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想當英雄,但我也不想當烈士。」──戴立紳先生這樣說。
稍微有關注社會時事的人,大概都聽過戴立紳的這個名字。一個原本平凡的爸爸、丈夫,在民國101年時接到上天給他的「司法重任」,而自此不得平凡。
做好心的後果
戴立紳先生民國95年起,擔任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師,民國101年,他舉報長官「公費私用」的貪瀆惡習,明明是出於良心、正義感做的好事,卻因揭弊身分未受適當的保護,被同事嘲笑為「抓耙子」,甚至遭受上司找來「師傅」在他辦公室的位子後置放驅鬼神像、同事在他車上灑冥紙等職場霸凌。「做好心」的後果,最終換來105年被免職且終身不得再錄用為公務員的處分。
原本一心只想著平凡度日、為了養妻活兒而以38歲之齡考上公務員,夢想工作穩定、妻子三餐溫飽的他,因為「做好心」而淪為「吃軟飯」,經濟陷入困境;童言無忌的兒子常問道:「爸爸為什麼都不用去上班?」這可是使戴先生最難以啟齒、心痛、屈辱、心酸,百感交集的一個問題。
「你要把他想成這是上天給你的『任務』。」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辦公室蕭逸民主任常對他道。
從不冀望當「英雄」的戴立紳先生,如今卻成了「烈士」。戴先生如今已經超過50之齡,再多的賠償金、恢復原職等,都已經無補於事。而我們能做的、應該做的,比起如何彌補戴先生的損失,更應該思考:如何避免「下一個戴立紳」的發生!
你有信心,自己不會變成下一個戴立紳?
每一個人心中,畢竟還是有一份正義感。也許對於戴立紳先生的案子,有些人會認為只要閉起眼睛,就什麼都看不見了,戴先生依然可以安逸度過他的人生。
那如果我們換成另一個情景呢?
倘若你發現你所從事的蛋品公司,把骯髒、破損蛋甚至已經變質、發霉、長蟲的「次等蛋」蛋液混入一般蛋的蛋液,再售予不知情的食品廠商,製作食品供消費者食用。換言之,你本人也很有可能每天都在吃這些「壞蛋」所製成的食品。你真的不會感到噁心嗎?你真的不會去舉發公司的這等行為,甚至可以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而苟活嗎?
我相信沒有人能有那份信心──儘管發現公司內部有何不當行為,包括上述讓人感到噁心的黑心蛋流入市場的情事,都能「保持冷靜」、為了養妻活兒而不去檢舉──你和我都不可能有這個「信心」。
既然我們沒有這個信心,我們就更要保護這些揭弊者或舉發人的權益。因為,搞不好我們就是下一個揭弊或舉發的人;保護「他們」,最後可能還是保障我們自己呢!
「在路上」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行政院於2019年5月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同月28日「一讀」通過草案並更名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到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裡規定了什麼呢?
.立法目的乃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防制違法情事及建立廉能政府,乃至於保障揭弊者的生存、財產權及勞動條件,體現憲法之基本權精神。
.採「公私合併立法」的立法模式,公部門或私部門皆可適用這一部法律。
.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明定可以揭弊的弊案範圍,包括瀆職、貪污、包庇他人犯罪、對於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具體危險等行為。
.明定受理揭弊的機關、揭弊者的定義及通報程序。
.揭示「禁止不利人事措施原則」,免揭弊人於遭受解職、減薪、降調等使勞工勞動條件變差的措施。
.明定行政救濟程序的內容和方式,如回復原狀、損害賠償責任等。
.明定違反上述「禁止不利人士措施原則」的機關的罰則。
.揭弊者依法向受理揭弊機關揭發不法行為或向律師徵詢相關法律意見,不構成洩密罪行。
.揭弊者乃其揭弊內容的正犯或共犯(如戴立紳),若符合《證人保護法》的保護要件,則減輕或免除其刑。
.揭示對於揭弊者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他生活上有密切關係之人的人身安全保護。
我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位戴立紳」,不盼望為英雄,卻倒成了烈士。台灣社會的確尚有許多問題尚須我們去關注並推動,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便是其一。請大家密切關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走向及成效,使生病的台灣社會變得更成熟、更美好!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懶人包:







(作者為政治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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