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

【投書】國中進私校,像考頂大一樣難!《私校法》可能違背國民教育機會均等的初衷

對尚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私中,沒有秉持教育機會均等、有教無類的國教精神,而以偏頗方式招生,取得其所想要的學生,是否違法? 對尚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私中,沒有秉持教育機會均等、有教無類的國教精神,而以偏頗方式招生,取得其所想要的學生,是否違法? 圖片來源:milatas/Shutterstock

每年到3月開始,就是私中入學招生旺季,今年私中報名率更是暴增。

以北市為例,延平、東山、薇閣等明星學校,今年報名人數都較往年增加近千人。其中延平中學國中部新生甄選在本月16日登場,校方還因容納不下大量考生,向金甌女中借考場。該校去年2,700多人報考,已創下10年新高紀錄,換算下來錄取率大約只有18%;今年報考人數更多達3,832人,若以去年錄取495人來換算,錄取率僅13%,再創新低,簡直快比頂大更難考了。

私中入學招生模式,長久下來不脫以部分學科測驗為主。《親子天下》2月28日還為此整理今年私中考試時間及準備方式。而私中招生亂象長期引發高度爭議,從以測驗、口試、審查成績入學的「小聯考」,到用各種科學營隊、多元智能成長營、數理語文菁英競賽為包裝,不外乎希望以定學科成績作為選擇學生的基準點。然而,這對於仍處於國民基本教育階段的中學,是否合理?

對尚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私中,沒有秉持教育機會均等、有教無類的國教精神,而以偏頗方式招生,取得其所想要的學生,是否違法?家長們一股腦地帶著孩子朝各地私中不斷考試,是否傷害學生身心健康?若我們不正視該議題,積極尋求改善之道,將違背教育基本法、傷害國教理念,嚴重影響學生學習的最佳利益,值得正視。

教育公共化vs. 家長教育選擇權

國民教育階段的教育應公共化,以考量所有學生的學習福祉,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歧視。教育更非市場化商品,特別是國中小義務教育階段,學習內容不該違背課綱精神,而是希望透過適性教育,提升學生的學習渴望,讓孩子能成為具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

然而,很多家長對「教育選擇權」產生誤解,以為自己可以全盤決定孩子的教育,又偏見以為只要將孩子安置到自己心中的理想學校,孩子就能考上好高中、好大學,就能變成「成功的大人」。這種錯誤認知,還包括將教育視為學校單方向責任、教學是老師的問題,忽略在孩子學習過程中,社區教育、家庭教育功能同樣扮演重要角色。

很多家長對「教育選擇權」產生誤解,以為自己可以全盤決定孩子的教育,又偏見以為只要將孩子安置到自己心中的理想學校,孩子就能考上好高中、好大學,就能變成「成功的大人」。圖片來源:milatas/Shutterstock 

學生學習最佳利益應受保障 

以學科檢測作為私中選生標準,無形中迫使家長們使出渾身解數,幫孩子選擇以考試為主要教學方式、以通過私中入學門檻為目標的補習班,希望孩子在訓練下拚得高分。也因為加入補習軍備競賽的孩子逐年增多,入學考試題目也逐年「加深加廣」,給小學六年級孩子的考試內容,已是國中一、二年級的考題。孩子放學後的生活只剩填鴨,沒有學習品質。在補習班訓練下或許成為解題高手、揠苗助長囫圇吞棗,早已失去金色童年該有的生活樣貌與學習。  

去年台中明道中學率先與鄰近15所私中達成共識,停辦紙筆入學考試,改用多元入學,情況卻更惡化。學生除參加中學營隊,尚需繳交小五、小六在校成績,校內外各項學藝競賽、服務學習經驗等。家長對於評量標準不瞭解,更加焦慮,轉而帶領孩子參加各種比賽、活動、檢定考試。 

學習的主體性本是學生。《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私校僅以少數學科內容、或藉各類營隊形式當做入學篩選方式,已窄化學生學習,亦違背教育基本精神。因此縱然家長有教育選擇權,也不能違背課綱精神、違反《教育基本法》。

國教階段,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應該為子女的最佳福祉,選擇最佳受教方式、內容。但,為孩子選擇這樣從入學招生就偏頗的私校,並沒有保障自己子女的最佳利益。

私校僅以少數學科內容、或藉各類營隊形式當做入學篩選方式,已窄化學生學習,亦違背教育基本精神。圖片來源:Tom Wang/Shutterstock

政府應積極介入,讓私校拾起責任與擔當

私中的招生考試宛如聯考復辟,在教改即將屆滿30年前觀之,更是諷刺。說好的「教育現代化」呢?不僅沒有往前邁進,更是大開倒車,將過去的「能力分班」倒退回「能力分校」,也讓各區域學生無法達到均質分佈。 筆者身為教育工作者,認為政府應積極介入處理: 

1.主管機關應嚴加查察私校辦學並課責

家長選擇私中,主要原因是3年後的「升學成果」受到家長信任而趨之若鶩。公立學校礙於法規,不能公布校排跟班排,但私校不僅公布,還會公布「週排」,且寒暑假都安排進度上課,部分學校還會在國二階段就把國中三年課程教完。為了讓孩子贏在起跑點,家長深深受此吸引。然而這吸引家長的理由,卻是違反教學正常化與傷害學生利益的! 

筆者認為,私中入學應比照公立國中小,採公平抽籤方式,入學後更應該常態編班,不能干擾正常教學,使升學壓力向下延伸並窄化學生學習,以保障每個學生的受教權、落實國教有教無類理念,也維護學生的最佳學習利益,讓學生的學習全面且完整。

2.政府應盡快修改《私校法》 

《國民教育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私中以特定方式選擇學生,沒有違反教育均等機會原則嗎?

《私校法》第57條第4項,讓私中讓私校可在法律限制外以自訂方式招生。換言之,私中只要遵守《私校法》,其他法規都可以置之不理嗎?國家能放任這種怪誕狀況產生?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有無失職?這非常需要我們深刻反省與改正。 

此外,私中在弱勢學生的照顧鮮少著墨,一味以升學為目標,堂而皇之的僅錄取學業績優的孩子。那麼國家為何要將常態編班立法?國教的目的在為國家培育五育均衡、健全發展的國民,立法應照顧絕大多數人,唯有正視這項議題並修正法律,才是維護全體學子最佳利益的方式!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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