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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親師溝通有理說不清?來自心理師的三個建議

親師溝通應以「行為事實」為依據,才能站在同一個基準點進行協調與討論。 親師溝通應以「行為事實」為依據,才能站在同一個基準點進行協調與討論。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家長與老師的互動一直很微妙。在過去威權時代,「老師」是學校的權威,孩子交給學校就是聽老師的。那時家長會說「老師,若他不乖,盡量打沒關係……;後來時代轉變太快,少子化、兒童創傷及人本教育議題之下老師權力弱化,某部分家長也突然變為「直升機父母」、「恐龍父母」,老師怕家長告,家長也怕老師對孩子做什麼,從此家長與老師之間要怎麼溝通,變成兩者的必修功課。

過去的社會,人情義理全混在一起,統稱「做人處事的道理」;但在這個時代,凡事講求證據,孩子受委屈不能孩子說了算,要有人證物證,老師有苦難言,也不能老師一言堂,要有錄音錄影。老師和家長彼此都害怕講得太白,因為人際應對眉眉角角,怕傷到面子與尊嚴,到底那該怎麼辦才好?

老師班級管理的利器: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

班級經營分兩個場域:「上課」與「下課」。

本文不討論「上課中」,因為老師要怎麼上課,學生擾亂時該怎麼處置,本來就是老師管理的領域。我的想法是,若孩子上課睡覺,那表示孩子學習有困難,或老師教學上可以更活潑更生活化;若孩子上課時搗蛋、干擾上課,例如說話、走動,那就需要罰則提醒,例如罰站幾分鐘。總之,學生來學校是上課,而這是老師應該控管的。

比較麻煩的是「下課時間」。下課時,學生自由活動,吵吵鬧鬧、跑跑跳跳,有可能玩到不知節制撞到受傷,或同儕排擠,或突然一言不和打起來,這很難管控,同時也不是老師的專長與負責範圍。然而學生在校,無論上課中或下課間,只要「出事」,老師是第一線的成人,家長不找老師要找誰?

因此比較好的方式是老師以「班級經營」的概念同時管理這兩個時段,需訂定明確的規則與貫徹執行。以最常見的例子「學生打架」來談,不要只告訴學生「不准打架」,而是要明確的定義:「1.有衝突談不攏就來告訴老師。2.先罵人或動手的人就是不對。3.如果被罵或被打後反擊了,就算互毆,兩個都有錯,都必須接受處罰」,並貫徹執行說過的話。

對孩子而言,「明確定義且貫徹執行」是比較有效的,因為他們能遵守客觀和具體的行為準則;反之,模稜兩可的判斷好像有時可以、有時不可以,有時候要看老師的心情決定執不執行,有時認真處理、有時隨便了事,就會讓孩子覺得不公平、制度無用,他們會轉向私下處理,直到事情真的大條。

與家長溝通,最忌諱3件事

只要老師打電話或傳訊息來,十之八九一定是孩子在學校發生事情,我以家長的身份,說說自己經驗中最忌諱的三件事:

1.「要說不說」、「簡化陳述」。我曾經接到一則老師傳的LINE,內容很短,大意是「孩子和另一同學一言不合,在打起來前已制止,感覺孩子情緒浮躁,請爸媽多關心。」接到老師通知,家長當然下意識想孩子在學校闖了什麼禍,是不是造成老師麻煩?我靜下心問孩子事情始末,起初他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於是我發揮心理師角色,詳細追問、串連線索並扣除孩子為自己辯護的可能。在拼出完整事件後,我發現這與老師所轉的「簡述」相差甚多,如果老師只是「小事提醒」,那又何必加上沒頭沒尾的「孩子情緒浮躁」,那是什麼意思呢?話越少越容易有誤會,因此絕對忌諱「要說不說」及「簡化陳述」,自以為以為委婉表達,但家長一來搞不清楚實際發生什麼,二來被暗指是孩子身心問題或家長沒管教好,非常不妥。

2.「結果論」。孩子衝突一定是情緒衝動,一句話就打起來嗎?這類臨時起意的吵鬧或打架,在年齡越大後就會越少,多數都是「累積」而來的。「累積」是危險的,選擇忍耐的一方往往會在爆發時一次宣洩,失去控制,若再加上孩子體型大小或男女有別的力量優勢,更容易被誤會為「大欺小」或「男打女」。例如個頭小卻嘴巴伶俐的,把個頭大卻辯輸的罵到極為惱怒,或者以為好玩一直弄、推、戳對方,最後大的氣不過揮一拳,個頭小的就「感覺快要死了」。

若僅「以孩子受傷程度來論對錯」,「看得見的傷」就成了優勢,打人固然不對,但若加上心理的傷,又怎麼判斷誰傷得重?更何況這是循環的,被打的心生恐懼,打人的被譴責暴力,等於二次創傷。為避免加害者與受害者這種簡單二分,也絕對不要用「結果論」判對錯,要花點時間了解事情脈絡,過程又怎麼導向動手打人,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3.沒有「處置過程」,只有表面和解。這裡指的是在處理打架事件時,只制式要孩子「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單純一句「對不起」,只是表面和解而已,孩子心中還是不能接受。因此一定要傾聽孩子衝突的前因後果,以及雙方在過程中在乎的點是什麼,可以請雙方各自說說自己在哪一個環節有錯?也向對方強調不要再做什麼讓人不舒服的事。這裡需要老師引導孩子思考,時間足夠則進行討論。有時班級常有糾紛、衝突不斷,討論這類事件也有助班級經營,以機會教育讓全班學習如何正確溝通。

以「行為事實」為依據,才不會各說各話

家長不在學校,常常無法理解事件全貌,只能問孩子,而孩子也會保護自己,做出不同程度的辯護,這些都是自然本性。若老師要向家長報備孩子在校發生什麼事,建議描述「行為事實」就好。

那次,說孩子「情緒浮躁」的老師這樣回我:孩子吵架當下,老師僅能對兩方的說詞處理,而各自回家之後孩子怎麼跟家長說,若跟在校的說法不同,他也沒辦法啊!關於這點,我仍然回到一個立場:與家長核對「行為事實」,只要描述與確認即可,不要擅自評價結論。「真的事實」是什麼,當下也許不會知道,但老師可以事後調查或向家長詢問,並與前段所述「班級管理的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結合,昭告老師處置的固定規則,就不會被孩子帶著跑。當每件衝突終究會水落石出與相應處理,這類各說各話的辯護就會減少。

我認為,以行為事實溝通的三個原則分別是:

1.請老師重視孩子找你。如果班上常有孩子衝突吵架,孩子找老師告狀,要老師主持公平正義,請勿不理會。因為孩子是需要引導的。以家長角度,若孩子有什麼委屈或需要幫忙,我們也是請他找老師,不然能找誰?因此「孩子找老師」應該要能夠得到回應,並連回「對班級管理的明確規則與貫徹執行」。

當然,也可能孩子大小事都會來找,這部分請老師定下界線,明確讓孩子知道哪些事需自行解決,而哪些事老師會認真傾聽與處置;也可以說清楚時間界,例如什麼時候才能找老師。與家長合作的部分則是請家長教孩子如何把事情說得更清楚,而不是只說「老師,他打我」而已。

2.把處置過程告知家長。什麼是「處置」?是「詢問事情來龍去脈,並給予公正公平的裁罰」。什麼是「事情來龍去脈」?是「問清楚事情源由、順序,誰做了什麼、誰說了什麼」等連續性的客觀行為,待資料收齊夠了再來判斷孩子意圖。說了什麼與做了什麼都客觀記錄,包括打人、罵人、推人、教唆及小動作等。如告知「孩子碰了XXX」是客觀行為,「孩子不懂身體界線亂碰人」就不是具體資料。

只有了解意圖,才能真正改善孩子的行為。例如給予明確回饋「既然你要找他一起玩(意圖),可以怎麼做(正確行為)成功率才高」,而非一味說「下次不可以動手推人」。把事情來龍去脈弄清楚了,告知家長行為事實,家長才能從具體資料進一步詢問孩子並結合意圖與正確行為。別擔心家長是不是會趁機修理孩子,或聽孩子言反過來責備老師,若以行為事實為依據,就能互相核對、減少誤解。

3.當「中間人」時,更需要以行為事實陳述。行為事實已昭告老師的客觀立場,尤其是雙方家長都為自己孩子說話、或都要老師轉達/警告對方家長時。有些老師好像電話總機,只是原封不動將指責、心疼或負面說詞轉來轉去,結果雙方家長緊張對峙、心生怨懟,甚至跑來學校升高衝突。以行為事實為依據做處置,沒有主觀評價就不怕被貼偏心標籤,並能進一步請家長與孩子對質,釐清「事情過程到底是什麼」。有了來龍去脈、有了行為事實,就事論事,正確教導孩子也教導家長,避免家長用各種感覺臆測自己孩子很委屈,而老師的立場也能清楚穩定,說話不必畏畏縮縮。

現代老師難為,除了教學、行政還要輔導學生,我在此篇所提出的方式,光是傾聽孩子、調查事情脈絡,無疑會給老師增添負擔。我自己也在學校任心理師,其實也會期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然而現實是,如果老師缺乏依據與立場,身為現場第一線人員的事實一定更會被孩子、家長拋出更多的瑣碎要求、傳話和責任,當沒有好好處置時,有些家長為維護自己的孩子,也會衝到第一線,搞得更難收拾,屆時不可能置身事外的。以「行為事實」為依據的溝通,不僅可以為孩子建立秩序,同時更是老師保護自己的方式,有了立場,才能與家長協調。家長也是一樣,以行為事實向老師求證,同樣才有立場請求老師能怎麼協助孩子。

(作者為醒吾科技大學諮商輔導中心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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