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

【投書】立法偏袒私校,家長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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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與老齡化是臺灣目前的人口困境,國民教育首當其衝,面對學校減班、生源減少、教師超額,再加上偏袒私立學校的立法,公立國中小正面臨存亡之秋。人口結構的改變或許與時代的變遷、個人價值觀、就業及家庭有密切的關係,但是立法的偏私卻讓國民教育徹底崩壞。

常態編班入法,使因材施教更困難

國民教育法於2004年08月19日公佈第12條,增列第二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這條法律的理由為「基於國民教育階段應採常態分班,為使各國民中小學落實常態分班政策,並避免各學校巧立名目實施能力分班,爰修正本條文,規定國民教育階段之分班應採常態分班,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立法院立法公報,2004)看似良法美意,其實早已種下國教往兩極化──弱勢與強勢推移的禍因。

公立學校具有公益性質,對於所有族群皆負有教育的責任,此種零拒絕的制度,經營上往往面臨挑戰。在常態編班制度下,重視教育的家長最在乎的是「程度落差拖累教學」、「行為偏差同學干擾」與「熱忱削減教師耽誤」。此三點在私校少遇到,公立學校卻難以避免。而公立學校雖實踐了「有教無類」的精神,但卻難以實現「因材施教」的理想,對於是否有讀書意願、程度高低落差全都編在同一班,拖垮教學,班級經營困難重重。

家長轉向,私校越來越搶手

為何越來越多重視教育的家長,寧可距離捨近求遠、學費捨低就高、人數捨少就多呢?主要的原因在於對常態編班的不信任。因為在常態編班之下,未有進一步配套措施的改善,以致學科能力分組雖然合法存在,卻乏人問津。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在公立學校受干擾,高社經背景家長的首選就是私立學校了。與其說這是對常態編班的不信任,倒不如說是家長希望因材施教的心碎了。

常態編班入法後,公私立中小學一體適用,私立學校剛開始也都配合實施。然而漸漸地,私立學校陣線或是私校陣營形成的壓力團體,動作頻頻,立法院在2009年2月24日訂出「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讓私立學校脫鉤於常態編班的限制,自2011年起,私校可以自辦入學招生,萬人空巷搶著報名。因為不受常態編班之限制,交通便利或市中心之私校,報名人數均呈爆炸性增加,擠不進私校的家長紛紛透過「管道」疏通,最終主管機關抗衡不了壓力,只好增班或增加每班人數,來紓解人潮。

偏私的立法,形成國教的損傷

從「常態編班」到「私校免除法令……之限制」,國教註定要邁入崩壞。過往,公立學校提供優質的師資、設備、環境、制度,妥善照顧每一類別的孩子,尤其對於弱勢、身障、清寒、資優等族群,都可在其中得到安置。而私立學校在弱勢與資優學生的照顧卻鮮少著墨,一謂地以升學掛帥。而今立法偏私,讓私校更可堂而皇之的收到學業績優的孩子,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要常態編班立法?常態編班後配套措施為何沒改?私校又為何可以免除法令之限制?這些一連串的問題,招招都是國教的致命傷。

2004年的常態編班立法與2009年的私校免除法令之限制立法,常受到高社經背景的壓力團體影響,補教界、私校陣營或其他有能力影響立法者的團體,無所不用其極的以接近、遊說、動員……等方式影響法律。而臺灣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讓現職立委權力擴增,卻也容易被影響,其所造出的立法,順了姑意卻失了嫂意,捉襟見肘,偏私造成的國教影響確實令人擔憂。

藝才、資優教育,首當其衝

2004年以前,以音樂等性質的社團名義編班,曾吸引許多有興趣或有專長的孩子成班,對於藝才教育有卓著貢獻。後雖有藝才法的訂定,但仍有總額限制,也讓家長逐漸失去對國教的信心。常態編班入國教法後,藝能班不能違法成班,原先購買的樂器、畫具、教室裝修、設備……等,冰封在陰暗的角落中,政府資源的投資形成巨大的浪費,蓬勃發展的藝才教育自此陷入長期的衰落。

現有中小學藝術才能班主要依據藝術教育法第8 條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及國民中、小學,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此為藝才教育的合法化。然而,多數家長在孩子到了升學選擇階段時,希望孩子能選擇「有前途」的科系或學校,藝術往往是優先被犧牲的項目,此類學生瞬間變成「藝術中輟生」(朱宗慶,2013)。面對私校可辦入學前考試,政府卻束手無策,國中小藝才班招生面臨生源嚴重不足。

另有資優教育遭遇到相同的困境,在部分縣市,許多國小具有資優傾向的學生,因為主管機關堅持資優鑑定為「入學後」,無法固定編成一班,讓許多具有資優傾向的學生,大多移往菁英集中的私立學校,不再接受公立學校的資優教育服務,或是對於「分散式資優教育」興趣缺缺,此舉對資優教育也是嚴重打擊。

國教的因應策略與突破

日前報載台中某私立國中會考5A佔畢業生數達52%,以及補習班對小六廣設「私校入學必勝班」,這些都是對國教嚴重的打擊,公校辦學就這麼屈居下風嗎?免除法令限制,是國教少子化雪上加霜的惡法,非修不可。至於常態編班下的配套措施,學科能力分組早已不適用,也必須尋求改善突破。而特殊教育兩大範疇:身障與資優同等重要,身障類教育熟化程度高,資優教育才剛起步,有太多需要精進。臺灣超過2/3以上縣市已採「入學前」資優鑑定模式,以因應私校的菁英集中化。藝術才能的鑑定時程與修課模式,也必須有所調整。

總之,國民教育的目的在於培育五育健全發展的國民,立法應該照顧絕大多數人,而非為有力人士開方便之門,壓力團體的背後就是巨大的利益,主管機關已無法洞灼機先,只求亡羊補牢,推動修法,對增班增人嚴格把關。臺灣很需要人才,公立學校的優勢:師資、設備、環境、制度……等,要能夠讓家長有所感,才能把心碎的家長找回來,彌補國教的缺口。

(作者為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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