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納保」議題爭議已久,從2011年首批陸生來台就學,到2013年二代健保上路,大陸學生加入健保的政策始終沒有實現。加上被「三限六不」的枷鎖套牢,在台求學不止不能打工,經濟來源也依賴原生家庭資助。種種不利因素都讓我身邊的陸生感嘆猶如「政策棄兒」,相關政策比起其他境外生惡劣[1],台灣社會普遍對他們的污名也從未停歇。
就以上個月陸生林應允於《風傳媒》發表〈我是陸生,我反對月繳1249元的納健保方案〉為例,其文章被不少網路平台轉載,文章固然有其不足的部分,以簡單的常識進行論述分析,也傾向將陸生課題擺在兩岸的政治緊張關係進行討論。但是,文章底下的留言一般都是非理性的對話,以「因為你是中(外)國人」或是帶有歧視性的「死阿陸(426)」進行人身攻擊。不止原來討論的問題失焦,也充分表現出台灣網民鄉愿和仇中排外的一面。
正因為如此的社會基礎,「陸生納保」議題即使已經逐漸擴張轉向至「全體境外生全額自付保費」方案,陸生群體仍舊是備受社會質疑的對象;而被輿論指稱遭受「池魚之殃」的港、澳、僑、外籍生,也大多將矛頭指向陸生群體,認為是陸生長期訴求比照其他境外生群體的訴求,導致民進黨政府將制度改惡。
不分本外,一同受害
種種偏見與矛盾都指向陸生群體,但法案通過後,實際影響的卻是在台灣生活的每一個人。從階級的角度進行分析,全民健保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秉持「量能負擔」的保費計收原則。從現行政策來看,與境外生年齡相仿,同樣屬於青壯年的台灣學生在就學期間,一般隨眷屬納保。若是年滿20歲,就業者以受僱者身分於受僱單位投保,自付額度按照薪資級距累加,現最低級距為21,009元,自付金額294元。
無業者則以第六類第二目的地區人口身份於區公所投保,自付額度749元。同理,作為沒有眷屬在台灣的港、澳、僑、外籍生也以地區人口的身份加入健保。現行狀況的問題即:無業者繳付的健保自付額度,比起受僱者繳付的額度還要高,等於變相懲罰無業者。而港、澳、僑、外籍生則因為學生身份限制[2],只能無業或是擔任部分工時者[3],大多只能選擇默默接受這項不合理的規定。
民進黨政府推動的修法一旦通過後,陸生雖然不必被健保排除在外,但全體境外生得付出高達1,249元的全額自付額度,相當於月薪87,600元的勞工。這不僅加重境外生的負擔,也進一步加劇全民健保違反其「量能負擔」的原則,讓健保日益趨向商品化邏輯。未來恐運用相同邏輯,進一步加重其他弱勢底層的健保負擔。
國族因素納入健保法
另一方面,民進黨政府以「人權」、「人道」為名推動修法,卻是將國族考量的因素納入健保法之中。以現況來說,健保以「居住」作為納保的考量,境外人士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居留滿183天,又或是以受僱者的形式加入健保;唯獨陸生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法》規定其為「停留」而非「居留」被健保法排除在外。
本次修法雖然認定了陸生的「停留」狀態可以加入健保,卻將全體境外生從政策中孤立出來,取消政府原來津貼給予屬於地區人口的境外生,4成的健保費用,要求全額自付保費。這顯然是以國族作為單位的排外政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都拒絕被政府一視同仁,比照本國人的條款納保。未來相似的邏輯進行再製,恐影響同樣身在台灣的境外人士,包括外籍移工、大陸及外籍配偶等的權益。
於是乎,我們可以理解的是,當制度的邊緣及社會的偏見交織在一起,也就成了台灣對「他者」不友善的風景。身為一個在台灣求學近4年的馬來西亞外籍生,我深刻體會到陸生群體,乃至廣大境外生群體在台的無所適從。當你滿心期待地來到台灣學習與生活時,一開口,一聽口音隨即就被辨識「敵我」。
我到台灣時,適逢二代健保第一年上路,加入健保的門檻比學長姐高。6個月,只能離境一次,離境不能超過30天,我小心翼翼地記下,生怕在這個陌生的社會犯錯。剛開始上課時,總覺得課業壓力很大,換季時不知道保暖,著涼感冒了,沒有健保只能暗自隱忍。當生活成為一種負擔,種種不利的因素都讓我有股衝動,想要拖著行李離開台灣。
跨國跨境學生運動的建立
但是,一走了之肯定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必須從分析中意識到,資本主義國家總是籍由轉移矛盾的方式,以國族的名義推動其資本化、商品化的進程。境外學生來自四面八方,互相之間也有矛盾衝突,今天境外生受到壓迫,明日也許就換成本地學生受到壓迫。作為運動的前哨,我們意識到境外生在許多政策上都是首當其衝的對象。
是故,境外生權益小組(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Movement,簡稱TISM)成立的目的,即不分本外,共同推動一項跨國跨境的學生運動。我們意圖從小組開始,超越國族的界限,打破當權者分化我們的伎倆。不管是大陸學生、台灣學生,又或是其他來自各地,在台灣使用不同身份別,適用不同法規的群體,我們都積極組織起來,為了自身的社會權而奮戰[4]。
如今,境外生健保課題只是我們集體面對問題的冰山一角,未來還有平等的工作權益、學費及其他公共政策需要推動,社會對於「移人」的偏見也需要扭轉。更重要的是,我們為了一個朝向更進步及公平的台灣而努力。
(作者為馬來西亞外籍生,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生。)
[1] 境外生即港澳生、僑生、外籍生及陸生的統稱。
[2]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3] 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相關資訊請見健保署網頁。
[4] 相關討論如〈社會權問題延伸下的大學生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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