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投書】在都市街角,野生ing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生活在人類社會──尤其是都市──的動物是一種特別的存在,當然大部份的人很取巧地選擇了速食思路,不去面對或感覺這件事,只是化約地接受社會管理團塊給出的教育:那些叫「流浪動物」。

流浪動物就是野生動物。當我們從這個思路去重新檢視,事情將變得非常複雜,而這是大部份人包括動保團體都懶得去想的。

流浪動物?人說的算?

牠們在任何街頭角落生活、遊走、覓食、交配、傳宗接代並老死,簡單地說,牠們「佔據」了某些地盤。在都市化的消費型社會建構的過程中,我們學會了否認牠們是野生動物、學會了認定牠們是疾病和危險的來源,因為,這樣的想法方便我們「處理」這些動物。

「牠們不是野生動物,因為牠們曾經被豢養。」
「流浪動物必須從街頭絕跡,因為牠們會影響環境衛生。」
「每一隻動物都必須是豢養的,否則就必須處理。」
「愛牠就不要拋棄牠。」

有太多不負責任卻假裝負責的聲音,為的是兩件事:人類居住者的利益;寵物產業的利益。然而,人類是否捫心自問過,有多少都市動物是「曾經」被豢養或「喜愛」被豢養?

在這些聲音充斥在都市社會的同時,他們教導孩子們要愛護野生動物。然而,我們不曾質疑,流浪與野生之間該如何界定?因為貓狗為數眾多、不夠稀有,所以不算野生?還是因為牠們居住地不夠靠近所謂的「大自然」,也就是人類不會去利用的深山野嶺?還是因為牠們沒有翅膀不會飛、體積不夠小到會在下水道亂竄、很好抓?仔細深思,你會發現這樣界線是虛設的:不只做不到、也不應該做。

憑什麼去定義動物的身份?對於一隻台灣黑熊跟一條野狗,你的身份界定是憑什麼?那對於一隻不知是否被養過的麻雀、鴿子、老鼠跟一隻野貓呢?你能夠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嗎?能的話,憑什麼做出區別?不能的話又是為什麼要去做?

很簡單,因為在豢養的狀態下,最能讓相關的產業受益。只要在放生、捕捉、領養、醫療及持續豢養的循環過程中,為了寵物而衍生的消費就能達到最大化。而安樂死,就是利用人們的愛心去製造的接受這種消費體系的時間壓力。在都市教育中,人跟動物的關係充滿壓力。我們只接受愛動物的一種方式:去養牠在家裡、將牠閹割、植入晶片將牠變成你的所有物(就像你有車籍的車子或你名下的房子那樣),而且,不能有一刻是放開繩子的喔!否則就會被抓走呢!為了維持這樣的人與動物的關係,我們就必須不斷在寵物產業中花錢消費,而且視為正當。

憑什麼?當我們決定這些動物的去留命運時,是否問過牠們的感受?是否問過大地母親怎麼想?我們愛動物得要如此羈絆牠們一生,而且讓牠們也像心理被閹割的現代人這樣(雖然我們生育),不完整地活過一輩子,連生物的本能義務都無法實踐嗎?

我們認為這樣做應該,只是因為我們佔據了牠們的生活環境,而且不願意與牠們分享獨立生活於此的天生權利。為了更合理地佔領原本屬於自然的空間,我們編織了一套「流浪動物」的理論,而動保收容團體之所以隨之起舞,是因為大部份的他們也屬於這巨大利益團塊的一部份。

當你看到一隻動物自然地從你身旁走過時,你在想什麼?我想,是一隻鳥跟是一條狗,情況必然有所不同──後者想必讓你充滿壓力。「牠是流浪狗嗎?會不會傳染疾病?該叫捕狗隊來捉嗎?還是離遠一些的好。」才沒多少年的光景,記得小時候小孩被野狗咬的新聞時有所聞,也不見人們對野狗如此恐慌近乎歇斯底里。或許,那時候的人沒想太多,只覺得「在鄉間走路也有可能被蛇咬吧!小心一點就好。」

人心的偽善,製造了一套自圓其說的謊言,不是嗎?動物的疾病,到底是因為牠們流浪,還是因為人類污染了環境?其實,該感謝這些繼續存在的動物。牠們的存在,提醒了環境的適存標準。

動物,就只是動物。如果我們愛牠們,就跟牠們做朋友,而不是做牠們的「爸比」、「媽咪」。如果我們愛自然,我們是否應該跟動物分享環境,而不是為了自身利益來製造把某些看來妨礙我們的動物加以排除的謊言理論。

愛,不是照顧。大自然不需我們的照料,而是尊重/尊敬。

沒有一隻動物在流浪,除非,牠們仍在躲避人類的威脅,否則,牠們已然活在牠們的家中,不是嗎?放開那些動物吧!請尊重我們的大地母親的其他孩子。我們已經有過多的食物來源,不需要再干擾牠們的生活去留。請別再「要不就養在家裡閹割掉,要不就捉起來安樂死」。讓牠們就這樣自由在都市走動,讓我們把環境變得更好,用這樣的方式表達我們對動物的愛跟友善,是不是會更好呢?野貓、野狗、偶爾從水溝竄出的老鼠,雖然帶來些許擾人的片刻,但這不也是跟我們帶給牠們的驚嚇一樣呢?換個角度來看牠們,其實,不也是都市生活的風景曲調中,偶爾意外出現的即興音符嗎?

是怎樣的機制讓動物生病的?

養流浪動物多年的我,有些很久以前就想說的話。我喜歡哈士奇,也一直養哈士奇,因為覺得牠們是被馴化的動物中,最保留野性自由的生命。幾年前,一隻流浪哈士奇的死,觸發了我原本便在思索的觀點所需要的情感動機。那一刻,我清楚知道人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人們錯了,動物是朋友不是小孩或你的所有物,你無權去「任意」在不是為了生存的動機下,剝奪牠們的自由,不應該無由將牠們從自由移動狀態捕捉至收容所進行處置,更不應該以害怕這樣的處置為由,來鼓舞人們收養流浪動物。

哈士奇讓我學習到,狗之所以和人居住,是因為牠們把我們看成位階較高的同類,是「首領」而不是「主人」。牠們或許此刻習慣當你的寵物或朋友,但下一刻當繩子被掙脫掉,也許牠們便不再回來。相信養過哈士奇的大部份人,都知道這件事。

我喜歡(雖然也害怕)這樣的人與寵物的關係。能與動物住在一起,是一種緣份,當時候到了,這個緣份可能結束,但你或牠會永遠記得(也或許牠不會記得)彼此曾是一個家族,就像狼群那樣。

給哈士奇的一封信

我從未自動物收容所領養哈士奇,唯一的一次是在偶然的機緣下,被一雙左右顏色各異、卻溫柔純真的眼神所打動。我將牠取名叫「酋長」。以下,是我在幾年前「酋長」死去不久後,在看到收容所收養公告中出現牠的照片時(上面寫著此犬已幸運被領養云云),寫下的回應:

「今天才看到這則訊息,感覺萬分唏噓。酋長是個很乖、很令人憐惜,卻命運多舛的大孩子。那天去收容所看他,第一眼望見那純真的眼神,就想把它帶回家,無奈規定要過十二天才能開放認養。在這致命的十二天後,園區卻告知我們他得了犬瘟熱……。

如果,只是如果,一開始就能毅然將他帶出那個讓他感染的地方,或許故事的結局會完全不同。然而,在接到告知電話後,我只能選擇和他一起走完這個悲傷旅程的最後一段。園區的人問我和妻子是否要取消認養,但我們還是當天就去帶走他,因為,面對這可怕的疾病,我們只能搶時間,救看看!

兩個禮拜過去,我們和各醫院的醫生試過各種方法、突破種種照顧上的困難;怕醫院無暇細心看護,更將他帶回家中,與妻子日夜輪照料這個病孩子。但最後,高燒還是奪去了酋長的生命。那天晚上,我們在醫院不忍地與吊著點滴、眼神疲憊的他說了掰掰,卻不知這已然是最終的告別……。翌日早上電話鈴聲響起,傳來的是不得不接受的噩耗。

下午,我與妻子到醫院將他的遺體抬回家,我們決定不交給其他人代為處裡,選擇親自將他埋葬。扛著他沉重的身子,看著那半闔起的雙眼,我們知道酋長最後的日子是開心的,只是他好累好累了;或許他不想再讓我們夫妻負擔太多,但我們還是忍不住眼中奪眶而出的淚水,因為還沒有機會讓他過一天幸福開心的日子,還來不及給他吃可口的食物,更沒機會帶著他到處跑,全家在陽光中奔跑嬉戲……有太多的還沒有。

親自將一鏟鏟的沙土,像棉被般蓋在那碩大而僵硬、冰冷的身子上,耳邊是妻子不捨的嚎啕:「酋長媽咪好想你……」那時吹著的海風、雨和哭聲,我大概永遠忘不掉,不,我不想忘掉。回到家,告訴小朋友狗狗死掉,妹妹傻傻地說:「啊,我都還沒摸過他哩,」我才想到,為了隔離而採取的照顧方式,使得酋長無意間變成我與妻子兩人私自共有的記憶了。

因為相信他會痊癒而忘了為他留影的我們,不怨任何人,只開心今天能在這個網頁看到酋長生前的身影。

只希望,知道狗兒為何會罹病的人,能夠鼓起責任心改善環境,莫要再讓別的流浪狗和領養的主人,無奈經歷令人沉痛哀傷的命運玩笑。」

逮捕流浪動物?那流浪漢跟精神病呢?

棄養的問題與收容所問題不可混為一談;棄養是關於人與動物的倫理問題,但任意捕捉和殺害動物,卻是關於動物生存權的道德問題。罪惡的界定問題根本不在於棄養,而在於捕殺。你會為了流浪漢愈來愈多而要求政府必須逮捕並「處理」他們嗎?沒辦法阻止流浪漢出現而四處追打的社會,跟把所有流浪漢都有效管理、去勢後強制分送到需要的家庭當看護,讓他們沒機會到街頭上的社會,這兩者有差嗎?或許有吧?

流浪貓狗──就像那些可能犯罪的邊緣人──不過就是這樣的動物。無端被丟(生)到這個世界上,由於不夠討喜而被人類排擠,躲藏於街頭角落。即使接受命運,掙扎地在社會邊緣求生,「活著」終究是充滿驅趕、屈辱與疾病的困頓折磨。誰知某日,總有其中一隻,恰巧染上狂犬病、咬傷(死)了人,而接下來註定發生的,便是瘋狂的社會報復:捕捉、撲殺、安樂死。

人們說,牠們的問題就是不潔、危險,以及未被閹割。其他少數人則說,牠們需要被協助、收養。然而,牠們需要的,或許只是流浪的權利,和不被追打的一口喘息。人們說,牠們有病、咬人就該撲滅,然而,牠們無法抵抗的,或許是棲息角落的被侵佔,以及污穢腐敗的都市排泄。人們說,牠們是物競天擇的輸家,就該認命。然而,牠們或許永遠無法理解,如何去滿足「討喜」的條件──這個得以成為「寵物」的社會「公平」競爭法則。

或許這不值得在意吧?畢竟,人類和寵物的性命比牠們貴重許多。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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