一隻,將牠們帶回山上社區,在家裡餵了牠們一兩天。這戶人家境況普通,媽媽要她趕快把狗送帶走,或是放回原地也好,「養你們幾個小孩都很困難的,何況小狗?」

著急的女生第一件事就是來找我,因為我收養了所有搬離社區的人家所留下來走不了的狗。我看了兩眼小狗,健康狀況還好,已斷奶,但是很抱歉的告訴她,我院子裡的狗已太多了,她要不要先問問看別家。她臨走前問,哪一家比較可能?

我遙指巷尾的一戶人家,這家人很善良,也有養狗經驗,說不定會考慮收養新狗。

隔不久,那戶人家的太太告訴我,她拒絕了女孩。第二天卻傳來驚悚的消息,女孩趁黑夜,把兩隻幼犬放進本來有兩隻大狗的矮圍籬内,自己就走人了。她可能沒想到,大狗把兩隻幼犬視為入侵的外來動物,一陣騷動,待那戶人家發現異狀到院子裡查看,已經被咬死了一隻。那麼剩下的那隻呢?他們心腸軟,決定留下來養。

這個故事,我覺得簡直是剴剴事件的狗狗版。女孩出於愛心,又得不到家人接納,無奈之餘異想天開,覺得說不定可以讓大狗照顧小狗,那戶人家或許會接納牠,讓小狗安度一生。可惜的是,她不了解關於狗的習性,結果適得其反。

如果說譬喻,這個女孩可以是剴剴的外婆,為了徹底解決剴剴的去從,外婆遂毅然出養,因為剴剴母親人在監獄,外婆自忖無力單獨支撐剴剴長大,兒福聯盟是政府授權的出養單位,交給他們一定沒有問題。外婆是勇敢踏出這一步的。

至於保母本身,很抱歉的是,如果我們現在已知的都是真相,只能說像是鄰居院子裡的大狗了,牠們任憑本性,弄死了其中一隻小狗。然而事實真相就像黑夜中的院子,如同那隻小狗怎麼死的,假使缺乏當事人的具體陳述,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剴剴是怎麼死的。

保母必須加強法律教育,同時要徹底了解何謂「尊重生命」。圖片來源:Ilike/Shutterstock

法律怎麼說,保母知道嗎?

那麼你會問,保母還可能逃脫法律制裁嗎?是的,沒有錯,這是兩種可能性之一。一是有可能剴剴真的是嗆奶死的,雖然他身上的多處舊傷,經解剖被發現是人為,但是假使保母沒有自白,也缺乏其他罪證,最多只能證明剴剴遭受過虐待,無由證明剴剴之死出於虐待行為,只能成立虐待罪。二是即使剴剴之死與保母的虐待行為兩者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在輿論的鼓譟下,保母卻仍有可能因虐待致死被定罪,也就是說,在罪證不足之下,中華民國或許又多了一樁冤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2019531日生效的修正案)

1.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是凌虐?刑法在第10條第7項規定:「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而且2019年通過的新法,把原法的「未滿16歲」提高到「18歲」,就是為了更進一步宣示國家保護兒童少年的決心。

在大家聽聞到剴剴案的同時,至少我個人感覺,雖然所謂「合格的保母」必須經過126小時的所謂的「訓練」,其中很可能不包括全部保母相關的法律課程,沒有足夠讓保母們(至少是剴剴的保母)意識到,刑法第286條「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是個重罪,不能輕舉妄動。有些報導甚至說,保母將剴剴的腳與椅腿長時間綁在一起,想讓他安靜下來,保母可知道,這樣做已觸犯虐童罪嗎?

但或許課程這樣安排也沒有錯,畢竟,在台灣近年來的虐童案中,出自保母之手的案件少之又少,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僅占0.4%,我們不能把在接受保母訓練的人,都當成虐童的潛在人犯。

然而,課程中是有包括國際的兒童權利公約,或台灣的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且某些縣市的保母定型化契約,有規定與保母同住的家人不能有例如性侵害等前科,雖然這類的規定,是否合憲還有疑問。

假使剴剴的這位最後保母(或據報載是保母姊妹都有牽連),我們也可能有理由懷疑,是不是所謂「合格的保母」經過多少小時的所謂的「訓練」之後,根本沒有再經過任何心理健康鑑定,就必須進入實戰狀態了。逐漸的,媒體才告訴我們,大家懷疑得很正確:只要通過126小時所謂的「訓練課程」,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再到各行政區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居家式服務登記證」,便可以成為合格保母。依現行法令,沒有人曾追究合格保母是否有心理方面的病史。

剴剴誕生於2022年2月,去世於2023年12月。任何有照顧嬰兒經驗的人,都知道他們仍是「易碎品」,育嬰不是小事,即使是親生子女,都必須用比照顧自己更細心、更明察、更尊重的心情來對待,因此保母的相對責任也高。不知為何,兒福聯盟將剴剴交託給經驗太少的保母新手,準備出養。

依過去記錄,有時等待出養的階段會長達1年以上,難道兒盟不曉得這是冒著嬰兒的生命危險嗎?我基本上認為,他們對於剴剴之死所需負的責任,要遠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問題是,該如何執行委任保母才算盡到責任呢?

台灣的兒少福利,已走到盡頭了嗎?圖片來源:Africa Studio/Shutterstock

大家必須面對的真相

誠然「知人知面不知心」,因此才必須有社會工作者的介入,也就是剴剴受託保母後的家庭訪視回報機制,但顯然該機制是容易做假的,因為剴剴曾經過3次視訪,第3次根本沒有親身視訪,而是由舊照片取巧回報。如果不是剴剴死亡,或許這些照片也不會面世,因為究竟誰有責任來檢視這些照片?這些人是否有經驗到足以由照片發現存在虐童嫌疑,原本就是個大問題。

剴剴事件讓社工工作負荷量超標問題,再次浮出檯面。據聯合報刊出截至2023年底的統計,台灣6都的社工缺口依次是新北市(22.1%)、桃園市(13.3%)、台北市(11.5%)、台南市(10.8%)、高雄市(9.3%)、台中市(7.8%),其他地方則為12%。缺額加上高離職率,使剴剴事件後,有許多人替社工報不平,那張涉案社工上銬的照片會引來無限同情,是理所當然的。

依據近日以來相關權責單位(衛生福利部終於承認這是重大事件,也願意開會反省了)對於防虐的所謂檢討結果,例如將安排衛生所專責醫師,每年幾次針對出養兒童在中途之家的身心狀況進行了解,這不是需要社工陪同前往醫院嗎?又如衛生所指派護士對中途之家進行家庭訪視,這難道不也是必須由社工陪同做家庭視訪嗎?

台灣的社工,任何時候都有數十件個案責任在身,每個月都必須從事眾多訪視,繳交眾多相關報告。這樣越來越多的工作量,難道不會更使社工離職率更高嗎?

以台灣目前缺東缺西的兒少保育政策,年輕人不願意生育,看來倒反而是理性的。生育子女的門檻太高了,無論是金錢方面所付出的代價,或是情緒方面所付出的代價。許多年輕家長必須工作,為了無法信任坊間托育機構或個人,不惜央求自己父母親犧牲他們清閒的老年生活,前來家中坐鎮照顧孫子輩,再給予高低不等物質回報,或根本不給任何回報,早已成為民間慣例。尤其在剴剴案之後,這些家庭再度成為大家欣羨的家庭。

至於像是剴剴所誕生的弱勢家庭,就差不多是怎麼做都很難。而當唯一能夠挽回他幸福的社服單位的作業也七零八落時,到底我們還有多少「剴剴」在命運的交叉口苦苦煎熬呢?

台灣兒虐案件數逐年增高,2021年是11,523件,2022年是11,950件,2023年是12,373件。自由時報分析2023年上半統計的6,544件虐童案,發現以養父母施虐(55%)為多,其他還有如手足、內外祖父母、其他親屬、同居人等,足見不能單獨寄望於改進合格保母素質,來降低虐童機率。

大家心知肚明:台灣需要重新打造一個尊重生命的文化,才可能扭轉如此醜陋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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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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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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