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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公投失敗告訴我們的事:現在的修憲制度,如同沒收了人民的修憲權

此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公投推動過程及結果,也印證了17年來的兩個阻礙:不合理的高修憲門檻以及年齡歧視。圖為2022年3月25日「Vote for 18!十八歲公民權關鍵一戰」於立法院議場外集會的學生。 此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公投推動過程及結果,也印證了17年來的兩個阻礙:不合理的高修憲門檻以及年齡歧視。圖為2022年3月25日「Vote for 18!十八歲公民權關鍵一戰」於立法院議場外集會的學生。 圖片來源:Wikipedia

11月26日,我國首度舉行18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案,在差距400萬票、未達通過修憲門檻下正式宣告失敗,但公投結果仍獲得564.7萬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18歲公民權修憲案雖獲得主要政黨表態支持,但沒有意外的,仍無法跨越修憲高牆。明年1月1日我國也將迎來18歲新成人時代,但卻將面臨18歲青年有責無權的不公現象。

滿佈荊棘的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路

台灣解嚴至今已經35年,18歲公民權運動可說是台灣在實施民主直選政治多年且日趨成熟之後,首度以降低參政年齡為議題的民主制度改革訴求,也是在2005年第7次修憲任務型國民大會訂出修憲公民複決門檻後,唯一實質進入修憲公投複決的提案。雖然從世代正義角度來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不過從此次修憲公投推動過程及結果,也印證了17年來18歲公民權運動遭遇到最主要的兩個阻礙:不合理的高修憲門檻以及年齡歧視。

2005年第7次修憲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各政黨代表作出了修憲需經3/4國會同意、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公民複決兩道高門檻程序,也是目前唯一修憲程序採兩階段高門檻的國家。也就在2005這一年,以台少盟為主串聯NGO團體共同組成的「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聯盟」正式成立,針對憲法130條規定的投票年齡及參政年齡,開始挑戰這道修憲的高門檻。然而一直要到2015年太陽花學運後,才有機會啟動18歲公民權修憲契機。當年立法院也實質組成了修憲委員會,舉辦十場修憲公聽會,不過最後在交付朝野協商時破局,出不了立法院大門。

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院三讀前一晚,青年團體於立法院前,以高壓水槍在地上噴出關於18歲公民權、修憲投票、Lower for voting age等字樣。圖片來源:Wikipedia

接續而來的是2016年新國會政治版塊的變化,以及蔡英文總統勝選、民進黨完全執政。當時18歲公民權運動展開包裹式修法策略突圍,於2018年成功推動下修公民投票年齡、2021年下修民法成年年齡。此時權責相符的修憲呼聲再起,讓18歲公民權再度進入修憲進程。而以青民協為主的青年NGO團體也加入18歲公民權運動的倡議,帶動更多高中職、大專學生自治組織、兒少代表主動投入推動,更在2022年3月25日於立法院審議18歲公民權修憲案時,動員百餘位高中職學生在立法院旁全程盯場,最後讓各政黨交出109票全數通過的亮麗成績單。

18歲修憲案雖然風光走出了立法院交付人民公投複決,但這次修憲公投票有將近1,100萬票,其中同意票564.7萬約占53%、不同意票501.6萬佔47%,這個五五波的結果,著實令不少人跌破眼鏡。不過如與台少盟近10年相關民調結果相比,其實相當吻合。如果說修憲是一種大型民意的展現,公投結果如實反映了過去10年來對18歲公民權的基本態度,也就是並未因政黨支持而有突破性的進展。各政黨並未如預期加大宣傳修憲公投案的力道,因此被不少人批評為打假球、缺乏政治意志。

此外,行政院及中選會公告期間過短、社會溝通不足,後續也未積極針對修憲案進行宣傳或選民教育,導致民眾對修憲公投認知不足。依據壯闊台灣基金會9月公佈的調查,有高達53.3%民眾並不知道手中有這張修憲公投票,而當時已經離11月大選日不到100天。加之選戰末期,各種針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認知作戰及假資訊也加大了力度,即使NGO與青年學生傾全力進行街講與各種世代溝通宣傳,18歲修憲案並未達到預期的發酵熱度。

修憲程序不合理的高門檻,已經實質造成任何修憲案通過的天花板障礙,成了技術性杯葛以及制度性歧視效應。圖為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三讀通過前,建國中學(中)與新竹高中(右)男學生於立法院議場外上台宣講。圖片來源:Wikipedia

被偷走的18歲公民權,是一種年齡歧視

即便如此,在修憲高牆下依舊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在這一點上的確是很重要的進步,除了青年學生團體及運動團體的努力,卻也更加證實修憲程序不合理的高門檻,已經實質造成任何修憲案通過的天花板障礙,成了技術性杯葛以及制度性歧視效應。

從2015修憲破局到2022修憲複決失敗,18歲公民權映照出修憲制度形同「沒收」了人民修憲的權利,運動團體皆曾提出要先解決降低修憲門檻,但問題還是會回到原點──畢竟降低修憲門檻還是得要經過修憲公投複決。因此,民間憲改團體已經分別提出要配套設計修憲程序的公民審議機制或直接制憲。相關憲改的重要討論,經過了此次修憲公投,再度印證是政黨政治不能迴避的議題。

面對仍有半數民眾不同意賦予18歲公民權的表態,參照最近紐西蘭最高法院認定18歲才能投票是一種歧視,以及11/20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辦之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會後論壇中,國際審查委員也同樣表示,政府有義務說明為何18歲還不能投票,以檢視投票年齡的決定是否涉及歧視,值得我們思考。明年1月1日我國成年年齡為18歲,20歲才能投票的理由,其實已經站不住腳。當法令政策制度已經回應社會運作的需要,問題就只剩下我們自己是否還在年齡歧視,是否信任年輕世代?

國家要前進,不能只是放棄或怪罪年輕人不相挺,民主政治的扎根與深化更不能沒有青少年的參與聲音。如果每2個台灣人中就有1人支持18歲公民權,卻因為不合理的修憲程序而制度性剝奪其權利,此已與青少年是否身心成熟無關。民間團體除了繼續朝釋憲方向尋求解套,蔡總統也應該考慮召開全國憲改會議,進行由下而上的憲政改革,勿再讓修憲高門檻耗費社會成本卻徒勞無功,等同沒收人民修憲權利!

(作者為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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