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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校事會議修法了,但教育現場真正的問題解決了嗎?

校事會議修法了,如果只是看統計數字,似乎問題已經改善。但教育現場真正的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校事會議修法了,如果只是看統計數字,似乎問題已經改善。但教育現場真正的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圖片來源:Creativa Images/Shutterstock

近年來,只要媒體報導教師管教爭議,學校發言人幾乎都會出現一句話:「案件已送校事會議調查」。

對多數民眾而言,校事會議聽起來像是學校開的一場會議;但對第一線教師而言,它卻可能代表數個月的調查程序,甚至影響教師名譽、考績與教學生涯。

校事會議的設立,本來有它的重要使命。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當學校接獲涉及教師不適任情事的檢舉時,須依規定進行受理判斷與案件分流;符合《教師法》所定「重大不適任」情形者,才進一步由校事會議處理、組成調查小組,希望兼顧學生安全,也保障教師獲得公平調查的權利。

然而,制度實施後卻引發不少爭議。教育部因此於今年修法,取消匿名檢舉、建立案件分流機制、增訂輔佐人制度,希望降低制度對教育現場造成的衝擊。

數據來看,新制確實有成效。教育部統計,2026 年 1 月至 4 月,全國受理投訴案件 202 件,其中僅 45 件進入校事會議調查,占 22%;相較修法前 2025 年的 448 件投訴中有 366 件進入調查,占比高達 82%,無論投訴案件數或進入校事會議比例都大幅下降。不受理比例也由 18% 提升至 33%。這代表「案件分流」已開始發揮作用,不再像過去幾乎只要有人檢舉,就直接進入正式調查程序。

如果只是看統計數字,似乎問題已經改善。但教育現場真正的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誰有能力調查校事案件?修法後仍未解決的制度盲點

筆者認為,修法改善的是程序,卻沒有碰觸制度最核心的問題:誰有能力完成高度專業的事實認定?

今年 1 月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已增列不受理匿名檢舉、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 4 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一旦案件受理且情節嚴重,由校事會議組成 3 或 5 人的調查小組(其中至少法律專家學者至少 1 人),委員從教育部人才庫遴聘。但從人才庫的名單可發現多為現職督學、校長、主任、教師、退休教育人員,也就是以學校背景出身為主。

然而,一件校事案件究竟在調查什麼?它並不只是調查「老師有沒有罵學生」這麼簡單,不是單純的教育行政,而是一種跨專業的事實認定,要確認教師是否構成違法管教?是否涉及霸凌?是否違反兒少法令?學生陳述是否可信?教師的管教是否符合教育目的?這些問題可能同時涉及教育學、法律、行政程序、心理及社工、諮商理論、訪談技巧與證據調查等不同領域。

嚴格來說,校事會議的調查委員其實在從事一件近似司法調查的工作。

如果今天是醫療糾紛,我們會期待由醫療專家協助判斷;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也會有專業鑑定。但校事會議卻期待幾位主要來自教育界的人員,透過數天的短期培訓,就要完成高度跨專業的事實認定。可以說,制度賦予他們的任務,本身就超越了一般教育專業所能涵蓋的範圍。亦即,校事會議是一套高度依賴專業判斷的制度,卻沒有建立足以支撐這種判斷的專業養成機制。

更值得思考的是,調查結果可能成為後續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考核委員會審議的重要依據。在制度設計上,後續審議機關仍應依法獨立作成判斷;但實務上,面對一份歷經數月完成、被視為「專業調查」的報告,多數委員很難完全推翻其結論,教評會與考核會可能多半選擇尊重「專業調查」結果(也是一種壓力),因此兩會原有的功能反而受到壓縮。

有人會說,只要調查夠公正,就沒有問題。然而,司法實務卻提醒我們,程序正義並非理所當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件國小代理教師案件中,法院發現調查小組未兼顧對教師有利與不利的證據,部分應訪談學生未完成訪談,調查報告與逐字稿內容亦有落差,因此撤銷原記過處分。法院並不是認定教師一定沒有問題,而是認為調查程序不足以支撐原有結論。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旦校事會議肩負的是「事實認定」的任務,就必須具備足以支撐事實認定的專業能力與程序品質,否則即使制度立意良善,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而影響判斷結果。

過去老師願意糾正學生,如今卻有人選擇少管、少說,以降低風險。教育界稱這種現象為「防禦性教學」。圖片來源:TOP-STOCKER/Shutterstock

校事會議為了建立信任,教師卻產生防禦性教學危機

另一方面,制度也悄悄改變了教師的教學方式。過去,老師看到學生打架,會立刻介入;現在,有老師第一個想到的是:「如果學生受傷,我會不會被投訴?」過去老師願意糾正學生,如今卻有人選擇少管、少說,以降低風險。教育界稱這種現象為「防禦性教學」。它最大的代價,不只是教師壓力增加,而是教育開始失去原本應有的引導與陪伴功能。

因此,筆者並不認為校事制度應該回到完全沒有調查機制的時代。保護學生、淘汰真正不適任教師,仍然是必要的制度目標。但下一階段需要改革的,不只是降低案件數,而是提升調查專業、建立案件分級處理機制,讓一般班級經營與親師衝突回歸教育專業協調,真正涉及重大違法或不適任的案件,再啟動高強度調查程序。

教育部這次修法,確實讓制度向前跨出一步;然而,真正值得社會繼續討論的,是「制度是否真正兼顧了學生保護、教師權益與程序正義?」

曾有一位歷經校事調查的老師感嘆:「到底是什麼樣的制度,會讓老師寧願直接進法院?因為我們覺得,法院可能比校事會議更公平。」

沒有人喜歡走進法院。如果一項原本為了建立信任而設計的制度,最後卻讓教師對校園內部程序失去信心,那麼真正需要持續檢討的,就不是某一位教師、某一位家長或學生,而是制度本身是否仍符合設立的初衷。

(作者為台南市海佃國中教師、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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