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引發輿論爭議不休,竟也意外引起廢除死刑論者的絕地大反撲。吾人也意外發現,廢死與反核四,反服貿在思考邏輯上具有某種「家族相似性」!
「廢除死刑論」其實是西方自由主義者的遮羞布,用來遮飾美化其「民主人權」體系充滿雙重標準、原則自相矛盾、罄竹難書之不公不義、千瘡百孔。為什麼要拿「廢死」當遮羞布?因為非常簡易廉價便捷,只要高呼「每個人的生命權皆不可剝奪」就可大義凜然,氣沖斗牛,和高呼「信耶穌者得永生,不信者下地獄」有異曲同功之妙。至於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人應如何處置,當然只能交給主耶穌,人類無權處置!因此,廢死論者和西方早期到非西方國家的傳教士具有極其類似的道德優越感,「廢死/未廢死」就如同「信耶穌/不信耶穌」,成為區別「文明/野蠻」之至高判準,西方人藉此獲得高人一等之道德優越感,合理化正當化對非西方國家的侵略殖民,種族屠殺,買賣奴隸,鴉片貿易…。
記得上個世紀末,1999年,我在巴黎社科院旁聽解構主義大師德希達(Derrida, Jacques)退休前的最後一堂課,主題就是關於死刑之解構思考,主要的論爭對手則是康德(Kant)。德氏認為,康德是「從原則上」提出理由來支持死刑,迄今為止的廢死論者沒有一個達到康德的思想高度,「從原則上」提出廢除死刑之理由。德氏自是想當廢死論之康德,可惜沒有完成論述,壯志未酬。
吾人認為,要從根本原則上探討死刑之存廢問題,須回答兩個問題:一,刑罰之意義與存在理由。二,死刑在刑罰體系中之地位。自由主義的刑罰觀是基於功利主義原則之行為後果論,康德則是唯一超越功利原則的自由主義者,將自由主義的「自然權利」原則(natural right)提昇為「道德義務」(moral duty),完成自由主義所能達至之最高思想。
至於台灣廢死論者之思考水平當然未達康德之高度,屬自由主義末流。但藉由此次事件,吾人卻意外發現,在台灣,廢死,反核四與反服貿之間原來具有相似的思考邏輯與道德優越感,都是只有程序思考,而無法思考最根本之原則及概念,卻無限上綱化:支持死刑就是野蠻落後,支持核電就不是人,支持服貿就是賣台,一言以蔽之,都是該下十八層地獄之非我族類。廢死,反核四與反服貿乃形成一個具有「家族相似性」之精神貴族集團,其精神血緣系譜可追溯至西方中心主義之「自由主義→人道主義→基督教」之文明優越感,具體的地緣政治系譜則是歐美一家親的美國,以及脫亞入歐的日本。不廢死與不反核當然要貶為「東方/亞洲/中國/野蠻/專制」!
但對於台灣的廢死與反核者,有一點比較尷尬,那就是他們孺慕情深的宗主國美國還有日本,皆尚未廢死,也未廢核,難道也要列為落後野蠻之國?
(作者為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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