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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屏東明揚公司火警爆炸案後:消防員在前線水深火熱,誰能來當他們的後盾?

當一位消防員接獲搜救任務、而任務內容居然是要找尋自己非常要好的同學的遺體時,那種隱藏在全身20幾公斤重的消防裝備底下的心情又是何等沉重? 當一位消防員接獲搜救任務、而任務內容居然是要找尋自己非常要好的同學的遺體時,那種隱藏在全身20幾公斤重的消防裝備底下的心情又是何等沉重? 圖片來源:本文圖片皆取自周春米臉書專頁

明揚火警爆炸案發生的第一天,一位消防員已確定殉職,另外還有三位消防員仍受困在火場。當晚,我緊盯著電視新聞,一直到半夜兩點多我依然睡不著,心繫著這三位受困的弟兄,只希望有奇蹟發生。

隔天一早打開電視新聞,一直持續到中午,三位受困的消防員依然失聯。

直到下午約莫5點多,一位在屏東同樣擔任消防員的朋友打電話給我,他第一句話就跟我說:「三位受困的同仁遺體都找到了。」那一瞬間,我在房間裡掩面痛哭。家屬最後的寄望全部被爆炸給震碎,然後被壓在瓦礫堆下,活活碳化。

當中,有一位名叫陳柏翰的消防員,是我這位消防朋友的同學兼同事。我完全無法想像,當一位消防員接獲搜救任務、而任務內容居然是要找尋自己非常要好的同學的遺體時,那種隱藏在全身20幾公斤重的消防裝備底下的心情又是何等沉重?我不知道,也無法體會。

消防員的工作是幫助別人,解救民眾於水深火熱中,但自從事發後,有那麼一刻,筆者突然有一種領悟,身為消防員的他們,心裡一定相當矛盾。消防員在幫助別人的同時,卻也好像徘徊在痛苦與地獄的大門前。

過去10年來,有將近40名消防員殉職。我們的機關首長乃至於中央的各部會在每一次殉職案中,都會提到要全面檢討及改進消防裝備,並且會極力爭取撫卹。我們的蔡英文總統在2019年台中大雅失火兩名消防員殉職案,還有這次的明揚火警爆炸案後,也依然提到「全面檢討並改進消防裝備」。筆者想問的是,難道災害和殉職的發生,只有單一檢討並改進消防裝備如此單純的事項而已嗎?

筆者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報導,有號稱黃金戰衣的消防裝備,據說可耐熱超過800度。但根據研究統計,當火場裡閃燃發生時,瞬間的溫度會來到800度甚至1,000度以上。如果穿著這套黃金戰衣,是不是就能在火場存活下來?各位可以想像一下,若消防員此時身處在這麼高溫的火場中,是否陷入極度危險的環境?這種只看得見單一事件的問題,而沒有全面檢視,如同認知錯誤裡引發的「隧道效應」。在隧道內只看得到隧道發生的一切問題,而忽視了隧道外同樣也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因子。

要知道,一場災害的發生,並不是單一問題,更不是單一民眾受困需要被搶救而已。大家或許會問說,難道有人命受困,消防員仍選擇不救嗎?當然,這裡提到的不救並不是消極作為,而是在確保一切盡可能安全、或至少讓危險因子降至最低的前提下才搶救。

那麼,除了上述提到的消防裝備的問題,究竟還有哪些議題是值得我們省思的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讓災害預防及應變不是只有消防隊的責任,是由自身你我可以開始做起的事情。

一、初期災害發生時,只有你自己能救自己

在消防隊還未到達災害現場前,只有自己能救自己。

根據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企業或機關,都得定期實施一次消防自衛編組。何謂「消防自衛編組」?當災害發生時,現場的人員能夠擁有防災意識,並且立刻啟動災害應變,包含通報、滅火及避難引導。他們能在消防隊到場前先實施上述任務,來大大降低危害的發生。如果這部分做得好的話,甚至在消防隊抵達現場時,發現沒有人員受困,就沒有必要冒險再深入火場中,只需要採取防禦戰術,避免火勢繼續延燒即可。

簡單來說,消防自衛編組,就是當災害發生時由民眾啟動災害應變,而啟動的效率及成功與否,是決定災害發生時能不能存活的重要關鍵。

筆者就曾經在一所大賣場用餐,用餐到一半發現警鈴作響,我立刻起身,跟著逃生路線進行疏散避難,一心只想快點離開這棟大樓。先不論警鈴響起是誤報、故障還是真的出事,在我採取行動的過程中,最讓人驚訝的是,現場無論是用餐民眾還是工作人員,各個你看我、我看你,沒有人願意起身避難,甚至還悠哉坐在位置上繼續享用晚餐。由此可見,國人對於防災的危機意識絲毫沒有任何概念。

以這次的明揚火警爆炸案來說,新聞報導指出:當天17:10警報器響起,直到20分鐘過後的17:31分消防隊才接到報案,17:42抵達現場。也就是說,災害發生直到消防隊抵達現場前,有近30分鐘的時間,公司裡居然沒有人進行避難逃生,一直等到爆炸發生後,才開始進行員工疏散。如果這30分鐘的時間,公司有確實執行自衛消防編組,相信可能就不會有將近100位員工受傷,甚至在消防隊抵達現場時如果無人受困,那麼,這4位消防同仁或許也能夠避免殉職。

但企業長期不重視災防議題,讓這件傷亡慘重的火警案恰恰呼應了報導提到的:台灣的企業防災知識只有34分

當然許多人可能會問,大型廠房內不是都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在災害發生初期能防止擴大並協助避難逃生嗎?然而如同上述提到的,若民眾或企業高層原本對於防災應變及知識就漠視,即使有再好的消防設備也無法發揮最大效能。

回歸到一開始,平時民眾對於防災意識及應變應有一定基礎能力及觀念,加上管理權人以身作則,由上而下構成公司文化及企業責任,以讓災害預防及應變不是只有消防隊的責任,更是由自身你我可以開始做起的事情。

二、身為消防局的機關首長,一定要擁有消防專業嗎?

明揚火警案發生後,新聞報導外界紛紛批評消防局長的專業並要求下台。在此同時,筆者又剛好在臉書社團上,看到有人張貼一張屏東局長的照片及學經歷,寫著:「看經歷,真的懂打火嗎?真的能照顧底下同仁嗎?」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機關首長是不是消防本業跟這次的災害發生無關。但是根據消防搶救作業規定,災害發生時,消防局長得擔任現場總指揮官,若他沒有具備一定的消防專業和識能,試問,災害發生時,他如何有效指揮調度,如何讓前線作戰的消防員降低搶救時的風險?

新聞報導指出,屏東消防局長在火警發生當晚受訪時提到,工廠裡頭存有大量烷類及天然氣,而且是因為消防員射水才導致爆炸。隔天再次受訪時,又改口說是有機過氧化物,並且消防員來不及射水就爆炸了。由此可見,屏東消防局長對於消防的基本認知不足,讓人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看看這位局長前後受訪時的回答,基本上就已經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首先,要知道,烷類及天然氣遇水不僅不太可能爆炸,還會因灑水降溫的關係稀釋掉蓄積濃度,有效達到阻止火災的發生。第二,在未掌握確切的資訊時就急著做出反應,對於消防搶救是一大致命的錯誤。消防局長身為火場的總指揮官,如果對於災害沒有一定的認知、資訊收集及應變能力,這種情況與消防員在面對火場時沒有取得任何資訊就貿然入室有什麼兩樣?更遑論錯誤的判斷,可能牽一髮而動全身。火場瞬息萬變,面對這種放有大量化學物質的工廠火警更應該謹慎處理。如同消防員在搶救標準作業裡提到的一句話:「做得對永遠比做得快重要」。

現今的消防機關首長由縣長直接派任,也就是說,各縣市的消防人事權在於縣長手中。筆者認為,唯有讓現今的消防地方自治制度回歸中央,真正讓消防專業與專業分工徹底落實,上層主管與基層同仁在面對災害與風險評估時才能更有共識,願意真正重視消防面臨的災害問題,而不是讓消防體制淪為地方政府人事派任、公關形象以及政治操弄的手段。

真正重視消防面臨的災害問題,而不是讓消防體制淪為地方政府人事派任、公關形象以及政治操弄的手段。

三、生命三權,是否淪為紙上談兵?

2019年10月29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法,將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列為「生命三權」。在這裡特別要提到生命三權裡的資訊權,消防法明文規定,當災害發生時,工廠的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且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否則會處以3萬到60萬以及50萬到150萬元的罰緩。

針對明揚火警案,屏東縣府表示明揚公司違反了資訊權裡的三項違規事實,包含未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存放有機過氧化物達3千公斤、超過法定的管制量30倍,以及未提供完整的化學品種類、數量。這也間接揭露有些公司或企業可能長期對防災教育訓練、風險管理和災害應變的漠視。

雖然消防隊會根據轄區場所特性,訂定相關搶救計畫,平時也會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場所建立好相關搶救資料,亦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但是當災害發生時,倘若業者刻意隱瞞,提供不確實、不完整的資訊,還是可能有潛在的危害。如同明揚火警在災害發生的當下,居然有超過法規規定量的管制物。可見即使有相關制度及法規的訂定仍然不完善,無法有效遏止弊端的發生,即使判處罰緩,對資方來說不痛不癢,一樣的狀況依然會持續發生。

因此生命三權裡的資訊權,雖是業者責無旁貸的責任,若要完整資訊公開透明化,不能僅僅通過法條修正案來規範。除了法規和制度的訂定外,還有教育層面及防災文化的推廣,讓防災觀念徹底深根於日常,否則也只是淪為紙上談兵。

要真正避免殉職案的發生,反而應該確實由上到下,從政府、公司、企業乃至一般老百姓都須培養防災觀念及應變能力,擬定更完善的政策,而不是在災害發生時只想到消防隊。

四、平均一位消防員要保護1,300多位民眾,人力嚴重不足

根據調查,全台一位消防員平均要照顧1,300多位民眾,難怪外國人聽到我們台灣消防員的工作,會說比超人還要像超人。這該說是褒還是貶呢?

看了這次的新聞報導,第一梯次抵達的消防隊,包含帶隊官只有7人。面對這種對於消防員來說的大型工廠、化學倉庫、鐵皮屋火警的高危險場所,現場居然只有7位消防員!由此可見全台消防員的人力嚴重不足。每年我們總會在新聞媒體上聽到上層長官提到會增加消防人力,然而諷刺的是,幾年過去了,為何還是能在消防員促進協會裡提到改革的重點之一是「徹底減少消防員工時,全面提升消防人力」呢?

曾經聽過同樣擔任消防員的朋友提到,隊上的消防車輛已經比一天上班的消防員還要來得多。試問我們的上層長官還有總統,全面提升消防裝備器材,真的就是我們的核心問題嗎?

有些人或許會說,災害發生後都會派遣鄰近分隊前來支援,為何人力仍然不足?要知道,在面對一場重大火警或其他災害時,不單單只是現場搶救的過程,還包含事前的計畫整備、訓練,過程的資料收集、搶救作業的部屬、指揮調度,後勤補給和災後整理。這次的明揚火警案,屏東縣府也因為現場搶救人力有限,同步請求高雄派遣消防人車前來支援,而這還僅僅是我們看到現場人車的部分。倘若在同一時間其他地方有火警發生,除了災害搶救,還有救護勤務需要更多人力執行。在這一連串搶救的連鎖效應下,身體處在重度工作的狀態,不僅影響效率也提高風險。長時間的救災對於體力本來就是一大負荷,倘若人力嚴重不足,不僅無法人力輪替、讓救災效能更大化,還會因為疲勞累積而提高搶救的風險。畢竟當人在重度疲累時,連帶思考力和專注力都會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消防人力嚴重不足,再多的消防車輛以及先進裝備,也只是淪為「蚊子車」,可謂英雄無用武之地,浪費公帑也浪費國家人民的納稅錢。

筆者認為,真正的核心問題不能只檢討消防救災。如果每次災害發生後,我們永遠只停留在全面加強消防設備或檢討搶救過程是否恰當,對於企業、民眾的防災意識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卻不曾檢討,認為罰鍰就能阻止遺憾發生,那麼消防改革之路依然只會在原地踏步。

要真正避免殉職案的發生,反而應該確實由上到下,從政府、公司、企業乃至一般老百姓都須培養防災觀念及應變能力,擬定更完善的政策,而不是在災害發生時只想到消防隊。遺憾的是,國人對於防災意識的薄弱以及企業的漠視,最後的風險以及危害全部加諸在消防員身上,殉職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每次災害發生後,政府提出再次的檢討改進,聽來就像是陷入無限的惡性循環,永遠被埋在瓦礫堆下,真正核心的本質問題和徹底改革除了被燒成炭,也只剩那些被遺留下來的家屬悲痛的眼淚而已。消防眷屬們要的不是補償、慰問和撫卹,而是還給消防員一個更安全、更堅強的制度以及工作環境。

總統大選即將到來,筆者倒是非常期待,身為將要成為國家元首的候選人們,腦袋裡是否也已經具備好災害應變以及風險管理的政策呢?讓防災觀念能確實深根於每位民眾的心裡,還是依然要等到遺憾發生後,才想要全面檢討及策進作為?

(作者為一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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