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英國查爾斯國王上任,往日與黛妃的婚姻衝突和離婚事件,再次被媒體重複報導。1992年,離婚或分居並不是如此日常的事件,尤其王室的一舉一動總是被放大檢視,但當時兩人提出「共同照顧小孩」的概念,而不是完全由有權力的一方(例如王室)決定孩子去留,並拒絕另一方探視的決定,卻是相當前衛的做法。
育兒事務對親密關係造成衝擊
在台灣,近30年來的結婚與離婚的狀況有明顯變化,依照下表可以發現,2021年的結婚率比起1991年約下降了30%,而離婚率卻增加了70%。以2021年為例,結婚的期間來看,結婚0~2年內離婚的比率,分別高達7.06%、8.05%、7.26%,之後會逐步下降,大約到婚後10~14年成為另一個離婚的高峰。這與過去研究中指出,有初生嬰兒家庭,伴侶關係滿意度會開始下降,而養育青少年的家庭,伴侶關係滿意度則是另一個低點,滿能呼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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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
2021年 |
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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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統計 |
162,972對 |
114,606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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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統計 |
28,298對 |
47,887對 |
+70% |
養兒育女的負荷,牽涉到家務分工、男性與女性各自對於丈夫、父親角色,以及妻子和母親角色的想像有所落差,導致兩人的互動受到影響。尤其男性與女性對於家庭關係滿意度的參照指標並不同。男性多以自己有沒有盡力完成角色期待作為自我評斷的標準,大部分的男性若有規律上班、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並且部分參與家務及育兒,常會認為自己已經是個「夠好的」丈夫或父親。但女性則會以情感層面作為自己要不要繼續投入的參考,如果感受到較多的愛意、支持,即使需要負擔較多的育兒或家務,仍然能表示對家庭或伴侶關係感覺滿意。
講白了,伴侶之間在愛戀激情過後所製造出的「愛的結晶」,很多時候帶來的衝擊大過於滿足,生活步調的改變、生活重心得要轉移到照顧孩子身上,尤其是在親密關係中,若伴侶一方很需要對方關注以產生滿足感時,照顧孩子的需求,常常會讓大人感覺自己原有的愛被搶走了,更遑論要對孩子產生責任感,得要為這個只會哭鬧吃喝的娃兒付出照顧。
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心理狀態,並非身為父母的人不知道自己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而是一邊照顧孩子時,會一邊覺得自己所獲得的關注與照顧不夠,因而產生對伴侶的怨懟和指責,進而引發兩人之間的衝突。而這樣的心情,常與父母本身的心理成熟度和安全感有關。

當育兒成為責任,夫妻之間容易互相「丟包」
許多育兒夫妻之間的吵架內容,大概都可以複製貼上。不管是全職媽媽或是職業婦女,通常還是承擔了較多育兒事務,於是當身心俱疲時,對丈夫發出這樣的抱怨:「我每天照顧小孩、打掃家裡、整理家務(職業婦女還得上班),已經夠累了,你下班後不能幫忙洗個碗、看一下小孩,讓我休息一下嗎?」這時候丈夫也常會有這樣的回應:「我又不是不幫忙,我也剛下班,滑個手機,你要做什麼跟我講,我等等就會去處理。」
多數的妻子在這時候會打住,但心裡可能覺得,繼續你來我往的爭執只是徒勞無功,不如自己做一做比較快。或者更渴望丈夫有讀心術,可以在自己還沒開口時,用心觀察,體會自己的辛勞,更能讓自己感覺到體貼。殊不知,當妻子打住的時候,多半的丈夫就是喘了一口氣,省去這些爭執,可以趕緊回到手機上,享受一個人寧靜的時光。
行文至此,我常感覺困惑,如果孩子是「愛的結晶」,為什麼夫妻之間表現得避之唯恐不及呢?大家不愛小孩嗎?這麼問的話通常會被踢館,多數的人會表示他們「很愛小孩」。那為何不想花時間照顧孩子呢?通常會有各式各樣的答案,像是不太知道怎麼跟孩子相處,孩子哭鬧的時候好像對方比較能安撫,或者是自己的事情真的很重要,所以希望伴侶能多擔待……聽過許多種說法,我認為都還是顯示出「育兒只是一種責任,
當然,我並不是說不能抱怨,畢竟走過育兒路的人都知道,得要應付不知所以老是哭鬧的孩子,是相當耗費心力的,當大人處在極度疲勞的狀態時,要正向思考真的是強人所難。但我想要反映的是育兒常常不自覺地變成一種責任而在伴侶之間推託,而忘了當初想要有這個孩子可能還有愛的成分。
當關係終究破裂,為何孩子又成為爭奪的戰場?
在長期這樣推託、互相指責下,關係中的愛意終會被消磨殆盡,可是弔詭的是,許多離婚訴訟中,兩方都會為了孩子要歸誰而爭得面紅耳赤。好像忘記之前大家都曾因為育兒的疲乏而想要偷得一點喘息時間。離婚兩造到底想要爭什麼?
過去有一些經驗,與正在經歷監護權判決的父母接觸,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他們談到已離異的一方,都表示自己已經放下,想讓往事過去,努力邁向自己的新人生。但是談到共親職──指的是不管監護權歸誰,都能與對方共同合作,陪伴小孩至成年,多數人都指稱對方不適任,或者滿懷委屈地認為自己已經盡力,為何還不能探視小孩、跟小孩有相處的時間?
我覺得這反映著的是離婚兩造,其實正在處理自己結束婚姻、回到單身的失落感。但要在對方面前表現出自己的難過、沮喪,好像顯得自己太脆弱、承受不起失去對方,又會引發另一層防衛。不管離婚是不是自己的選擇,或是離婚後是否感覺輕鬆,但結束一段關係仍然是一種失去,並且需要時間適應。
如果要從這段看起來失敗的婚姻中,帶走一點什麼,以讓自己感覺這段婚姻不是白忙一場,使結束關係不那麼難受,或許孩子就是一個最理所當然的對象。不管過去是否夠投入在育兒事務中,這孩子都無可避免有自己的基因和血緣。
談到這裡,你是否隱約能感受到,「爭取監護權」常常為的是大人的需求,而不是孩子真正需要的是怎麼樣的照顧?

以兒童最佳利益思考最適合孩子成長的歸屬
兒童最佳利益在監護權判決中,有其評估之指標。我想藉由《我們的藍調時光》中,東昔和宣亞的故事,談談如何為孩子的最佳利益著想。
宣亞是個罹患憂鬱症的媽媽,離婚的時候兒子小烈5歲。家事調查官前往訪談時,問了宣亞為什麼想要爭取監護權,她說:「我需要他,沒有他,我活不下去。」而訪談小烈的片段,宣亞看了默默落淚,因為小烈說:「我知道媽媽生病了,所以沒有辦法陪我玩」。
從一個觀影者的角度,我能理解宣亞好需要有孩子陪在身邊,支撐著自己活下去,但這卻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因為小烈需要被照顧。幼兒的親權判定經常是從母,因為多數的主要照顧者是母親。這樣的現象也逐漸顯示在近年的監護權判決中,以110年的離婚事件子女監護權歸屬統計中顯示,父親被判得監護權者僅佔23%,遠低於母親的77%,這還不包含單獨申請監護權訴訟,以及協議離婚的案件。
但在宣亞的故事裡,她因為疾病因素,過去雖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卻無法滿足孩子被照顧的需求,致使她失去孩子的監護權。然而,她強烈渴望和孩子在一起的意念,使她在探視時,因為不想小烈離開自己身邊,失控與前夫爭奪孩子,導致小烈手臂被拉傷,宣亞自己也感覺很愧疚。
在這次衝突之後,宣亞在東昔的陪伴下,開始能好好照顧自己,面對自己憂鬱的症狀,重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某次她又來探視小烈,前夫詢問:「妳會再上訴吧?」宣亞回答:「我會,但是我想等到,我能夠成為小烈的光,是他需要我,而我能成為他的支持時,我再申請上訴。」此時前夫意外溫和地表示:「到時候也不必上訴了,妳可以直接帶走他。」
這短短的對話,道盡了宣亞願意正視自己的需求,不能強加在小烈身上,選擇放手,雖然痛苦、需要承受對孩子的思念,但卻是當下比較適合孩子的做法。父母有自己的脆弱,當下分身乏術、無力照顧孩子的時候,選擇讓另一方陪伴孩子成長,並不是示弱的表現,而是面對現實的勇氣。

將焦點放在「合作當父母」的共親職
很多沒有離婚的父母,到了中年過後,會倏然地發現彼此之間能談的話題只剩下小孩。但離婚的父母,角色不同,反而需要提醒自己,把彼此之間的話題侷限於孩子的事務就好。
共親職之所以困難,是離婚兩造談及孩子時,常常會帶入當年對伴侶的不滿,比如:女方會抱怨男方只顧自己,常常忽略孩子(其實是忽略當年的自己),或者男方可能會不滿女方管太多,連吃什麼餐點都要報告(其實是自己很不喜歡被管束的感覺)。
若回到孩子的教養上來思考,當下照顧與陪伴孩子的一方,是否已經善盡回應孩子需求的職責,才是重要的。有一些細節的爭執,是否反映了自己對另一方的不安與擔憂,或是投射了過去自己在關係中受委屈的情緒,真的需要好好檢視,以減少共親職時持續不斷的衝突,反而無法繼續合作。無法共親職的父母,常常想要阻擋另一方的探視,或是持續爭取親權,不斷要孩子選邊站,這對孩子而言,仍然是持續地產生傷害。
近年來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關係的去留越來越不受到社會眼光或是家庭價值信念的束縛,但是孩子的存在並不會受到關係結束而消逝,仍然是為人父母所需要好好思考的議題。畢竟,親情不只是責任,但父母若能成熟的給予孩子關注、陪伴與照顧,對於孩子的成長仍然具有顯著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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