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韓國瑜被周刊爆料買賣南港7,200萬的豪宅預售屋後,又接連延燒至貴婦炒房團等細節。搭上居住正義在大選前的熱議,不禁令人想問:為何在台灣,「炒房」是筆好生意?
許多學者、民間團體提出持有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做為長期健全房市的解方,但對於這些「短線」的炒房行為,政府還能如何應對?
金融監理控制貸款買多房
韓國瑜的南港豪宅案最引發爭議的,就是他和台肥借款房價的2成,高達1,440萬。除了向建商借錢買房非通例外,本案也反映出台灣借款炒作的萬年陋習。通常,購屋貸款成數由銀行決定,然今年(2019)第一季五大銀行的房貸總額創8年來同期新高,平均貸款利率也降至1.627%。
買房貸款負擔降低、成數提升雖全民受益,但也避不了投機者貸款購多房的情形。因此,金管會和央行應強化信用管制、貸放金融監理制度,明確規範買第二間房之後貸款成數應遞降多少%、利率不得低於五大銀行平均,且若銀行有異常放貸情形,金管會也應積極介入稽查,避免投機者偷天換日、不費一分一毫就可轉手得利。
實價登錄2.0終結預售屋炒作
韓國瑜2011年購屋不久後急售,官方回覆是:「擔心全家共同生活空間不足,便開始處分內湖房產」,但仍有一說是因2012年8月開始的實價登錄。實價登錄如同投資客的照妖鏡,消費者上網一查,房價一目了然,炒作空間自然減少,惟現行的實價登錄仍遺留業者上下其手的空間。
已經被批到千瘡百孔的實價登錄2.0在立法院閹割事件,的確是韓國瑜之流、投機客的定心丸。由於現行的實價登錄,建商僅須在「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30日內」將建案一次申報,也就是說中間代銷的2、3年期間,消費者無從得知預售屋真正的行情,僅能憑業者漫天喊價,甚至有業者祭出「飢餓行銷」欺騙消費者:「再不買就要賣光了!」來哄抬價格。
如同PTT創始人杜奕瑾分享粉絲團「失去的元素」舉例:「假設實際購買價是6,000萬,作價7,200萬,台肥再拿2成1,440萬借給韓國瑜,支付2成房價都還有剩,然後賣給下一手6,900萬,韓國瑜就可以平白搬走900萬。」實價登錄不完整,價格、銷售情形都由業者和投機客隨便喊。
誰說自由市場炒房不犯法?
韓國瑜和台肥借款1,440萬,卻不在和台肥買房時殺價?不免令人質疑這是一筆AB約的買賣手法。一般消費者也常有AB約的情形,一方面容易和建商議價,另一方面也拉高銀行貸款成數。如前例,韓國瑜若實際以6,000萬購買該屋,但與建商簽訂另一約寫7,200萬,再以6,900萬轉手出售,表面上讓買受人以為「賺到了!賣方是賠錢賣出」,事實上賣方賺了資本利得900萬。
若韓國瑜真是以AB單買房,犯不犯法?當然犯法!除了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外,也連帶登載的地政士觸犯《刑法》第216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韓國瑜買賣時,還未有實價登錄的制度,否則現今如法炮製,將多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在韓國瑜新聞一出,許多韓粉紛紛護航:「平民有買房的權利」、「自由市場炒房也不犯法」。然而,真是如此嗎?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7,000元以下罰金。」即便買賣房數不及壟斷的程度,有投機之虞者,都仍有觸犯《平均地權條例》之嫌,惟立法至今未有判例。因此,要杜絕炒作,法務部和司法院還得加緊研議投機判斷標準、成立專案小組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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