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吵得沸沸揚揚。在成人世界中,男歡女愛雖屬自由,但在三人難解之餘,婚姻關係中的夫妻很容易忘記,自己還有另一個身份叫做「父親」與「母親」。家庭系統中,孩子不僅無法決定父母能否相愛,在父母關係破裂之時,孩子更是一定會受到影響的人。因此,我同意通姦除罪化的觀點是:通姦罪的成立需要相當複雜的蒐證以及冗長的訴訟程序,除罪化之後,或許可降低訴訟所引起的關係對立,以及對未成年子女的衝擊。
雖說,外遇者不限於男性,但已婚男性外遇的比例高於已婚女性,且發生脈絡並不相同,故本文主要描述男性外遇對整體家庭及子女的影響。
男性在家庭系統中的缺席現象
內政部主計處統計,民國105年的已婚育兒婦女中,婚前有工作的女性,有高達22.02%在婚後一段時間離職,還有12.45%是婚後便不再工作。這個數字,還不包含另有20.27%的女性在生育子女期間離開職場,之後才又復職。整體看來,女性因結婚生子而離開工作的時間,平均為5~6年不等。僅有30.39%比例的女性在婚後一直維持有工作的狀態。
邀請各位想想身邊的上班族女性,是否偏向尋求穩定上、下班、可兼顧接送照顧小孩的工作?是否可能為了育兒,放棄需要長工時或頻繁出差以爭取晉升的相關選項?
然而,這樣的現象,多數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女性要以家庭為重,甚至年長的婆婆媽媽們也都這麼訓誡下一代的媳婦、女兒。年輕一輩的女性,即便開始想要闖蕩自己的生涯,也常受限於文化而感覺為難,出現一種矛盾的現象:若選擇了工作,就會擔心如果孩子沒照顧好,而常常在工作和育兒之間奔波。如果選擇放棄工作,則常見生活中就是以子女為重心,人際網絡也限縮在家庭。然而,無論選擇哪一個位置,女性都承擔了整體家庭照顧者的角色。
行文至此,請大家停留思考一下,剛剛的討論中,男性去哪兒了?這也反映著現實生活的處境──男性在家庭中缺席了。婆婆媽媽的介入,讓做為丈夫的可以「合理退出」,不需由他出面與妻子協調如何分擔親職及家務。職場文化中,許多男性毫不保留的投入,用提供經濟支持來合理化自己在家庭生活上的不參與。
現代部分男性對此會感覺可惜,會自主地調整工作時間,盡量撥空陪伴妻子兒女,或以電話、視訊等方式建立情感連結,至少人不在,情仍存。但是當外遇發生的時候,這些「空檔」和「情感連結」,想當然爾是流動到第三者的身上,而非停留在家庭中。但妻子可能還渾然不覺,繼續努力維持著家庭的運作,這也可能使丈夫覺得自己得以坐擁雙妻、游刃有餘。畢竟,男性的缺席,一直都在這脈絡背景下,被默默地認同著。
妻子面臨的,是情感與經濟上的雙重失落
丈夫的外遇,對妻子而言是一種「依附創傷」。除了原生家庭的父母,伴侶經常是彼此主要尋求安全感的依附對象,外遇的創傷則來自於原本需要提供信任與安全感的這個人,打破了原本的相信與依賴,因而對自己的判斷力與感受力產生高度懷疑,也帶來強烈挫敗的情緒。許多面對先生外遇的女性都會懊惱:自己為何不曾覺察?怎麼會如此相信丈夫?對於「關係」則可能期待能夠修復、再次靠近,但真的靠近時,又會引發不安全感。這種「失去依附對象」的狀態,是妻子情感面的失落。
另一方面,以上述的角色分工來看,近5成的妻子因為育兒而放棄或中斷工作,顯示她們在經濟能力上可能不如丈夫。而男性發生外遇的行為之一,便是把錢花在第三者身上,小至吃飯送禮、大至買車買房。丈夫之所以能全心投入工作賺錢,乃是因為妻子做了強大的後援,處理了家中大小事。然而,金錢即權力,即使為家庭付出了大部分的心力,多數妻子仍覺得自己在家中地位不如丈夫,對於金錢的使用與拿取,仍須仰賴丈夫的「意願」。因此面對丈夫的外遇,部分妻子選擇隱忍的原因之一,乃是害怕惹惱丈夫後,可能得不到足以支應生活的錢。但即使丈夫並未短少給予家用,仍有一部分金錢也給了第三者。這是經濟面的失落。
基於情感與經濟面的失落,加上妻子多以家庭照顧為主要工作,家庭的完整性以及丈夫與孩子對自己的認同,似乎代表著自己的成就。因而妻子們面對丈夫的外遇,往往陷入一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不甘心與憤怒情緒。此時若又缺乏工作經驗導致經濟上無法獨立,即使在情感上早已無法與丈夫親近,但仍有多數妻子傾向留在婚姻關係中,以降低經濟面的困窘。此時,不信任的夫妻關係很容易引起爭吵衝突,導致家庭系統的不穩定和緊張感。身處在家庭中的子女,勢必籠罩在此風暴之下。
所謂的「給孩子完整家庭」,是真實需求還是迷思?
發現丈夫外遇的事實,就像是打開潘朵拉盒子的那一刻,常見是妻子的震驚與錯愕,以及隨之而來的混亂思緒。無論是激動地想要抓姦或是質問丈夫,或是過度冷靜、極度壓抑而彷彿什麼事情都沒發生,各種情緒完全佔據了妻子的心思。原本父親就已缺席的家庭,孩子多以母親為主要依附對象,當母親溢滿情緒、無心關注子女需求時,孩子的感受和經驗將處於無人能回應的狀態,像是心理上的孤兒一般。若這樣不安定的夫妻關係繼續維持,則父母能花費心思在孩子身上的時間與心力也就持續短缺。
中低年級的孩子或許難以理解婚姻關係是怎麼回事,但能感受到母親可能無故變得易怒、比較缺乏耐性、常常落淚哭泣,或是發呆、沒有反應。高年級以上的孩子,除了上述的感受,逐漸能看懂父母的互動好像變得緊張、甚至火爆,即使不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卻可能和母親同步經驗到困惑、無助與孤單感。而面對父母的衝突,有些孩子則可能會認為是自己的責任(例如是不是自己表現不好,讓爸媽吵架?)而產生自責、愧疚、難過等負面情緒。
「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是選擇不離婚的妻子在經濟考量之外常常提出的重要原因。但諷刺的是,有些青少年或成年子女,在提及外遇的父親與留在關係中的母親時,常常無奈地表達「希望父母可以離婚」。他們認為,離婚對母親而言還比較輕鬆,反正父親早有新的伴侶。
完整家庭的美好想像,我認為是文化的形塑,把「離婚」看作女性自我生涯上的挫敗,並且擔憂對子女的成長經驗造成影響。因此有時候看起來像是為了子女所做的決定,但更深層卻是為了迴避自己的失落。
其實,影響子女發展的因素,主要在於與父母的關係與情感連結品質,並非父母是否維持著婚姻。意思是,即使在離婚狀態下,只要父、母兩方都能與子女維持有情感的關係,那麼子女仍然可以有良好的身心發展。反倒是留在婚姻中卻又百般痛苦的母親,認為自己為了孩子委屈、犧牲時,經常會向孩子抱怨「若不是為了你(們),我也不會這麼辛苦」。這樣的說法可能會引發孩子的罪惡感和內疚,有些孩子會以順從母親作為彌補,但有些則會反抗這些情緒,造成親子衝突。
若以「身心健康的母親更能照顧子女需求」這樣的角度思考,優先照顧母親的身心安適,比給予孩子一個形式上完整的家庭來得更重要。畢竟,雖然「不離婚」從結構上看來是一個家,但內涵上早已家不成家。缺席的父親,在心理上早已從父職角色簽退,即使為他留下位置,他也無心付出與經營。
「共親職」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比起是否透過刑法懲罰對方,在丈夫外遇之後,夫妻不論離婚,能否繼續「共同扮演父親與母親的角色」,對孩子而言更為重要。畢竟,伴侶可以分手,但親子無法切斷關係。男性在家庭中的缺席,其實就已褪去共親職的參與度,若能將外遇或離婚視為親職角色重新調整的契機,讓父親重新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對孩子的重要性,包括增加對日常生活的關注、孩子重要事件的參與及陪伴等等,在母親失去丈夫時,能否讓孩子不至於失去父親,是夫妻不再親密之後,兩人還值得共同努力的。
基於上述幾的面向,我非常期待在通姦除罪化、減少把心力放在如何懲罰對方的同時,能提升民法在伴侶及子女權益的保障。因為法律無法管束一個人的情慾如何流動,但不論是否離婚,若妻子面臨丈夫外遇時,可以減少經濟上的不安定,得以維持生活的穩定,以爭取較多的時間,照顧自己的身心安適,進而還有餘力關注與照顧孩子,將使孩子更有可能在穩定的環境中長大。
身為女性的我,並不容易理解外遇對男性的吸引力,僅能以此文作為提醒:相愛的兩人走入婚姻,生養子女,是承諾也是責任。外遇對妻子是背叛,對子女或許也是一種被拋棄的經驗。若想遊戲人生,何不讓自己輕鬆一些,一開始就不要給戴上那枚戒指吧!
(作者為明如身心診所諮商心理師/護理師、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博士、兩個孩子的母親。)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