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

大人的輸贏,對孩子公平嗎?

當父母離婚時,小孩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呢? 當父母離婚時,小孩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呢?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家庭因愛而生,但如果有一天愛不再了,家庭會發生什麼變化?

夫妻離異,孩子是最無辜的。他們很可能在年幼時,就必須面對父母的情感糾葛,或是生活秩序的重新組合。葉珊谷法官曾任司法院少家廳調辦事法官,現任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每天都要經手許多離婚案件,她發現在破碎婚姻中,最需要幫助的是孩子。當愛不在,父母在法庭上對峙,孩子的需求誰來守護?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葉珊谷法官,呼籲離異父母友善共親職。圖片來源:大愛電視提供。

父母自己覺得「很公平」,卻忘了從孩子的角度來看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2019年,平均每10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兒福聯盟更推估,全台灣高中以下的學童,來自離婚單親家庭者,超過21萬人。但是,為了爭取孩子親權而使用法院資源的離婚案例,其實非常少數,大約只有15%經由法院審理,由法官實際審酌當事人家庭狀況,為孩子決定最佳利益。而其餘85%多為兩願離婚,也就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議,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那這些家庭的孩子,他們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呢?

現代人婚齡短,需要安排親權的孩子大部分在6歲左右,有些甚至在3歲以下。葉珊谷法官曾經收過一個案件,這對夫妻感情關係對立,在法庭上要求將一個月切割成兩半,孩子15天跟爸爸住,念一個學校,15天跟媽媽住,念另一個學校。兩人覺得一人一半非常公平,但這對孩子公平嗎?孩子需要穩定的成長環境,當父母敵對時,只想到自己的公平,忘了自己也是孩子的至親,特別是年紀很小的孩子,以父母為天為地,一旦父母說法不一,作法與孩子的想法相違背,孩子沒有能力說「不」,那麼,誰來幫孩子表達內心真正的想法?

法官一收到需要酌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案件,會先請社工員進行訪視,以便對這個家庭有初步認識。開庭後,如果當事人庭上所言,與社工員的訪視報告相差甚遠,法官會請隸屬於法院家事庭的家事調查官進一步調查孩子與父母的依附關係,以及這個家庭的互動生態,像是與父母、同住家屬個別碰面,了解孩子受照顧情況,或到學校訪談老師,了解孩子學習狀況。法官想知道孩子的主要照顧者與家人間的相處有無特殊議題、家人與孩子的作息、誰與孩子經常互動。如果孩子所表達的意見不願意讓父母知道,法官會將相關資料彌封,也不會在判決書內引進孩子意見,徹底保密孩子的想法,避免破壞親子關係。

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家暴、目睹家暴議題、孩子有身心特殊狀況,或是這個家庭有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特殊議題,例如長時間婆媳問題嚴重,甚至影響孩子在家狀況,法官就可能會為孩子指定「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只為了孩子權益而存在

父母雙方都可以為自己請律師,為自己主張權利,即使是低收入戶也有法扶免費律師服務。那麼誰來單獨代表孩子,只考量孩子的利益,為孩子請命?這就是程序監理人在親權案件裡的核心價值。

只要法官覺得有需要,就可以為孩子選任程序監理人,當事人也可以請求法官為孩子選任,雙方都可以主張選哪一位,但最後由法官決定。由於程序監理人需要一定的專業能力,司法院透過各社福單位、社工師公會、律師公會與心理師公會等推薦,製作了程序監理人可供選任名冊,以利法官或當事人從中挑選。

在案件審理期間,程序監理人可以透過與孩子、父母或相關照顧者的密切接觸及家訪,觀察了解孩子的反應,去了解這個家裡面真正的問題在哪裡。這樣可以提供更細緻、更符合法官審理案件所需要的資訊。程序監理人也會針對孩子未來生活的規劃與安排,提出最有利孩子成長發展的建議方案,同時協助孩子在司法程序中,表達他們的心情以及對未來的期待,幫助法官能更正確的判斷。此外,程序監理人也可以為孩子單獨提出抗告或上訴。

父母雙方因為離婚、爭奪孩子親權而告上法院時,常會陷在訴訟的輸贏裡,忘了認真思考孩子的需求及真實想法,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財產,甚至是勝利的標誌,這對孩子來說相當不公平。葉珊谷法官誠摯的提醒,「不要讓自己的理智線斷掉了,因為一時的意氣之爭,忘了什麼才是最好的決定」。

三種不同父母與法律上的應對可能

法院實務上常碰到的父母案例,主要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是一強一弱,所謂的強或弱,包括經濟能力與親職能力。有些父母經濟能力強,但親職能力不佳;反之亦然。曾經有個孩子向葉珊谷法官反映,家裡髒亂,他吃的炒飯裡有蟑螂。開庭時孩子的媽媽說,「法官,我們家沒有錢整理房子。」法官當下告訴這位媽媽,「家中不需要裝潢多漂亮,只要維持整齊乾淨就好,一瓶消毒水或漂白水混合一定比例的自來水拖拖地,就可以維持家中基本清潔。」像這樣連基本照顧孩子的方式都需要旁人引導,就屬於親職能力不佳。所以,法官必須要權衡、中和父母雙方的條件,為孩子找到平衡點,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第二種是父母條件都很好,也都想要監護權,這種情況可能會判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請父母合作共親職,一起努力作為友善父母。但為了維持孩子的生活穩定度,法院仍然會指定主要照顧者與孩子同住。

第三種最令人感到無力的就是雙方條件都不好,除了需要學校、社福機關提供足夠的服務能量,法官也會為當事人引進社會資源。例如,學校老師發現孩子上課精神不佳、身上有傷口、到了下課時間拖拖拉拉逃避回家,這時就應該適時介入瞭解情況,認為有需要輔導或通報社會局的事由時,就應介入處理,避免發生憾事。此外,各法院都有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這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法院設置的社會福利資源窗口,可以協助在法院有離婚、親權等家事事件的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提供陪同出庭、心理支持、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諮詢和連結相關福利資源等多元福利服務,當事人可多加利用。

為什麼參加親職教育或諮商輔導這麼重要?

如果當事人沒有友善父母或合作共親職的概念,即使裁判書已經盡所有努力安排,當事人也會用抵制心態來執行裁判書內容。像是裁判書寫爸爸可以會面交往,媽媽就說「那阿公阿媽或姑姑叔叔不行來」;反之,裁判書寫媽媽可以會面交往,「那外公外婆阿姨舅舅不行」。總之,判決書寫到哪做到哪,其餘一律不行。這樣一來大人痛快了,但小孩子卻少了那麼多家人的關懷啊!葉珊谷法官呼籲有離婚、親權等家事事件的當事人,若是已經答應參加親職教育或相關心理諮商,請好好為你的孩子努力,珍惜我們擁有社福資源。

當案件塵埃落定,考驗才正要開始。法官建議,不論是經由判決離婚,或是自行約定親權,在雙方互信基礎不足的情況下,一開始最好完全依照約定,或判決內容來執行會面交往或是扶養費給付,等到雙方累積了足夠的信任,以及穩定的互動模式之後,基於誠信、互相尊重的心態,當然可以有些彈性調整。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的情節嚴重,另一方是可以再訴請法院調整當時裁判的內容。

離婚是一個家庭關係、生態秩序的重組,對大人來說是傷痛,對孩子來說,更是無法承受的重量。我們希望每一個離婚家庭,都能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到最低,不因為大人世界的紛擾而影響他們安穩、健康長大的權利,並儘量協助孩子能夠同時擁有兩個溫暖的家。因此,當夫妻不得不走上離婚一途時,面對孩子的親權,請自我覺察,心裡有沒有爭輸贏的想法,如果沒有讓孩子得到最佳利益,那麼贏了又如何呢?


更多演講論述,請看大愛電視《人文講堂》節目:〈放下個人輸贏,想想孩子需求吧〉

大愛一台:首播4/18 (六) 17:00,重播4/19 (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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