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人的愚蠢,只是愚蠢;權力者的愚蠢,卻經常孕育更多蒙昧、更多邪惡、更多荒謬與壓制、剝奪與徒勞。最終,權力被濫用、人性被扭曲、平民被迫另尋出路反抗。
最近中國有則新聞,演繹了這種愚蠢。雲南昆明民眾上街,抗議當地石化廠汙染,為了防止抗爭者戴著口罩隱匿身分,地方政府下令實施「口罩實名制」,所有藥房出售口罩時,「應詳細記載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購買口罩的類型、數量、購買日期」。
據《德國之聲》報導,一位女網民表示,因購買口罩有諸多限制,她們將會剪開胸罩,權充口罩使用。(《德國之聲》原文連結 )
在台灣,部分官僚的愚蠢,與對岸相比毫不遜色;最近一例,就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議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此事愚蠢,光是研議都蠢,而且很壞。
第一,這是無法客觀執行的法案:智慧財產局表示,他們只會封鎖「重大明顯侵權」的網站,問題是,如何定義?誰來定義?若以內容比例決定,超過百分之八十侵權就封站?或是百分之六十?那麼,百分之五十九呢?為什麼?
而且,若想統計網站侵權內容的比例,根本窒礙難行;最後唯一可行之道,只會淪為自由心證,而這無疑授予可怖的行政裁量權。
第二,這是妨害合法資訊流通的法案:對於平台式網站而言,內容大多由網友各別上傳,就算最後規定,超過百分之九十涉及侵權才封站,但對其他百分之十的合法作品,誰來補償這些資訊被無辜封鎖的權益?誰來救濟網友無法自由搜尋點閱的權利?
政府可以要求侵權作品下架,但是,不能下令封站,即使是無管轄權的境外網站都不行。而且,中華民國的行政機關,憑什麼為了少數利益團體,決定全體國民只准通往哪些網站?
第三,這是濫用行政權力的法案:根據智財局規劃,未來,只要有人舉證申訴,經該局委員會認定通過,不經法院審理,就能依行政程序,下令中華電信等ISP直接封站。一個三級行政機關,竟然主張擁有如此生殺大權,這是極權政府才敢放進口袋的人間凶器。
再者,此法無助於保障智慧財產,卻會引發截取網路通訊的爭議,侵犯人民隱私,讓行政機關擁有不應擁有的權限。如此一來,智財局不再只是智財局,他們已升等為科幻片裡的「命運規劃局」。
第四,這是嚴重威脅言論自由的法案:如果,今天我們容許類似法案通過,為了「保障智慧財產」,政府有權封鎖網站;那麼,明天呢?能不能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維持社會安定」或「促進公序良俗」這些閃亮亮、響噹噹的美好理由,讓政府的委員會決定封殺哪些網站、阻斷哪些網路服務?
喔,對了,上述那些正氣澟然、大義覺迷的藉口,聽來是不是很耳熟?
不,不可以,無論智財局如何宣稱將「節制、謹慎」使用此一權力,都將讓政府審查網路內容,掌握第一塊破門磚;而無數歷史告訴我們,行政,甚至司法機關,永遠可能濫用權力。
美籍台裔、主攻傳播通訊法規與著作權法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吳修銘(Tim Wu),今年三月在《紐約客》的部落格上,撰文批評美國的《電腦詐欺及濫用法案》,此法頒布於網際網路尚未普及的1984年,但他形容,「法律具有自我變異、擴張的天性」,該法修訂五次,不斷擴張解釋及適用範圍,在網路時代造成濫權濫訴;捍衛資訊自由的Aaron Swartz就是遭檢方引用此法起訴,因而自殺抗議。
吳修銘文中提到,《電腦詐欺及濫用法案》已變成一部「沒人知道確切定義」,適用範圍過於開放籠統、具有違憲爭議的法案。他所舉此例,恰可警醒智財局一案。(《紐約客》原文連結。又,吳修銘也是《誰控制了總開關》一書作者。)
正因對權力的節制與不信任,美國國會在娛樂工業及傳媒集團的巨大遊說壓力下,去年仍未通過SOPA及PIPA兩項名為打擊盜版,實則箝制資訊自由的法案。
(關於Aaron Swartz的故事,及SOPA等法案爭議,可參考拙作舊文。或者,類似智財局研議中或SOPA之類的法案,為何無助於打擊盜版,只會侵犯個人自由,再次推薦科技作家Clay Shirky的十八分鐘演講,有中文字幕)
網路科技誕生自戰爭的恐懼,茁壯於學術分享的無私,成熟於一個相對開放、平等、互利的世界想像。網路世界還未固形,它像是液態金屬,正緩步形塑我們的未來;這個未來,取決於現在,取決於我們如何重新定義權力,重新定義利益福祉的權重關係,而所謂「網路中立性」,或是平等接近並使用網路的權利,將是通往未來的重要指標。
所以,請聽好了,智慧財產局,人民的智慧,不是你的財產,也不是文化工業的財產,你可以打擊盜版,可以鼓勵創作;但是,不准把手伸進我的腦袋,以及我的電腦網路裡。
【延伸觀點】
本文拖遲了兩星期,兩周內,已有一些論據豐富、觀點清晰的文章,分別來自資訊工程學者、律師、維基網路社群等等,他們告訴我們,為何封鎖境外網站是個壞主意:
洪朝貴:「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可以保護著作權? 貴哥向 [背書此政策的] 資訊教授下戰帖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聲明- 關於智財局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一事
【延伸行動】
對於此一議題,你還可以關注以下幾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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