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排審修正《私立學校法》第39條、57條,目的是為遏止私校國中階段考試入學的招生方式,但卻引發私校、私校家長團體的高度議論,紛紛大聲疾呼要保留現行規則,一時讓社會以為私中沒有考試就無法招生,或私中只要考試就可以招滿學生。
其實,修法的最主要目的是要導正扭曲的私校辦學方向,及維護教育的均衡發展。如同潘部長所說:私校以小型聯考方式招生,嚴重扭曲國民教育本質,教育部將支持修法。
反對修法的論點不外以私校辦學的「市場供需法則」、「打壓私校生存空間」、「太倉促」等說詞來強調不宜修法。姑且不論辯私人興學是否應服膺「市場供需法則」的對與錯,《私立學校法》第一條:「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開宗明義私校的正常發展應是「公共性」與「自主性」並重,才是私人興學的核心價值。
私中考試招生,就是精挑學生,缺乏公共性
私立中學早期堂皇舉辦各種考試,近年來則透過各式各樣的科學營、心測營、工作坊等活動來掩飾其考試型態,然而翻開其活動內容,不外乎是國語、英文、數學、自然等學科測驗,絕不是德、體、群、美其他四育的評量或檢測,何來適性入學?不過是假借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對學生精挑細選,且評量標準大多集中在學科成績優秀者,罔顧辦學應有的公共化責任。
正因目前私校法存有此疏漏,造成私中篩選越演越烈,光是台中地區,每年就有高達15所私立中學辦理各式營隊,形成「小聯考」,根本把教育部推動的多元發展、適性揚才等國家教育發展願景,不知拋到九霄雲外的哪一層。
以競爭為目的學科檢測取才,學生家長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拚得高分,而考試題目也為了比出高下,逐年「加深加廣」。從市面上流通的私校入學考試教材及歷年私中考試題目來看,其中不少是國一、國二的才有的學科內容,卻拿來考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如此的惡性循環,造成有意願就讀私中的國小學生,不論是在家長的殷殷期盼,或是在補習班業者的聲聲廣告吸引下,都被迫「超前學習」那些原非屬國小教育段的學習內容,不僅犧牲了原本應有的均衡教育,甚至可能捨棄原本可以有的多元發展。為了塞進這些未必符合他們年齡與認知範圍的知識,學生不是囫圇吞棗就是被填鴨,這既非學生之福,更不應該是國家的教育目標。
積極修正私校法漏洞 支持私校多元教育發展
《私校法》第39條、57條的修正案,不是要禁止私中招生,而是要禁止私校僅以「學科考試」篩選學生。比起學科至上,青少年需要有更寬廣的學習,才能妥善發展個性、擁有多采多姿的人生。學科考試招生過分偏重智育的一元發展,無法招收多元表現的學生,實在失去私校辦學能有的自主性及豐富可能。私校應勇於拒絕單一形式的考試選才,豐富辦學內容,提供多元教學特色,引導家長、學生關注教育學習的核心意義,這才是給予家長教育選擇權,也才是私人興學的核心價值。
(作者為台中市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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