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想找出原因。
類似北捷的事件,或許常在新聞上看到國外發生,但其實案例都屬非常罕見,因為太過特殊,總能吸引我們大量的注意力、激起大量的憤怒與恐懼,在記憶中留下一絲蹤跡。我們恐懼,因為這種不為錢財利益、情慾糾葛的殺人案件,沒有道理,我們又無從預防下一樁類似刑案的發生。整個社會開始陷入恐慌,只好追蹤犯人的每一個足跡,想知道他為什麼要如此做?意圖找出一個合理、讓自己能夠安心入眠的解釋。但在這個追根究柢的途中,也創造出許多歧視,使得許多特定族群的無辜人們,成為這個事件的間接受害者。
當重大刑案發生時,許多人第一個直覺反應就是:「這人有精神病。」這其實是一種充滿歧視的關聯。並非所有精神疾患都會犯法,而且會阻礙精神疾患重返社會之路。而這個犯人有沒有病,則是一個尚待回答的哲學爭論,要看你如何定義精神疾患。
另外,法律認定的精神狀態與一般臨床心理學不同,這邊牽涉到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司法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與一般臨床心理學。臨床心裡學診斷上,心理學的科學證據,是單純為了研究或治療。而在法律系統中,心理學只是參考資料來源之一,司法心理學的目的,是要應用心理學的科學證據,給予法官或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司法人員參考,去判斷被告是否有足夠的心智能力(competence),能夠理解自己的犯行、相關的法律程序、與可能的影響。若用此定義來看,北捷殺人案的犯人知道可能的刑期、甚至有所預謀,代表他未來應該無法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來做為免除刑責的依據。
然而,他到底有沒有精神問題?我們無法藉由片面的新聞資訊隔空下診斷,但他可能符合”Psychopath”的定義。
Psychopath尚未有正式的中文翻譯,它指的是沒有同理心、罪惡感、行為不受社會道德標準限制的人格特質。這不是一種短暫的精神狀態,而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特質。研究者們發現,Psychopath在道德判斷時,腦神經的活動模式與一般人有所不同。但他們通常智力如常、認知功能完整,未必會有其他精神疾病,也不一定會犯罪。這些人是道德與法律最難去規範的族群,一旦犯案,未必會是重大刑案,但其毫無悔意的態度,最容易激起廣泛的恐懼。
即使北捷案的犯人真的是Psychopath,無法感受到受害者的憤怒,難道這個理由就可以解決問題、預防下一個類似的案例出現嗎?在臨床心理學界,長期以來都在推動去汙名化的活動。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對於正在重返社會的患者來說是最大的阻礙,而且對大部分無暴力傾向、或積極治療中的患者並不公允。然而,我們不能否認一個犯罪行為的形成,後面一定有心理因素。
近年美國屢屢發生校園槍擊案,心理學研究者針對這些案例提出一個「序列性模式(sequential model)」:犯案者通常處於長期的社會壓力之下,例如無法達成自己的目標、長期處於低成就感的狀態;沒有重要的社會牽絆,無論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家庭中都無法建立緊密的人際關係,再加上急性的壓力,如最近失戀、被朋友嘲笑等因素,可能會導致青少年進入預謀模式,開始計畫犯罪。然而,關鍵在於,並不是每個進入預謀模式、或曾有此念頭的人,最終都會執行,其實大部分的人在最後執行階段放棄。只有極少數的人在合宜的情境下(如各種壓力接踵而至、足夠的預謀時間、方便取得武器),才會將計劃付諸實行。在這個模式中,每一個步驟都是前後相連的、且歷時甚久,一步一步最終才引發了罪刑。
從上述的序列性模式中,我們觀察到,一個隨機殺人犯罪的背後,展現的是長期的壓抑、人際的疏離、與各級社會的結構性無能。這樣的心理性因素,絕非單單Psychopath這個分類、或一兩個精神科診斷就能完全解釋。即使犯人最後診斷出任何精神疾患,或甚至該犯行促使學界產生了新的診斷來分類,也不能將罪刑歸責在單一的疾病上。一個診斷的積極意義,應該是在於治療或協助,而非用來放棄挽救個人與社會的無能。若我們能心平氣和地討論特定行為與犯罪之間的關聯性,建立起強大的社會支持網路,討論精神疾病與犯罪預防的關聯才有真正的意義。
一個罪刑發生時,我們都想積極的尋找合理的解釋。然而,找到了解釋,並不一定能幫助我們預防下一個類似事件的發生。常常,我們只是換一個人、或一個族群怪罪,將大量的社會壓力轉移到個人身上,再度埋下恨意的種子與暴力的軌跡。而這種集體性的排除與放棄,正是這種刑案會一再發生的原因。
(作者為台大心理碩士、目前在台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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