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是屬於所有勞動者的日子,在這個紀念勞動價值與推動勞動權益的時刻,我們也應關心政府機關中的聘用及約僱人員。
在台灣,這類政府聘僱人員由於被歸類為「廣義公務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對工時、加班與休假的基本規範,而是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來保障權益。這種制度設計,忽略了他們與一般勞工在工作性質與風險上的相似,導致這群人員在基本勞動保障上相對弱勢。
從人權與社會公義的角度來看,政府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成為保障勞工權益的表率。聘僱人員與政府機關之間具有標準的僱傭關係,因此有理由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護範圍。監察院及多位學者也多次提出建議,希望政府正視相關制度問題,給予聘僱人員合理的工時規範、加班補償、休假權益及資遣保障。
五一勞動節不僅是慶祝勞工過去努力的成果,也是提醒大家持續關注尚待解決的勞動議題。在這一天,我們應關心所有聘僱人員的工作權益,期盼能讓在公部門任職的勞動者,與一般勞工一樣,獲得同等的保障與尊重。
真正向勞動者致敬,不只是在節日表達感謝,更需要透過實質行動來保障每一位工作者的權益。政府聘僱人員的勞動條件,也是台灣勞動正義不可忽略的一環。
(作者為勞動法令講師、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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