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篇網路文章在我手機畫面偶然出現,標題是「恐怖的薪資」。既然說是恐怖,我猜想會是社會新鮮人關於工資太低之類的抱怨。結果點開來一看,是在某半導體公司工作好些年的貼文者,說起自己是幾年幾班,再加上學經歷基本資訊,並說去年收入好不容易超過400萬元。本來感到頗為自得的他,在跟一群朋友聚會之後,發現其他幾位同業有高達600萬乃至於800萬的年薪,因而得到一個結論:「現在科技業年薪不到300萬,好像落入貧窮線」。
從後續的留言來看,多數人似乎是以半信半疑的角度看待該篇貼文。事實上,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最新數字,2021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包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的中位數是50.6萬元,平均數則是67萬元。中位數與平均數的落差說明了有相當比例的國人是領不到平均薪資的,而這個數字高達68.31%!即使一位受薪階級辛苦跨越了平均薪資的較高門檻,對比前段所述的網路文章內容,顯然那完全是另外一個平行時空,恐怕連參與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台灣不需要課徵證券所得稅!
既然人們賺錢那麼勞累,難免有人會打起「錢生錢」的主意。以前大家只知道把錢存在銀行裡面去收利息,然而近幾年存股的概念大行其道,有越來越多人把剩餘的閒錢拿去買股票。在銀行存錢,只要是同類型的存款,預期的收益率是幾乎一樣的,不過存股的話,受持股標的、持股時間、進出場時點等多方變數影響,許多人存個老半天也是存個滿紙赤字,並不像一些達人所說的可以「無痛致富」。
現在,假設有一位真正順利存股成功的投資人,他跟第一段裡收入400萬元以上的高薪族,都同樣要面臨來自政府的終極一刀,那就是個人所得稅。
我們現在把兩方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假如A和B兩位單身人士同樣在2022年都有400萬元的稅前收入,A君的收入完全是薪資所得,B君則完全是股利所得。A君的所得總額減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後得到的是所得淨額──357萬7千元,適用的稅率是30%,與前者相乘得到的是107萬3千1百元。最後減去累進差額,得到的是他2023年要繳的個人所得稅:68萬1千1百元。
B君的情況則是這樣:他的所得總額減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後得到的是所得淨額──378萬4千元。B君適用的稅率也是30%,與前者相乘得到的是113萬5千2百元。最後減去累進差額及股利可抵減稅額,得到66萬3千2百元,這是B君在2023年要繳的個人所得稅。
不管是A君還是B君,都要繳一定程度的個人所得稅,這是要讓政府推動政務及進行公共建設有足夠的財源,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各行各業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非常特別的例外情況出現了,就我所知的有兩種:第一種是「資本利得不用課稅」。以剛剛B君的情況來說,他的股利所得是要繳稅的,但是如果B君的收入是來自於股票價差,這部分卻是完全免稅。400萬是免稅,1千萬也是免稅,而且沒有上限!
當然,很多人都記得這就是2012年所謂「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事件的爭議點,最終政府對此是不了了之。其中一個撤銷證所稅最大的理由是證券交易稅已經隱含證券所得稅的精神,不過各位想想,0.3%的證交稅跟動輒10%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率是在同一個級別嗎?雞翅能夠換雞腿嗎?更不用說,環顧世界幾個主要國家及經濟體,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及香港都是以貼近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在課徵證券所得稅,為什麼只有台灣不需要呢?

省下大筆稅金!「公益信託」已淪為有錢人的避稅天堂
另一個免稅的例外是台灣的「華麗一族」們所成立的「公益信託」基金。據獨立記者姚惠珍小姐指出,「『公益信託』的立法精神,是政府設計給富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制度,只要富豪捐出財產做公益,就能享有稅賦優惠。信託基金應該做慈善用途,例如:幫助偏鄉學童、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現在,公益信託不僅讓富豪信託的資產完全免稅,國家短少數百億元稅收,富豪們一年卻只撥出信託總資產0.65%做公益,比老百姓繳納的5%綜所稅還低。」
姚惠珍小姐目前正與一些立法委員合作當中,而我們期待新會期的委員們在立法院能夠儘速推動修訂「信託法」,將公益信託的年度慈善支出比拉高到一般國際水準,也就是5%。
免稅相當於免除部分人士的社會責任,而這部分人士恰巧又往往處於高社經地位。身為讀者的您,是否也覺得十分不合理呢?您或許沒辦法像姚惠珍小姐一樣主動出擊,不過至少請嘗試和周遭親友一同討論並且開始關心此一課題吧。
(近日詐騙集團猖獗,大量且頻繁盜用本人臉書照片及文字,用於開設投資群組及招攬會員。如此實屬違法行為。在此須嚴正聲明,本人未成立任何投資群組,不會主動加陌生人為臉友,也不會報任何股市明牌。望公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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