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上線的一篇文章:〈美國體操國手的初戀樂園〉,講述選手少女時期受整骨師性侵害治療的往事,其中一段提及張愛玲及歌德的文字,令人印象深刻:
張愛玲在《色,戒》引述歌德寫道:「到女人心裏的路通過陰道。」心裡有著被屈辱的難受,卻敵不過青春期的荷爾蒙、平生從沒有過的興奮,和完事後對拉瑞的依賴。在她人生一個最脆弱的時刻,拉瑞將潔米一擁入懷。她突然間從女孩變成女人。
揉合了困惑、好奇、恐懼、以及無知,精準地描述了當事人的心理狀態。
性侵案件中社會的究責
兩年前至今,多校公開的性侵害事件,引發社會從許多不同面向討論「性侵害」的本質。究竟受害者的「同意」該如何認定?「同意」的時間範圍該如何界定,是當下、一天內、或一年內、或是一輩子?能不能承認「反悔」的情況?在「意識不完全清楚」狀態下的「允諾」算不算數?「自陷於意識不清楚的狀態下」又是否屬於允諾的一部份?
同時,這些討論更直接牽涉到──「受害者」為這樣悲劇的發生,究竟應該負多少的責任?穿著暴露是不是要負責任?自願與對方共處一室、飲酒或使用藥物是否也屬於責任範圍?(在這裡要特別強調,「加害人」於本文只是一個名詞的使用,並以案件為單位,也並非要加諸所有罪責於其身上。)
要回答這些問題,是殘酷也是痛苦的。因為不管對加害或被害者而言,一個性侵行為的發生都有太多因素夾雜其內,每一樁性侵案件的產生背景也都不盡相似。抽絲剝繭的過程裡,無可否認,都會帶給當事人更多巨大的痛苦與困惑。這一切在刑事責任與程序中,某程度尚屬必要之惡,但暴露於社會大眾的眼睛底下,公開談論,是否真的是必須的?
女性主義不斷提醒大眾的是,在一個性別弱勢尚且存在的社會中,我們應當盡其所能去教育男性對性自主權抱予尊重,這個觀念值得認同且付諸實踐,毫無疑問。但我們懷疑的是,是不是真的、只要這樣做,就足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身體界線」以外呢?
自小到大的性教育裡,我們被教育「身體界線」:當別人觸碰你、使你感到不適,你應該要懂得反抗;我們也被教育要進行安全的性行為,記得使用保險套。
然而也僅只於此。
學生與青少年對「性」的認知和啟蒙大部分並不來自於性教育,而是網路、A片、其他的情色出版品或是他人經歷。這當中,大部分會主動去搜尋與性相關資訊的又屬男性居多。很多女孩在未成年、甚至成年後,都對性一知半解,不敢主動了解與談論,也很少有人主動和她們談論,我自己身邊就有非常多這樣的案例。
兩年前曾經粗淺地以訪談方式研究女性與色情產物的關係。在這個小研究中,一位已成年的受訪者提到:她從未看過色情影片。由於來自傳統的家庭,長輩從未與她開誠布公地談論性;初經驗雖然是與伴侶發生,卻讓她留下巨大的陰影,一直到發生關係之後還是對性懵懵懂懂,「當下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家長對此事的避而不談、甚至以「悲傷、不忍」的態度去理解,讓她一度覺得自己「很髒」。
這令我想起了自己幼年時在家中自慰的事,母親發現之後非常悲傷,甚至跑出房門哭泣,後來為了避免我「再犯」,甚至告訴我「會生病、死掉」。雖然已經事隔多年,卻歷歷在目、難以忘懷,倒不是母親當下的驚懼,而是她數十年來拒絕談論「性」與「慾望」的觀念,在在讓我看見了台灣對性教育保守、害怕、羞恥的一面。
如果我們這麼害怕去探討慾望本身,當時候來臨,又要如何用正面的態度去擁抱慾望、作出適合當下的舉動和反應呢?試想一個沒有接觸過性的女子,在與自己略有好感的人進行肢體接觸時,一定會充滿困惑與畏懼,因為性教育裡教導她的只有「禮貌的身體界線」,沒有「好感的身體界線」和「慾望的身體界線」。既然對這些事情的認知極度匱乏,她自然沒有辦法去作出適當的反應,究竟要推開對方,或是與他擁抱?究竟要怎麼淡定、用不傷害感情的方式,告訴對方她希望進行或喊停的程度?
性愛是美好的
每一件悲劇的發生,都摻雜了懵懂、恐懼、好奇與未知;而這些狀況,也都造就了性關係當中的不平等,事件後往往對當事人帶來無法抹滅的陰影和不解,需要長時間的爬梳才有機會真正跨過心中黑暗的檻。
愛是好的,性是美的,所有人都有權清楚、享受性愛的過程,並盡其所能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來到初戀樂園以前,應該知道的還有更多。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傳所學生)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2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