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互相推擠,連媒體也動彈不得。」為了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草案),1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陷入了兵荒馬亂。
修法重點像是增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且「就職未滿1年,也不能提議或連署罷免」等條款,意在提高罷免的重重門檻。
過程中,國民黨立委以人牆、會議桌、膠帶阻擋民進黨立委進入會議室,並僅用幾分鐘的時間闖關成功,引發熱議。而罷免門檻如果真的調高,會對我們的民主制度產生什麼影響?多數政黨真的可以直接封門表決,不讓少數黨一起討論嗎?如果釋憲,大法官會怎麼看?


大法官:程序問題,視有無「公開透明與充分討論」?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每個新排進議程的法案,在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原則就會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本次國民黨所提的「選罷法草案」,就這樣送進了「內政委員會」。
為何要設立不同委員會來審查法案?這是為了要處理數量龐大的專業法案,於是依照不同屬性設計了「常設委員會」,凝聚審查意見,再供後續「全體委員投票」參考。
而這次的爭議,就是卡在「委員會的審查程序」,是否被架空了?
簡單說,16日上午9時才開會沒多久,國民黨籍的召委徐欣瑩就在9時2分宣布初審通過選罷法草案,並在9時3分宣布散會。過程中,徹底阻絕異議的表達管道,不讓民進黨立委發言,試圖快速表決通過,規避個別條文的「實質討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1分鐘通過選罷法,這是民主台灣可以允許的嗎?」國民黨立委則稱,黨團必須捍衛人民的託付跟權益,不被民進黨霸占主席台,要讓委員會順利開會。
然而,選罷法作為民主制度的重要根基,其修法即該在公開透明的前提下,經過相關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大法官在之前「國會調查權」的案子中,就曾提到這些「立法指標」:
「民主程序是一個妥協的過程,而妥協必須建立在充分的溝通之上;最終再用表決方式決定代表多數民意的看法,才能符合『少數尊重多數,多數代表全體』的民主精神。不過,基於權力分立的精神,除非立法程序出現的缺失,『重大明顯』背離『公開透明與充分討論』的指標,大法官才會宣告這樣的立法程序有問題,不讓修法產生效力。」
對比這次選罷法草案的審議過程,國民黨立委於會議室外設置人牆,更用膠帶封住大門;在民進黨立委被阻擋在外的情況下,由召委徐欣瑩逕自宣布開會且「決而不議」,討論時間很難說只是「有限」,甚至已「明顯」落入想盡辦法不讓討論的程度。
在這樣3分鐘餘的審議過程中,不同意見的聲音完全沒有獲得表達的機會,顯示本次立法程序的溝通不足;以這樣基礎通過的選罷法草案,先不問「提高罷免門檻」是否妥當,少了妥協的精神,就勢必與部分民意脫節,導致國會的信任危機與運作失衡,並讓這部法案於未來釋憲案中岌岌可危。
提高罷免門檻對你我的影響
現行做法,罷免可於就職1年後提出,並可提前連署提議;而罷免門檻有兩個:1. 同意票要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2. 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
草案內容除了延後連署罷免的時間,改成就職1年後才能辦理,也意在提高罷免成立門檻,增加你我行使監督權力的難度。最大的原因便是「投票率」,如〈逕付二讀!罷免難度變高?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所言,罷免投票通常單獨一天舉辦,很少與總統大選、地方選舉綁在一起,也讓投票率相對較低。
前述大型選舉往往動員全國,讓選民們擁有「盛大的參與感」,對比罷免投票落在單一縣市、選區,投票權人不時意興闌珊;像是前立委陳柏惟的罷免案,已經創下近年投票率的新高,也僅接近 52%,而總統、立委選舉的投票率往往都輕鬆越過 70% 。
另外,「選舉與罷免」的投票邏輯也是不同的──選民在選舉時,投的是政見內容或喜好程度,罷免則往往以「討厭的感覺」來決定,兩者的投票取向根本不同。把罷免同意與當選票數相提並論,不免忽略兩者「決策動機與動員人數」之間的差異,變相徒增罷免的難度罷了。
舉個例子,假設讀者今天是台北市民,想要罷免市長蔣萬安,依照現行法規,只要有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投下同意票(約 50.6 萬人),且多於不同意罷免的人,就可以成功啟動。
但如果新的門檻通過的話,所需的同意票數就要提高到 57.5 萬(2022 年當選票數)。在罷免案投票率不振且思考邏輯都不一樣的前提下,要讓罷免票超過「當選門檻」根本逆水行舟。
附帶一提,就算罷免門檻的調整邏輯都說得通好了,今天若要提升罷免門檻,也應該設立「日出條款」的配套,讓新法適用在未來新選出來的人身上;不然,一旦立委碰到其他對自身不利的措施,都能隨時調整,就會讓制衡的規定形同虛設。

堅持民主審議,不容空洞表決
類似的問題,讓我們再看看今年的 11 月 6 日。那天,立院財政委員會正在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草案。會議時間一到,主席陳玉珍就開始念條文,只要現場有異議,就宣布保留;不斷重複之後,不到1分鐘的時間,就完成所謂的「逐條討論」。
簡單宣告會議結論後,便把草案送出委員會,留下滿場「驚呆了」的媒體與應邀備詢的官員。
這場景,彷彿之前「國會調查權」的爭議再現──都是因為相關條文充滿疑慮,卻也沒有經過充分且實質的逐條討論。
針對「沒有好好討論」這點,讓我們再次複習大法官說的:只要沒有「完全」黑箱與「都」不討論,大法官基於「尊重立法權」,是不會隨意出手干預的。至於這樣是否符合民意的期待,就要交給人民做政治判斷。
雖然大法官想要謹守分際,不願越線,但這番話在未來就是一個程序破口。因為,如果延續這樣的立法指標,未來立院多數只要想通過特定法案,不妨在簡單交代後,直接搶進空洞的形式表決,拋棄對法案內容的實質討論。當選民無法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下,看到不同意見的交鋒,選民又該如何辨別法案是否符合期待,進而投下未來的神聖一票?
大法官說的政治判斷,會不會淪為大型抽盲盒或是福袋現場?類似的立法爭議是否會在大法官的綠燈下,慢慢成為常態?
因此,就算大法官沒說,選民也應主動要求朝野兩黨重拾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要好好理性思辨;尤其,選罷法的修訂將形塑民選政治人物的面貌,我們的立法院即該確保修法能符合人民的參政權益。
別讓程序瑕疵成為民主黑洞,每個人的聲音都該被聽見,每個人的權利都應被尊重。督促立院好好落實逐條討論與協商,才能確保未來每部法案,不會迫使任何一方隨時選擇要站上街頭。
(作者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參與法白與挑興系列作品外,著有個人書籍《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並有同名 IG:attack_on_citizen。想要收聽更多時事分析,還可以打開 Podcast 連結:《召喚法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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