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講究數位雲端與虛擬符號的時代,一張泛黃的紙片、幾行帶著墨韻與塗改痕跡的手寫字,究竟承載了多少重量?它是一件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自由喊價的古董商品,還是屬於作家靈魂的延伸、甚至是一個社會共同的文化資產?
2026 年春天,一陣本該拂面微溫的「清風」,卻在台灣文壇捲起了一場罕見的法律與倫理風暴。以「清風似友:台北古書拍賣會暨絕版書市」為名的活動,原訂於今年 3 月 29 日舉行,掃葉工房在此次拍賣圖錄中,赫然公開了台灣現代詩巨擘楊牧先生的 3 件重要原稿:〈北西北〉(Lot 203)、〈夜宿大度山〉(Lot 204)以及〈西班牙.一九三六〉詩稿(Lot 207)。
然而,這場看似致敬前輩作家的拍賣,卻因未經家屬事先許可與授權,觸動了文壇最敏感的神經。3 月 23 日,楊牧家屬夏盈盈女士與楊牧文學研究中心委由律師發出存證信函,以侵害財產繼承權合法權益、且對台灣文學資產保存與文壇倫理造成重大傷害為由,向拍賣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立刻撤拍並返還手稿。
【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茲就楊牧先生相關手稿之著作權及處分權事項,特此鄭重聲明如下: 一、凡屬楊牧先生之手稿(包括原稿、草稿、筆記、修改稿及其他相關書寫資料),不論其目前持有人為何,該等手稿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概依法歸屬於楊牧繼承人夏...
由楊牧書房暨研究中心 Yang Mu Library 發佈於 2026年3月22日 星期日
面對家屬的沉痛呼籲,掃葉工房於是將 3 件拍品撤下。負責聯絡的洪範書店總編輯葉雲平隨後表示,下架並非最終目的,而是期盼藉此震盪,喚起各界對作家手稿所有權的深層關注。
私以為,眾人關注這起事件,焦點不該僅止於幾張故紙物件去留的爭奪,同時也是一次將台灣早期藝文界「歷史共業」攤在陽光下公開對話的難得契機。當物權(Physical Property)與著作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在拍賣槌起落之間發生猛烈撞擊,我們實有必要從國際拍賣會的借鏡中,重新凝視「手稿」這項特殊物件的法律灰色地帶,並將其正式轉化為社會大眾所共同思辨的「文學倫理」議題。

誰的故紙堆?報刊時代的歷史共業與「物權」的流浪
要理解楊牧手稿爭議的根源,我們必須先遁入時光隧道,回到那個只有紙筆、郵戳與活字排版廠的年代。在過去的台灣文壇,作家將嘔心瀝血的手稿寄至報社副刊或雜誌社,編輯審閱、排版付梓後,報社支付了「稿費」。但這筆稿費,買下的究竟是什麼?
在法律的嚴謹定義下,稿費買下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發表權與重製權」,意即將文字印刷成冊並發行的權利,至於那張沾染著作家手澤與墨水的「實體紙張」(物權),原則上仍歸屬作家本人。弔詭的是,早期報社往往在徵稿啟事上印著「恕不退稿」的霸王條款。這句聲明,原意是報社為免除龐大的退件郵資與保管責任,宣告其擁有將稿件當作廢紙銷毀的權利。但它卻在無意間,成了某些編輯私下截留、收藏名家手稿的來由。
這些當年未能回到作家書房的手稿,隨著報社更迭、編輯老去,猶如流浪的孤兒般散落於牯嶺街的舊書攤、藏家的防潮箱,最終流向了古書拍賣會。藏家或許自認是花費真金白銀從二手市場「善意受讓」買來的,擁有絕對的實體物權;但在家屬眼中,這些手稿作家生前「從未同意贈與或售出」,本質上屬於無權占有的遺產流失。
類此關於「物權合法性」的歷史恩怨,在國際拍賣史上屢見不鮮。最著名的案例,莫過於俄國作曲家拉赫曼尼諾夫(Sergei Rachmaninoff)《第二號交響曲》手稿案。這份長達 320 頁的手寫總譜在 1908 年後神祕失蹤,近百年後卻於 2004 年現身倫敦蘇富比(Sotheby's)拍賣會,估價高達 50 萬英鎊。拉赫曼尼諾夫的後代得知後,立刻向法院聲請禁制令阻擋拍賣。家屬的理由與今日楊牧家屬如出一轍:「先人從未將這份手稿出售或贈與任何人,它理應屬於遺產,委託拍賣者無權處分。」蘇富比最終被迫撤拍,經歷長達 10 年的法律訴訟與產權協商,才終於讓這份手稿的物權爭議落幕 [1] 。
拉赫曼尼諾夫的琴音與楊牧的詩句,在跨越百年的時空中遙相呼應,向世人訴說著同一個殘酷的現實:當文物的實體流轉缺乏白紙黑字的授權證明時,任何以「歷史慣例」為名的私下交易,都將在法律的物權檢視下顯得蒼白無力。二手市場固然有其保存史料的苦勞,但若將未經授權流出的作家心血視為理所當然的私人搖錢樹,無疑是對文學倫理的嚴重僭越。

靈光的守護者:字裡行間的隱私與「著作權」的絕對防線
如果說「物權」的爭議是歷史遺留的糊塗帳,那麼「著作權」的扞格,則是家屬為守護作家尊嚴所築起的絕對防線。手稿之所以迷人,正因為它在原始文本(Source text)內容之外,更能夠看出作者書寫過程中的猶豫、刪改、錯字,甚至是從未打算公諸於世的私密情感。
如今拍賣公司為了宣傳,將這些手稿拍照、印製成精美的拍賣圖錄,甚至在網路上公開展示時,便已一腳踩進了「著作權」的法律誤區。因為即便某位藏家幸運地在法律上贏得了那張紙的「物權」,他依然不擁有紙上文字的「重製權」與「公開發表權」。
關於物權與著作權分離的鐵則,美國法庭早在 1987 年的沙林傑(J.D. Salinger)未發表書信案中便已給出清晰的界定。《麥田捕手》的作者沙林傑一生隱居,極度厭惡隱私曝光。當一位傳記作家在大學圖書館中挖掘出沙林傑早年寫給友人的私人信件,並將內容引用於傳記時,沙林傑憤而提告。即便圖書館合法擁有了信件的「實體」,法院依然判決沙林傑勝訴,明確宣示:信件紙張的擁有者可以將其鎖進保險箱甚至燒毀,但紙上的文字靈魂(著作權)永遠屬於創作者及其繼承人。任何人未經授權,皆不得將其公開重製。
家屬捍衛智財權與隱私的意志達到極致時,甚至能撼動整個拍賣市場的運作規則。美國非裔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的家屬,便是地表上最出名的「靈光守護者」。2008 年,金恩生前的戰友哈利.貝拉方提(Harry Belafonte)欲將包含〈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演講大綱在內的 3 件私人物品交由蘇富比拍賣。金恩的家屬立刻強勢介入,指控貝拉方提是非法占有,甚至不惜以涉嫌偷竊的嚴厲罪名威脅提告,迫使蘇富比在拍賣前緊急撤下拍品 [2] 。
這些國外的經典判例與爭議,無不提醒著我們:拍賣行在處理名人手稿時,面對的絕非只是一件待價而沽的商品,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格權延伸。楊牧先生的手稿,無論是〈北西北〉的遼闊或是〈夜宿大度山〉的深邃,其字裡行間的塗改軌跡,皆是詩人創作時最脆弱也最真實的私密靈光。為了追討那些失去下落的故紙,家屬唯有透過存證信函要求撤拍,以此捍衛詩人不容被資本市場隨意窺探與標價的靈魂尊嚴。

拍賣槌起落之間:從私人藏品走向公共記憶的「文學倫理」
然而,我們在譴責拍賣行未經授權的同時,或許也該抱持著更宏觀的歷史視角,來審視二手書店與民間藏家在文學傳承中所扮演的曖昧角色。不可諱言,若沒有那些穿梭在舊書攤、從廢紙堆中搶救出無數珍本文獻的收藏家,台灣早期大量珍貴的文學手稿,恐怕早已化為焚化爐裡的灰燼。
透過拍賣市場的流通,許多被遺忘在角落的物件得以重見天日,這本身並非全然的惡。問題在於,當這些具備高度公共價值的「國家級文學資產」重現世人眼前時,我們的社會機制能否提供一條比「私人高價藏匿」或「法庭互告撕破臉」更具建設性的出路?
在此,我們無法不提及文學史上最著名、也極具啟示性的「卡夫卡手稿案」(The Kafka Papers)。卡夫卡臨終前要求摯友馬克斯.布洛德(Max Brod)將其手稿全數燒毀,布洛德違背遺願將其出版,成就了卡夫卡的偉大。然而,布洛德晚年將手稿交給秘書艾絲特.霍夫(Esther Hoffe)保管後,霍夫卻將這些無價之寶視為私有財產,於 1988 年透過蘇富比以天價拍賣了《審判》的原稿,死後亦將剩餘手稿作為遺產傳給女兒。
這場漫長的物權爭奪戰,最終在 2016 年由以色列最高法院落下定音錘。法院判決霍夫的女兒敗訴,認定這批手稿並不只是私人的實體財產,而是屬於全人類與以色列國家的「公共信託」資產,強制要求將手稿無償交給以色列國家圖書館保存。
無獨有偶,時逢 2006 年,馬丁.路德.金恩的家屬決定將上萬份金恩手稿委託蘇富比拍賣之際,美國歷史學界與與非裔社群旋即陷入了這批珍貴完整史料即將「分崩離析」被各路富豪買走的巨大恐慌。所幸,最終在拍賣前夕,由亞特蘭大市長號召緊急發起募款、民間企業家集資了 3,200 萬美元(約合 10 億台幣),將整批手稿「未拍先買斷」,永久保存在金恩的母校莫爾豪斯學院(Morehouse College),成功阻止了手稿文物流入私人市場的命運。
卡夫卡與金恩的案例,為台灣楊牧手稿爭議指引了一條明路。除了聚焦於家屬與拍賣行之間的私人法律攻防,它更叩問著台灣社會:我們該如何對待自己的文學瑰寶?
今後,面對這類極具文化價值的作家手稿拍賣,我們或許可考慮在法律與拍賣規章裡,引入「國家優先購買權」或「家屬優先承購」的機制。當珍貴的手稿浮出水面,國家圖書館或國立台灣文學館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透過公立機構的預算或民間企業贊助,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向善意藏家購藏。如此一來,藏家在歷史洪流中保存文物的苦勞得到了實質的肯定與回報;家屬免去了先人心血被當成炒作物品的痛苦;而社會大眾與學術界,也能在公共博物館的恆溫玻璃櫃中,永遠瞻仰那些屬於台灣文學的璀璨靈光。
楊牧曾寫下:「每一首詩的完成都是一個過程,一個迥異其餘的過程。我想這正是創作的快樂,詩所承諾給我們的永恆的快樂。」[3] 2026 年春天的這場撤拍事件,結局不應只是一場無疾而終的抗議,而是一切重新省思的起點。期盼這次風波能成為一個深刻的契機,讓台灣社會正式告別手稿歸屬的灰色地帶,走向一個既尊重私人財產保護、又彰顯文學公共倫理的成熟時代。讓那些曾在夜燈下沙沙作響的跫音與墨跡,最終都能找到一個最安妥、最體面的歸宿。
[1] 當時蘇富比被迫撤拍,經過一年的法律訴訟與秘密協商,雙方在2005年達成和解。直到2014年產權徹底釐清後,蘇富比才得以重新拍賣該手稿(最終以120萬英鎊成交)。
[2] 後來貝拉方提反告家屬,堅稱這些手稿是金恩博士與其遺孀當年親手「贈與」他的禮物。雙方最終在 2014 年達成庭外和解,家屬承認貝拉方提的所有權,貝拉方提得以保留手稿。其中著名的〈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演講稿大綱,雖然是在公共場合發表,但家屬成功主張其著作權。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與《今日美國》(USA Today)等媒體,都曾因為在紀錄片或報導中未經授權使用了演講的片段,遭到金恩家屬提告侵權並索取高額授權金。
[3] 這段話出自 1989 年洪範書店出版的楊牧散文集《一首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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