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犯罪被害」想像成一條人生中偶爾才會遇到的岔路,那麼對今天的孩子而言,這條岔路的入口可能早已經埋伏在每天使用的手機裡。打開遊戲,可能遇到低價點數交易;滑短影音,可能收到陌生帳號私訊;進入社群平台,可能有人以免費帳號、虛擬寶物或代儲服務接近。孩子原本只是上網、玩遊戲、與朋友聊天,卻可能在不知不覺間進入犯罪者設計好的情境。
這不是危言聳聽。警政署統計,今年上半年,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被害人共 8,631 人,其中詐欺被害達 1,700 人,占近 1 成 9,居所有犯罪案類之首,平均每天有超過 9 名少年遭遇詐騙。雖然與去年同期的 2,428 人相比,今年已經減少 728 人,降幅接近 3 成,但詐欺仍是少年最常遇到的犯罪被害類型。
更值得注意的是,同期未滿 12 歲兒童被害 1,860 人,增加近 2 成 3,其中一般傷害 568 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4 成 6,平均每天有超過 3 名兒童成為傷害案件被害人。一升一降之間,其實反映的是不同年齡層正在面對不同型態的犯罪風險。
從犯罪學來看,少年遭詐不是單純的「判斷力不足」
我們真正需要討論的,或許不是「孩子為什麼會被騙」,而是「犯罪者為什麼如此容易接近孩子」?
第一線員警在處理詐欺案件時,很容易看到一個現象:被害人往往不是因為特別愚昧才受騙,而是在特定時間、特定場域與特定情境下,遇到了精心設計的犯罪。犯罪學中的「日常活動理論」認為,犯罪事件的發生,往往與 3 個條件同時存在有關:具有動機的犯罪者、合適的被害目標,以及缺乏有效監控的環境。
如果把這個理論放進今天的數位世界,就會發現它與少年詐欺有高度的對應性。犯罪者一直在線上尋找目標;少年長時間使用遊戲、社群與短影音平台;而數位環境又不像學校或家庭一樣存在明確的成年人監督。三者結合,便形成了詐騙犯罪最理想的環境。
因此,要求孩子「不要被騙」,其實只處理了 3 個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我們很少問:犯罪者為什麼可以如此容易接觸孩子?平台是否存在足夠的防護?父母是否知道孩子正在接觸什麼?學校是否有能力辨識異常?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被處理,即使今天教育孩子成功避免一次詐騙,明天仍然可能遇到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犯罪手法。

詐騙真正厲害的地方,不是話術,而是「犯罪機會」的製造
傳統犯罪預防常常把焦點放在犯罪者身上:抓到誰、查到多少、移送多少。但現代犯罪預防已經逐漸發展出另一種思考方式:除了抓人,我們能不能讓犯罪變得更困難?這就是「情境犯罪預防」的重要概念。
如果犯罪者知道少年喜歡遊戲,那麼就把詐騙包裝成遊戲交易;知道少年在意同儕認同,就利用「同學都在買」、「限量」、「免費」等訊息降低戒心;知道少年害怕被父母發現,就利用這種心理要求孩子不要告訴任何人。
犯罪者其實是在「設計犯罪情境」,那麼防制犯罪也不能只靠「教育孩子」,我們同樣必須重新設計環境。例如,對涉及兒少使用的交易平台建立更明確的風險提示;對異常帳號、異常交易及大量可疑私訊建立偵測機制;在孩子可能遭遇高風險行為的節點,提供即時提醒與簡易求助管道。換句話說:犯罪者在設計陷阱,我們就必須設計防護,這才是現代防詐真正需要前進的方向。
從警察實務來看,最危險的是被害後的沉默
第一線處理案件時,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問題:少年遭詐後,未必會立即報案。有些孩子害怕父母責罵,有些擔心手機被沒收,有些怕同學知道,有些則因為已經把個資或帳號交給對方,而不敢說出實情。
詐騙往往存在一個「第二次傷害」:第一次是被騙,第二次是因為害怕而沒有求助,導致犯罪者繼續操控。從警政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預防節點,因為如果孩子在第一次發現異常時就願意求助,案件可能只停留在小額交易;但如果孩子選擇隱瞞,犯罪者便可能繼續要求提供驗證碼、帳戶甚至其他資料,讓原本單純的網路交易逐步升級。
因此,我們真正需要教孩子的,不只是「識詐」,還有另外三個字:「快求助」,甚至可以把它變成最簡單的原則:停下來、不要再給、趕快找人。這可能比要求孩子背誦大量防詐口號更有實際意義。

警察不能只做「案件處理者」,還要成為「風險辨識者」
傳統警政很重視案件發生後的偵查:誰是犯嫌、錢流到哪裡、如何查緝、如何移送。但面對少年數位詐欺,單靠事後偵查是不夠的。因為詐騙的特性,就是犯罪者可以快速變換帳號、話術、平台及交易模式,今天查掉一個帳號,明天可能又出現 10 個新的。
因此,警政思維必須從「案件導向」逐步走向「問題導向」。這也是問題導向警政(Problem-Oriented Policing,POP)的核心精神:不要只問「這件案件怎麼辦」,而要問「為什麼同樣的問題一直發生?」
如果警方發現某類遊戲交易、某類社群平台或某種付款模式特別容易成為少年被害的入口,就不應只在案件發生後逐案處理,而應該進一步分析:犯罪者如何接近?被害人在哪個環節失去警覺?哪一個環節最容易阻斷?誰最有能力介入?哪些防護措施可以降低再次發生?這樣的警政才是真正的「預防」。
從「抓得到」走向「看得見」的情報導向警政
詐欺犯罪高度數位化之後,警方掌握的資訊其實不只是一張報案筆錄,每一件案件背後,都可能包含帳號、電話、IP、交易紀錄、付款工具、通訊模式、接觸平台及被害人特徵。
如果這些資料只是分散在一件件案件裡,警方看到的永遠只是個案,但如果把不同案件串聯分析,就可能看見犯罪模式,這就是情報導向警政(Intelligence-Led Policing,ILP)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例如,哪些平台是少年被害案件高度集中的場域?哪些詐騙手法正在快速增加?哪些交易型態特別容易涉及未成年人?哪些帳號或電話反覆出現在不同案件?
當這些資訊被轉化為風險圖像,警方就可以從「等案件發生」進一步走向「預判風險」,這也是 AI、大數據及警政科技真正值得投入的地方。科技不應只是幫警方提高「抓到多少人」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能不能在犯罪發生之前,看見下一個可能的被害者?
兒少防詐不能只靠警察,必須建立「共同守門」機制
如果犯罪機會存在於遊戲、社群平台、電信服務及金融交易中,就不可能只靠警察單獨解決。警察掌握犯罪情資,學校最接近學生,家庭最了解孩子,金融機構掌握金流,電信業者掌握通訊環境,平台業者則掌握數位空間,每一個角色都握有一塊拼圖。
真正有效的兒少防詐,應該建立跨機關、跨平台的風險治理機制。例如,警方分析出少年常見詐騙樣態後,可以轉化為學校容易使用的案例教材;學校發現學生出現異常帳戶交易或遭受網路威脅時,可以迅速啟動通報及輔導;金融與電信業者可針對高風險交易或異常行為增加提醒;平台業者則應強化兒少使用環境中的風險控管。
這不是把責任全部丟給企業,也不是要求警察包辦所有事情,而是承認一個現實:犯罪已經跨越了機關的圍牆,犯罪預防也必須跨越機關的圍牆。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防詐成功」
如果只看統計,今年少年詐欺被害人從 2,428 人下降到 1,700 人,當然是一個值得肯定的結果,但警政工作的價值不能只用「下降多少」衡量。
真正重要的是,我們是否知道為什麼下降?哪些措施有效?哪些族群仍然高度暴露?犯罪者是否只是轉換平台與手法?被害是否存在尚未被通報的黑數?這些問題如果沒有被回答,數字下降就可能只是暫時性的。
因此,未來的防詐績效不應只看「攔阻多少件」、「查緝多少人」,更應該觀察:少年被害是否持續下降?高風險場域是否降低?被害人是否更願意求助?案件是否在更早階段被發現?犯罪者是否被迫提高犯罪成本?這才是從「績效警政」走向「安全治理」的重要一步。
不要只要求孩子變聰明,也要讓犯罪變得更困難
每天超過 9 名少年遭詐,表面上是一個統計數字,背後卻是 9 個家庭可能面對的焦慮、羞愧及不知所措。站在第一線員警的角度,我越來越相信一件事:犯罪預防不能只要求人民提高警覺,也必須要求整個社會降低犯罪機會。我們不能每次都在孩子受騙後問:「你為什麼這麼容易相信?」去思考是哪一個環節讓犯罪者有機可乘、該怎麼做才能讓犯罪者更難靠近孩子,才是犯罪預防真正的起點。
孩子不是犯罪學上的「完美被害人」,他們只是生活在一個比上一代更加複雜的世界裡,他們每天使用我們設計的網路、平台及支付工具,也因此承受我們尚未完全處理好的犯罪風險。所以,真正成熟的防詐,不是把所有責任交給孩子,而是警察多做一點風險分析,學校多做一點情境教育,家庭多留一點求助空間,平台多承擔一點安全責任,政府多建立一些跨域合作。不要只教孩子變得更聰明,而是要讓犯罪變得更困難。當有一天,孩子遇到可疑訊息時,不必害怕、不必隱瞞,知道第一時間停下來、求助;而警方及整個社會,也能在犯罪發生之前看見風險、阻斷機會──那時候,我們才能不只是「防詐」,而是保護孩子安全長大。
(作者為大葉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班研究生,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主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法規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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