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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興奮之外,更須警惕!媒體業急需制訂AI倫理規約

台灣媒體界似乎只見科技熱,未聞倫理聲,對於AI所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缺乏足夠警覺。國外尚有2成媒體制定AI使用指引,台灣的媒體呢? 台灣媒體界似乎只見科技熱,未聞倫理聲,對於AI所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缺乏足夠警覺。國外尚有2成媒體制定AI使用指引,台灣的媒體呢? 圖片來源:Ground Picture/Shutterstock

AI是台灣現在最夯的話題之一,從股民、企業主到官員無不念茲在茲,當然也是媒體最愛的報導與議論對象。AI科技確已衝擊百業,新聞業亦不例外,不僅處於震波範圍之內,甚至位居震央。但AI展現爆發趨勢的此刻,新聞業建立AI倫理的速度卻遠落於後,令人擔憂。

例證之一,根據世界新聞出版協會(WAN-IFRA)去年發布的調查顯示,超過75%的新聞發行人及高階主管表示,AI對未來3年的業務成功扮演至關緊要的角色。該組織於今年4月底至5月初所進行的一項全球性調查亦顯示,已經有半數左右的新聞媒體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如ChatGPT。

這項與SCHICKLER Consulting合作進行的調查同時發現,整體而言,業界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GenAI)的態度非常積極。7成受訪者希望生成式AI工具對他們有所幫助,僅2%的人認為短期內沒有價值,10%的人不確定,另外有18%的人認為該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發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OpenAI的生成式AI工具ChatGPT在2022年底崛起之後,AI或生成式AI被越來越多的新聞業者視為改變遊戲規則的科技(game-changing technology)。例如從2014年即開始運用AI逐步自動化報導企業收益報告、體育賽事回顧的美聯社,今年7月即與OpenAI簽訂協議,將部分新聞報導檔案授權給它,藉以探索生成式AI在新聞中的可能應用。

同樣已積極運用AI技術的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亦於今年5月宣布成立由關鍵部門高階主管組成的AI任務組(AI Taskforce),以及跨部門實際運作人員所組成的AI中心(AI Hub),分別負責策略方向與探索實驗工作,積極開發AI的運用潛能。

但上述世界新聞出版協會的調查同時發現,只有2成左右新聞媒體對於如何使用生成式AI制定了指導準則。另一項由庫爾斯(Hannes Cool)與迪亞科普洛斯(Nick Diakopoulos)兩位學者所進行的全球調查,亦只蒐集到21個發布生成式AI指引的媒體組織樣本,且大部分在歐洲及美國。兩份調查具體顯示,AI,特別是生成式AI雖然「勢不可擋」,但是新聞業所湏要的AI素養卻尚未準備妥當。

全世界如何報導AI新聞?

另一個例證是新聞媒體如何報導AI。

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中心(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較早一份針對英國六家主流媒體的研究發現,這些媒體在2018年前8個月對AI的報導或評論主要以AI的產品、公告和研究為主(近60%)。相關文章經常放大對AI價值與潛力的自利主張,同時將AI主要定位為私人商業問題,削弱公共行動在解決AI問題上的角色。

該研究同時發現,媒體的報導或評論很少質疑包含AI的技術是否為此類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也很少承認有關AI潛在影響的持續爭論。此外,約三分之一報導源自產業端,消息來源主要是執行長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且數量約為政府來源的6倍,學術界來源的2倍。

無獨有偶,另一個跨國團隊Shaping AI針對2012年至2021年間,加拿大主流報紙有關AI報導所進行的研究亦發現,科技記者傾向於反覆採訪相同的支持AI的專家──尤其是電腦科學家,批評聲音很少能進入主流報導。新聞媒體往往頌揚AI的未來能力,低估其背後的權力動態,深切反映了企業和政府對於AI的觀點及利益。

台灣媒體對AI的新聞報導會是如何?目前猶缺乏研究得以窺其樣貌。但依據個人平常觀察,似乎與國外研究呈現相同趨勢,包括少數人在AI相關報導中擁有高聲量,例如特斯拉、推特及SpaceX等公司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有關AI的言論或作為,便特別受到媒體青睞。

誠如Shaping AI研究團隊所強調,對AI進行反思與批判並不意味要反對AI的開發和部署。相反的,乃是要鼓勵新聞媒體及其閱聽眾探討讓AI成為可能的文化、政治及社會動力,並研究科技對社會所可能帶來的廣泛影響。就此而言,深受AI衝擊且攸關人類民主運作品質的新聞業,一方面固然要思考AI的潛能並加以運用,另方面更必須謹守倫理,使其發揮科技的正面功能,此即全球所倡議的可信賴AI(Trustworthy AI)、負責任AI(Responsible AI)。

國外已有不少媒體針對如何使用AI訂定準則,並向社會公告以示負責,其中頗多屬於公共媒體。圖片來源:Gorodenkoff/Shutterstock

對AI抱持嚴謹態度,並訂定編輯準則

國外已有不少媒體針對如何使用AI訂定準則,並向社會公告以示負責,其中頗多屬於公共媒體。例如英國公視BBC早於2019年即制定「機器學習引擎原則」(Machine Learning Engine Principles),針對AI的整體運用提出若干指導性的基本原則。隔年,BBC進一步制訂供機器學習團隊(工程師、資料科學家、產品經理等)使用的自我審核清單,讓AI操作的規範框架更臻完備。

BBC的「機器學習引擎原則」框架係由BBC的科技策略部(Technology Strategy)與研究發展部(Research & Development)共同推動,他們強調該框架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工具包,希望立足於公共服務的價值,具實用性,並有助於負責任與可信賴AI的發展。以下為BBC「機器學習引擎原則」目前所臚列的6項指導原則:

  • 體現BBC的信任、多樣性、品質、物有所值及創造力的價值觀。
  • 代表閱聽眾保有他們創建的資料,並使用它來改進閱聽眾對BBC的體驗。
  • 向閱聽眾清楚解釋收集哪些資料以及如何使用這些資料。
  • 進行定期審查,確保資料得到安全處理,而且演算法能平等、公平的為閱聽眾服務。
  • 當機器學習引擎呈現內容時,結果須符合BBC的編輯價值觀,並能拓展而非縮小閱聽眾視野。
  • 持續創新,並由人負責內容編輯與監督。

BBC之外,加拿大公視CBC亦於今年6月向新聞工作者提供如何在新聞報導中使用AI的初步指引。CBC總編輯芬隆(Brodie Fenlon)強調,這份指引最重要的底線是:閱聽眾永遠不必懷疑CBC的新聞報導、照片、音檔或影片是真實的或AI生成的。指引中並提出一些對新聞工作的具體要求,例如:

  • 如果沒有人的直接參與和監督,CBC的任何新聞都不會出版或廣播。
  • 我們絕不會傳播未經CBC新聞人員審查或擔保的廣電或網路內容。
  • 我們注意到深偽(deep-faked)影音和文字內容顯著增加,需要新聞業提升懷疑精神及查證水準。
  • 在未完全揭露的情況下,我們不會使用或向閱聽眾展示AI生成的內容。不用驚訝:閱聽眾在收聽、觀看或閱讀任何AI生成內容之前都會被告知。
  • 未經新聞標準辦公室的事先同意,我們不會在調查報導中使用AI驅動的識別工具(即臉部識別、聲音配對)。
  • 我們的新聞工作永遠不會單純依賴AI生成的研究,我們總是使用多個來源來確認事實。
  • 我們不會使用AI來重新創建任何CBC記者或知名人士的聲音或畫像,除非是為了說明該科技的運作原理,而且只有在特殊情況、獲得標準辦公室事先批准,以及被創建者同意下才會使用。
  • 在沒有充分揭露且經過標準辦公室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我們不會使用AI為閱聽眾生成文本或圖像。
  • 我們不會使用AI來為我們試圖保護其身份的機密消息來源生成聲音或新的畫像。相反,我們將持續閱聽眾熟知的做法,例如語音調整、圖像模糊和剪影。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會向閱聽眾透明、清楚地說明我們如何更改原始內容。
  • 我們不會以任何理由將保密或未發布的內容輸入生成式AI工具。

公共媒體之外,包括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路透社(Reuters)等媒體組織也都由總編輯以公開信方式,於今年5、6月間向員工宣示了使用生成式AI的必要遵循原則,以及若干具體要求。例如以考量讀者利益為原則,衛報指出,「如果我們希望在作品中包含AI生成的重要元素,只有在明確證據顯示具特定益處、人工監督以及資深編輯的明確許可下,我們才會這樣做。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將向讀者公開。」路透社則強調,該組織「記者與編輯將全面參與並負責許可我們可能依賴AI所製作的任何內容。路透社的報導就是路透社的報導,無論是誰製作的或如何生成的,我們的編輯倫理與標準都適用。」

無論是BBC所採取的全方位AI使用準則,或是CBC、衛報與路透社純就新聞操作所制訂的指引,基本上對於創新科技皆抱持嚴謹態度,主要原因自與媒體在資訊生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關。畢竟AI已被公認為製造與傳播惡質訊息的利器,設若媒體不能妥適把關,非但惡質訊息的傳播力為之加大,亦將加深民眾對媒體可信度的疑慮,而公眾一旦失去可信訊息來源,民主政治豈不搖搖欲墜?

公共媒體之外,不少媒體也向員工宣示了使用生成式AI的必要遵循原則。圖片來源:Andrey_Popov/Shutterstock

聯合國的建議書與歐盟的準則

其實,科技業界對AI發展所可能產生的負面作用已有警覺,並在多年前即推動行業倫理的訂定,但外界質疑業界開發優先、自律不足的聲音不絕如縷。至於政府方面,以歐盟為例,早在積極制訂人工智慧法案之前(預定今年底前完成立法),即於2019年4月由其人工智慧高階專家組完成《可信賴人工智慧倫理準則》(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強調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應包含3項構成要素(components):(1)合法──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與規章,(2)倫理──尊重倫理原則與價值觀,(3)強固──包括科技視角與社會環境。

3項構成要素之下,該準則並提出7項關鍵要求(requirements),分別是人類能動與監控(Human agency and oversight)、技術強固與安全(Technical robustness and safety)、隱私與資料治理(Privacy and data governance)、透明(Transparency)、多樣性、無歧視與公正(Diversity, non-discrimination and fairness)、社會與環境福祉(Societal and environmental well-being),以及問責(Accountability)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亦於2021年11月召開的大會中,通過《人工智慧倫理問題建議書》(The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此一首份全球協議提及若干特別關注的AI倫理影響領域,其中即包括傳播與資訊。因為AI技術在處理、組織和提供資訊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並已引發與不實資訊、仇恨言論、歧視、表達自由、隱私、媒體與資訊素養等有關的問題。

該建議書提出保護人權、基本自由及人的尊嚴,環境與生態系統蓬勃發展,確保多樣性與包容性,以及生活在和平、公正與互連的社會等價值,並以上述價值為基礎,進一步提出相稱性與不傷害(Proportionality and Do No Harm)、安全與安保(Safety and security)、公平與非歧視(Fairness and non-discrimination)、永續性(Sustainability)、隱私權與資料保護(Right to Privacy, and Data Protection)、人的監督與決定(Human oversight and determination)、透明度與可解釋性(Transparency and explainability)、責任與問責(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覺知與素養(Awareness and literacy),以及多方利益關係人與調適性治理(Multi-stakeholder and adaptive governance and Collaboration)等原則。

聯合國的建議書與歐盟的準則雖以AI的整體運用為其涵蓋面,兩者之間亦存在高度相似性,惟就傳播領域而言,其價值與原則仍係相通的,值得媒體界仔細推敲及參考。事實上,有鑒於媒體產業在AI運用上對資訊健全所可能構成的重大威脅,側重新聞倫理與資訊權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SF),已於今年7月宣布成立一個國際委員會來推動制定媒體使用AI的章程。該委員會與多個媒體組織合作,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雷莎(Maria Ressa)擔任主席,希望為資訊專業人員制定有關使用AI系統的原則、權利和義務,並預計在今年底前提交工作成果。

AI是雙面刃,台灣媒體對於AI不能只有興奮,更應保有深深的警惕!圖片來源:Gorodenkoff/Shutterstock

台灣媒體不該只見科技熱,未聞倫理聲

我國政府正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當中,在立法規範之前,亦於今年7月先行推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並廣泛徵詢各界人士意見之中。希望該項指引公布施行後可以先對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有所規範,甚至對民間產生示範作用,避免AI遭到廣泛濫用。令人擔憂的是,台灣媒體界似乎只見科技熱,未聞倫理聲,對於AI所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缺乏足夠警覺。國外尚有2成媒體制定AI使用指引,台灣的媒體呢?

英國金融時報總編輯哈拉夫(Roula Khalaf)今年5月就該報使用生成式AI的立場向讀者發表公開信,承認生成式AI是網際網路出現以來最重要的新科技,正以驚人速度發展,而且對記者與編輯的日常工作方式具有明顯且深遠的影響。儘管該報會擁抱AI科技來為讀者與客戶服務,但「興奮的同時必須警惕不實訊息與歪曲事實的風險」,新的AI時代,該報有更大的責任來保持透明、報導事實與追求真相,該報的新聞「將繼續由各領域最優秀的人來報導、撰寫及編輯」。

AI可以幫助新聞工作者搜尋與發現故事、分析與消化材料、加速與精準傳播;可以協助新聞業提高生產力,讓新聞工作者有更多時間專注於採訪與報導原創內容,但也可以被用來簡化查證、複製偏見、扭曲事實,以及貶低勞動價值、壓抑人的尊嚴。台灣媒體對於AI不能只有興奮,更應保有深深的警惕!

(作者為公視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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