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台北市的高中校長遴選結果引起多校反彈,並將造成將來各校校務運作發展之重大阻礙,針對遴選制度缺失,筆者表達以下意見:
1. 依「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補充規定」第十三條:「校長任期考評程序包含校長自評、本局主管科及督學室考評及本局總評三部分。」北市教育局一貫作法是在校長自我行銷式的自評表當中,摘錄作為教育局主管科及督學室考評,再由主管科及督學室考評中擇其要項作為教育局總評。
這種漠視不同角度意見與聲音的作法,使得校長只要做好教育局交付任務,與教育局互動良好,不論在校是否投入用心經營、與師生家長互動是否良好,皆可在任期考評績效優良,通過連任及轉任遴選。
2.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補充規定」由國教署遴聘學者專家兩人、主管機關代表一人、校長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一人組成考評小組到校進行一天的考評,且包含對教職員工、家長、學生之抽樣訪談,北市高中職校長遴選考評顯然流於形式。北市高中職校長遴選考評實施十多年以來,逾百位現職校長參與連任、轉任他校之遴選,幾近全部績效優良(國立高中職約一成未通過考評),也令許多教師質疑北市校長考評之客觀及公正性。
3. 依北市補充規定第七條:「校長遴選的優先順序分別是(一)任期屆滿並於一年內屆齡退休校長之延任;(二)任期屆滿校長之遴選作業;(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之遴選作業;(四)出缺學校新任校長之遴選作業。」其中,前三項均只有現職校長才可以參加遴選,也就是現職校長不僅優先於原校連任,甚且當他校校長出缺時,亦優先由北市現職校長轉任,往往形成同額遴選,除非無人有意願,才會輪到其他具有校長任用資格者與外縣市現職校長參加遴選,且第二任任期過半的校長也可提出參加遴選的規定,造成現職校長騎驢找馬、無心原校校務之心態,藉由轉任他校延長校長職務生命,相當不利教育發展。
4. 遴選程序無法反應學校內部需求:目前北市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15人當中,包括北市教育局代表5席、北市教育局所聘任的學者專家5席、校長代表一席、北市教師會及北市家長聯合會代表各一席、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各一席,其中真正長期在該校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與代表該校學生權益的家長卻只佔兩席,令人質疑教育局「假遴選之名,行官派之實」。學校內部的聲音是否真正被重視?這也是今年引起多校反彈的問題所在。
目前北市校長遴選制度為人詬病「不是為學校找好校長,而是為校長找好位置」,總是當現職校長「喬」好位置以後,才輪得到其他人,更使得有志於擔任校長者可以忽略校內師生、家長的需求與聲音。今年多校爭議更足以反映校長選制度缺失,若未能有效改善制度,同樣的情形在來年將繼續發生。台北市政府責無旁貸應針對積弊已久的校長遴選及考評制度徹底檢討。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政策部副主任、台北市教師會理事前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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