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門診時,遇到好幾位病患憂心忡忡的詢問:「聽說以後維骨力要改自費了,那怎麼辦?」
我不禁好奇地搜尋了新聞,找到了這樣的訊息:「衛福部健保署近日決議先取消給付維骨力等含葡萄糖胺成分的31項藥品,待衛福部長核定後實施,估計影響15.1萬人,但可年省約1.4億元。」其實這已不是新聞了,健保署研議取消「指示藥品」的給付已經多時,才在不久前(2017年10月)宣佈,「需減少社會衝擊、照顧病患權益,決定不停止給付」。如今又舊案重提,心想該不會幾天後又為了「照顧病患權益」取消不給付的念頭。
在診間裡類似的問題十分常見,不時會有病人或家屬詢問:「XX藥需要自費,到底要不要買來用?」「醫生,若藥物卡有效,自費嘛嘸要緊。」不過,除非那種藥物在健保給付中另有規範,否則我通常是這樣回答:「若有那麼好用,健保就會給付了!」或者「若是用了可以不必洗腎,健保寧可現在付這個藥的錢,也不要以後付洗腎的費用,這樣還更省錢。」
其實,民眾常會陷入「自費較有效」的迷思,但事實真的如此嗎?讓我們先從藥物的有效性談起。
什麼叫做「這個藥有效」?
醫療處置是根據臨床的實證研究。有些還沒(或沒有)人體試驗報告、憑藉藥理機轉或間接證據來「推論」療效的先不談,單單藥物的人體試驗就分3階段,進入臨床使用之前,都必須要先通過這3關。即使是通過後上市的藥物,仍有後續的研究報告產生。
若實證研究一致指向這種藥物或治療模式是有效的,在現階段(研究報告會一再更新)就會認為是有效,若又符合效益,健保通常也會給付。但事實上常會有不一致性的報告出現;有的研究報告顯示有效,有的則認為與舊的藥物或治療模式沒有差異、甚至更差,那麼我們就會認定是療效不明確。所以健保署才會提到,「經醫師公會評估,緩解退化性關節炎疼痛、含葡萄糖胺成分藥品療效不明確。」
對於不同研究有不同結論時,我們要採信哪份報告的結論呢?幸好目前有一種實證研究方法,稱為「統合分析」,是將現有可搜尋得到的研究報告中,仔細挑出值得信賴的那幾篇,並將這些研究的數據全部加總起來,重新計算其效果。如此產生的結論,被認為比單篇研究更具公信力。然而,上述這些事實通常只有專業人員才會關注。
現實上,廠商有時會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透過媒體、廣告甚至是戲劇的置入性行銷,對一般民眾強力放送對其產品有利的部份證據,來放大藥物效果並創造風潮。若醫師應民眾要求開列此處方,那就更加深了民眾的印象,認為此藥有一定的療效,吃了「有病治病,無病也可強身」,如此長久以來,產生畸形的醫療發展。
怎麼看一種治療法的經濟效益?
證明藥物的有效性後,就可以估計其效果量。什麼是效果量?就是根據研究數據計算出來,可以這樣呈現:
藥物(或治療模式)需要治療多久?治療幾個病例?才能減少(或產生)一個結果?
例如「每治療10位病患,經過3年後,可減少一個病患骨折」就比「每治療30位病患,經過3年後,可減少一位病患骨折」的效果量要好。若加上藥物費用,就不難計算出經濟效用。
以上述例子「每治療30位病患,經過3年,可減少一位病患骨折」為例,若每位病患每年的治療費用是10萬,那預防每位骨折就需要900萬(10萬x30人x3年)。這是計算經濟效益的方法。至於要花多少金錢來治療/預防疾病才符合效益,就牽涉到國家財力(健保資源)及個人價值判斷了。
醫療決策常常是多方(醫師、病患、家屬)討論後才擬定的。醫師會根據病患的個別狀況,藥物或治療模式的效果、副作用與風險,並考慮醫師個人的經驗與能力(如對藥物的掌握及經驗,或手術的成熟度);加上病患及家屬的喜好或考量,經過通盤溝通才下決策,特別是牽涉到自費醫療時,更是要仔細評估經濟效益及病患的價值判斷,所以臨床醫師很難回答自費藥物值不值得。
像是治療病毒性肝炎的藥物療程,動輒要30萬以上(以前是自費,現在有條件給付),目標是減少多年後肝硬化或肝癌的可能。但若病患因其他共病的狀況,很難撐過這幾年,那這樣的費用真的很難判斷值不值得。
指示用藥自費,可能更導正用藥風氣
再來看屬於「指示用藥」(不需要醫師處方箋,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可自行於藥局購買,由藥師來輔導服用)的諸多藥物,因為「在臨床治療使用上,副作用輕微且能預期,安全性較無爭議,可用於預防或自癒之症狀」,通常並非若不使用就會致命或引發嚴重的併發症,所以就算不吃,也不會嚴重影響病患就醫權益。若病患真的想要使用,也可自費取得,反而因為花的是自己的錢,藥物更不會浪費(或更規律認真服藥)。
至於有團體表示「此舉嚴重損害全國80萬身心障礙者和210萬老人的醫療權益,若不是必須吃藥,誰會喜歡吃藥呢?」他們真的說對了,葡萄糖胺還真的不一定要吃,更何況目前只公告含這個成分的31項藥品,並非他們在記者會上宣稱的軟便藥、抗癲癇藥等等,應該如醫改會強調的「省下經費可用於擴增給付新藥,研議取消『指示藥品』,效益更高」。
現在健保署願意負起教育民眾用藥的責任,醫界應該鼓掌。以往健保署告訴民眾,只要醫師認為可以開列的檢查或藥物就可以開,卻以事後核刪的方式處罰醫師;此後醫師要注意的是,到底是治療疾病的需求(needs)或是病患的欲求(wants),而不必擔心病患吃太多藥產生交互作用的問題。醫院或藥局或許會因使用量減少而擔心,然而自費的單價及利潤更高,應不至於會產生經營上困難。
健保署推行「取消指示藥品給付」執行初期,必定引發不便與反彈聲浪,但此舉是導正民眾用藥習慣及醫師處方的正面措施,且將深遠的影響醫院經營管理思維,切勿因短時間的不適應而終止。
(作者為嘉義基督教醫院實證醫學中心主任、腎臟內科主治醫師、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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