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移民工文學獎近期於燦爛時光東南亞書店舉辦「說媽媽的故事:新住民子女創作工坊」,鼓勵新二代對家族史進行田野實作與文字創作,記錄多元族群的故事,創造豐實的文化資產。本文為台灣知名出版人傅月庵於工作坊以「作品如何被看見」為題的演講實錄,分享出版編輯實務的基本工與網路時代的出版行銷之道。
在談編輯之前,我先從一本書包含哪些部分,也就是書的構造開始講起。
拆解一本書,每個部分都有它的專有名稱。例如「書腰」,最早是從日本而來,英文書幾乎不會有這東西,因為日本人比較龜毛,他們的書乾乾淨淨,不會在封面擺宣傳文句,所以slogan、哪個媒體或名人推薦、曾經在國外賣了多少萬本,全都擺在書腰這裡。
再來是「書衣」。一般是將整本書包覆起來,也有美編特別設計比較短的書衣,看起來像寬一點的書腰。書衣的英文名稱叫jacket(夾克),穿在外面的外套。它從西洋來,但作用不是為了宣傳,西方一般會把推薦文包含作者簡介等等都寫在折口上面。
為什麼會有書衣呢?最早的書並沒有書衣,後來是為了保護裡面的書,譬如放在書架上用來防止灰塵,才慢慢發展出來,結果變成一本書很重要的一部分,也被稱為「外封面」。通常硬殼精裝書,內封面比較樸素,會加一件書衣作為外封面。
費茲傑羅(F. Scott Fitzgerald)的《大亨小傳》(The Great Gatsby),第一版的書衣設計得非常好,有兩個眼睛在天空上面漂浮。當時費茲傑羅還沒紅,經過80、90年之後,在舊書拍賣市場裡,有書衣的費茲傑羅,要價很可能十幾萬美金,沒有書衣的話,可能只剩下個位數了。因為大家覺得那樣就不完整了,就像古董缺了角或裂了縫,就變得不值錢了。
很多人經常罵書衣,說很不方便,買書回來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書衣扯掉丟掉。我看書的時候是這樣子,會把書衣拆下來,但看完之後,一定記得再把這件衣服穿回去,因為搞不好這本書傳到我兒子、孫子的時候會很值錢,少了這件衣服,價值可能就少掉一個零,所以書衣是很重要的。
由外到裡照順序來看,前述提到經常將作者簡介放在這裡的「折口」,分為前折口、後折口。「扉頁」通常會用比較厚、比較漂亮的紙來做。扉頁經常做成蝴蝶頁,尤其是硬殼精裝書,一邊黏在封面底,另一邊像一般的扉頁。再來是「書名頁」,國外有些比較講究的,會有大書名頁跟小書名頁。書名頁之後就是「目錄」了,目錄之後有「篇名頁」,再來就是「主文」。一本書的基本構造大致是這樣的。
版權頁的秘密
書的後面,還有很重要的「版權頁」。版權頁相當於一本書的身分證,什麼時候出版、誰出版的、編輯是誰、美術設計是誰、出版社在哪裡,包括幾版、幾刷的時間等等,所有這本書的相關資料,都放在版權頁。
大概在2000年之前,中國出版社的版數後面,一定會有印量多少的訊息,譬如某年某月某日一版一刷,後面如果寫0001-2000,就代表一次印2,000本,什麼時候二版、二刷,包括紙張用了多少「令」(一令紙是500張全開紙),都會寫得清清楚楚。因為當時中國所有出版社都是國營,會要求註記。台灣也曾經有人這樣註記過,現在也不註記了。
民國60、70年的時候,有些書的版權頁會看到作者蓋章,像李敖、黃春明、雷驤等等。這主要是因為出版社跟作者必須互相徵信。李敖先生是搞革命的,他向來以為「如果沒有把經濟問題搞定,很難搞成革命」,版稅對他而言,格外重要,書出版了,他經常會在版權頁蓋章。
這不是李敖先生的發明,而是30年代上海流傳下來的,而上海又是跟日本學的。如果你們看過日本的舊書,會發現有一種東西叫「版權浮貼」,像一小張郵票或印花稅一樣,貼在版權頁上,上面蓋的就是作者章。比如書店說第一刷一次要印5,000本,就會拿5,000張版權浮貼過來讓作者蓋章,然後拿回去貼在每一本新書後面。如果市面出現沒貼的,作者就可以找書店算帳。
因為每個作者的章都很漂亮,所以現在還有人專門收藏版權浮貼。這種方式後來傳到上海,魯迅也很重視經濟基礎,帳目都分得非常清楚,他書的後面也都有版權浮貼,上面蓋的就是他自己的圖章,每一本都有蓋。來到台灣,李敖特別懂書,就承襲這個風氣。一般而言,作者會親自一本一本蓋,蓋完之後印章就帶回家,萬一書店出現沒有蓋章的書,就知道有人盜印了。出版社跟作者便會核對,看看是哪裡出了問題。
作者與出版社間的互信
這種蓋章與核對,算不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呢?你可以這樣說。但就一個編輯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出版是一種商業行為,也就是做生意。當然如果是一家老實的出版社,可能會覺得被羞辱,說「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但假如作者與出版社之間彼此沒有互信基礎,這也不失為一種好方式。因為以前真的有人亂搞,與作者帳目不清。
早年張愛玲的書,出版社的版權頁標示很簡略,譬如初版民國60幾年幾月,再來第二行寫這一版(例如第10版)是民國70幾年幾月,就什麼都沒有了。這樣很難讓人知道到底印了幾版?讀者也無從知道。對於日後研究者,更是非常不方便的。出版社這樣便宜行事,就不好怪作者疑神疑鬼了。
不過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了。一般而言,現在台灣的出版社普遍中規中矩,很少在這上面做文章的。因為有名的作家,出版社不敢做;無名的作家,出版社不值得這樣做。現在的書,不過印個2、3千本,去偷這一點點幹什麼?無利可圖。以前出版社少,出書不容易,可是現在出書太容易了,只要弄一個不好,只要這個作家的書能賣得動,他就跳到別家去了,所以現在這種現象很少了。
版稅的問題
現在出書,作者多半抽版稅,很少「買斷」。所謂買斷,就是出版社一次性給你一筆錢,這本書就是他的了,除了著作人格權不能改之外(也就是這本書的作者是你,這是不能變的),其他將來要怎麼賣、怎麼轉手給別人,你都沒有權力講話。
另一種叫抽版稅,一般來講,台灣的版稅大概是定價的10%,也就是假如一本書賣300元,你可以抽30元,如果首刷2,000本,第一次很可能就先付你6萬元,跟你簽的版權時間則可能是5年、7年、10年,期間若有再版、再刷的時候,出版社再跟你結算,一般是半年結算一次。
要出書前,請把一切問清楚
如果各位要出書的話,合約一定要看清楚。以前簽約常常一簽就是10年,可是現在,新書的生命週期相對短,一般而言,簽約多半不超過7年,5年算常見,甚至作者說3年也可以同意。整個情勢不一樣了,現在一本書的生命大概一年吧,可能三個月賣不起來的話,那本書就不會動了,因此你簽那麼久沒有道理,等於是把它卡在那裡,若作者還有其他用途,那就讓它去吧。
現在因為數位時代的關係,合約又衍伸出另外一種新的東西,叫電子書,常常出版社跟作者簽約,會連同紙本、電子書一起簽;紙本書的話,通常又分成繁體和簡體。
如果你是第一次出書的人,感覺好像出版社比較大,而你比較弱勢,但我用編輯的立場告訴大家,不管你在哪家出書,也不管你出過幾次書,作者和出版社從來都是平等的。所謂合約,自然是雙方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下簽訂才有意義,不然簽了之後,哪一方覺得不好、哪一方覺得後悔,都不會有好結果的。因此不要不敢跟對方談合約,不懂就要問,通通談得清清楚楚,直到搞懂為止。
合約裡會有很多法律名詞,譬如跟中國大陸簽簡體版,最後還會有一條,如果發生糾紛,我們到哪裡的法院來處理這件事情,到底是北京的法院?還是台北的法院啊?我們都希望最好不要發生這種事,可是若真的發生了,在哪邊打官司,上面也都要規定。包括如果書賣得不好,多少年後將清理你的庫存,清理程序怎麼做,也都會條列在上面。
簽約的時候,合約上面也會註明你可以拿幾本。各家出版社給的數量不一定,但肯定都會給作者一些書。最少應該也會給個5本,一般來講,10本、20本也都合理。但這些都可以在合約裡要求。
另外,合約還要注意一個條文,那就是作者買書的折扣。一般來講6折或65折都算正常。出書的人都很喜歡簽書送人,20本通常不夠用,往往會10本10本一直買,所以,作者價也是很重要的。
要不要自費出版?
當然,自費出版也是一個方法,尤其現在電腦發達,自費出版已經可以做得很好了。最近有一些詩集,作者自己做、自己賣,做得很漂亮,還賣得很好。
一般來說,自費出版常常因為作者沒什麼錢,多半做得保守。可是只要是好東西,有好的排版、裝幀、設計,人家就會識貨。相反的,也看過很多人自費出版,書前先找一個人題字,封面又放自己的沙龍照,裝幀美感實在不行,那就可惜了。──自費出版也分會編或不會編,差別很大。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