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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墮胎權不只保障生命,而是保障生命選擇的權利

沒有人有權剝奪其他人選擇如何使用身體的自由。 沒有人有權剝奪其他人選擇如何使用身體的自由。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近日,有宗教團體提案「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修法公投,中選會認定須舉行聽證。新聞出來當晚,我也氣鼓鼓地轉發消息,果然不出一天,「女性身體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的爭論已經席捲各大媒體和論壇。

看著同溫層瀰漫憤怒,一股不安卻開始聚積,很擔心這波討論已經傷害了我最想要保護的人們。

即使「非一般」的懷孕,也該有選擇是否生養的自由

當我表達強烈反對墮胎禁令時,唯一理由是「沒有人有權這樣剝奪他人選擇如何使用身體的自由」。

墮胎是一種選擇,它不是最值得推薦、令人驕傲的選擇,但終究是以最小限度負起責任、處理問題的方式。無論在不想要的情況下懷胎,或自認心理與財務上沒有能力照顧好新生命,一個女性都應該擁有選擇這個方式的自由。我們承認自己的無能,然後選擇捨棄相對無感的「潛在生命」,以保住「現實生命」的身心靈完整性。

但是,正因為墮胎初衷是種損失控制而非完美選項,我們更需要有自覺地、避免傷害「選擇了另一種選擇」的人們。她們是誰?就是討論時總會被拉出來的極端案例,那些遭受亂倫、因姦成孕,或者胎兒擁有各種罕見疾病的母子。

面對宗教組織的提案,很多人指出不能產檢或被強暴懷孕的恐怖,批評他們未能設身處地思考極端案例,然而事實是,我們可能也沒有。種種義憤填膺的質問,不免悄悄預設了一個前提──「這些極端情形下的母子,怎麼可能獲得幸福?」。

被迫懷上強暴犯的孩子,母親怎可能好好愛他?扶養無法成長茁壯的孩子,又是多麼痛苦的地獄?曾經我也抱持一樣的想法,近乎原始地認定「不像常人」必定是種懲罰。直到閱讀過《背離親緣》這本鉅著,才深深感受到家庭與親子之愛的複雜程度,絕非幸福/不幸的框架可以劃分。

如果沒人能保證怎麼做最好,我們又如何可能代替他人做決定?

《背離親緣》觀察許多「非常規」親子組合,從視障、聽障到唐氏症、重度自閉等疾病,也包含家有神童、罪犯、因姦成孕的孩子等非生理的特殊情形。作者描寫數百個家庭,每一個都難以用言語形容其掙扎。有些人鼓起勇氣面對,卻沒料到挑戰大到足以拆散家庭、落入痛苦循環;有些人也選擇接受未知,結果獲得任何快樂都無法比擬的體驗。無論哪一種,他們都散發極為勇敢的光輝。

我最忘不了的是,整整上千頁的書裡,每一位父親或母親都在重複相同的探問:「我要怎麼做,對孩子才是最好的?我這樣做,他會恨我還是感激我?」生活在民主國家,我們為自己決定午餐或總統候選人都難如登天,卻要替他人的幸福做選擇,那是多大的壓力!偏偏,這就是為人父母都要承擔的責任,而且完全沒有標準答案,只有硬著頭皮以樂觀的心面對,才有可能滿足於非常規的人生,而且也只是「可能」。

如果有心理準備的自我選擇都不能確保好的結果,強制他人生子扶養(或如中國一胎化強制墮胎)的行為,又怎麼可能保證天堂的門票?某位網友說得很好,她說任何犧牲和付出都必須奠基於「自願」,否則再怎麼美好的願景,都只是慷他人之慨而已。

所有人都該有的選擇權

因此,選擇承擔生命的人,我予以百萬分佩服,無論孩子以何種方式降臨世界,妳絕對有機會獲得幸福;選擇不承擔的人,世界太複雜而我們太渺小,我完全能感同身受。最重要的是,我希望自己及世上30多億女性,都能擁有選擇的機會。

女人不是一道讓孩子通過的任意門,女人有思想、有情感、有生理心理財務的多種不同階層,我們有權嘗試各自認為最好的作法,一如我們有權信仰各自認為最好的神。

反墮胎者說,未出世的生命值得一個選擇機會,但其手段不應該是剝奪已成形生命的選擇機會。

請別忘了,法律仍有24週墮胎限制,那是胎兒脫離母體後可以存活的最小年齡,這條但書存在,正是為了確保大多數可以活下去的生命,都有選擇的權利。

請別忘了,每個女人也都曾是,被期待來到世上的生命。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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