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器官捐贈應重視自主意願

最近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透過媒體表示,三年來有二十位血癌病童經骨髓資料庫配對成功卻等不到捐髓人,已有十九人抱憾而逝。這不是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第一次透過媒體宣傳此類訊息,去年周大觀文教基金會也曾透過媒體表示,一名八歲的女孩罹患急性淋巴白血病,在配對到可能的潛在捐贈者後,潛在捐贈者卻反悔,使家屬相當難受。當時的新聞亦指出已有十七名癌童因潛在捐贈者反悔而喪命。筆者認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宣傳這樣的訊息並不妥。

器官捐贈涉及的倫理議題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尊重自主原則。器官捐贈前,潛在的捐贈者必須了解器官捐贈可能的利弊,並在出於自主意志,且未受到外界威脅或壓力的前提下,決定捐贈自己的器官。若是反悔,潛在捐贈者可隨時撤銷當初的決定,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潛在捐贈者是出於自主意願。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最近透露的訊息,無形中將孩童喪命的責任歸屬至反悔的潛在捐贈者,這些潛在捐贈者因而承受輿論壓力,已侵犯了捐贈者自主意願。而其他潛在捐贈者接受此類訊息後,可能因為良心譴責或是輿論壓力下做出違反自主意願之決定,不合乎器官捐贈倫理。

有人認為最後一刻才反悔的潛在捐贈者行為不可取,筆者也持反對意見。這些潛在捐贈者之所以會反悔,可能是因為捐贈前的知情同意過程有瑕疵,可能是潛在捐贈者所接受的資訊有所不足,也可能是因為遭人施壓,使當時的決定非出於完全自主意願,將責任全部推到潛在捐贈者身上並不合理。該檢討是捐贈前的知情同意流程,是否有找到真正有意願的潛在捐贈者,而非以寬鬆的標準找了許多潛在捐贈者,事後卻將責任歸屬至這些人。

筆者很肯定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過去為癌童所做的努力,但對於這類有違器官捐贈倫理的訊息,希望該基金會應該更加小心謹慎才是。

(作者為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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