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過幾位滿臉是各色顏料、全身髒兮兮的小孩,桃桃[1] 興致勃勃地帶著2位同班同學來到熱鬧滾滾的「瘋北大兒童上街趣」現場,希望她們也拿著主辦單位提供給小孩自由取用的地板粉筆,和她一起在馬路上大畫特畫,恣意揮灑。
她曾經在某一堂美勞課上聽到老師說:「妳這邊畫錯了,先擦掉再重畫!」她心想,從來沒有聽過街道遊戲的2位同學,一定也會跟她一樣很開心,在這裡不用擦掉重畫,輕鬆地在路上放肆起來。
桃桃:(興奮找到粉筆)「這邊有2枝,喏,給妳們畫!」
芊芊:(沒有理會)「⋯⋯」
濃濃:「等一下!等一下!」
原來,她們眼睛都盯著各自手上的手機,聚精會神地在闖關。桃桃移動到她們身邊望去,原來兩人正在打最近很夯的手機遊戲。
被電子螢幕霸佔的童年
桃桃突然覺得好失落,她滿心期待同學能跟她一起用粉筆畫馬路,但是她們一直說「等一下」說了十幾次,感覺好像要等到天荒地老等到活動結束了。她也看著遠方停在路中間的公車,大家正又笑又叫地用水洗顏料塗鴉。她拉了拉衣服裡已經穿上的泳衣,本來規劃好畫完馬路跟公車,就準備去溜路口的充氣章魚滑水道;而好久沒去夜市玩的打彈珠,今天是免費的……
路的另一頭,有幾位認識的鄰居小孩,已經在互相把環保水球丟來丟去,有的丟得好用力,表情好好笑,桃桃忍不住「噗嗤」了一下。而隔壁吹泡泡的這一群幼兒園小朋友,有幾位附近高中志工姊姊哥哥,因為學校就在封路現場隔壁,加入了透明圓圈圈滿天飛的夢幻場景,互相比著誰的泡泡大顆⋯⋯
桃桃:「還是我們去隔壁剛改建好的遊戲場?」
濃濃:(頭也沒抬)「嗯嗯。」
芊芊:(停下來看了桃桃一眼)「怎麼了嗎?」
桃桃開始想哭,身旁帶著這3個孩子的桃桃媽媽,察覺到桃桃的情緒,決定先把她們帶離街道遊戲現場,走到一旁的公園裡。桃桃媽媽順勢蹲下來,讓芊芊和濃濃的視線可以看著她,開始熱誠地說:「芊芊、濃濃,桃桃媽媽想跟你們介紹這個遊戲場,你們住的社區,是不是沒有像這樣的金字塔攀爬架?」
順著桃桃媽媽手指方向看去,礫石鋪面上,是一座快要碰到樹枝樹葉的5公尺高攀爬架,芊芊和濃濃一起:「哇!」出聲,但卻紛紛搖頭說不敢爬。

玩得越髒、貼越多OK繃的小孩,等於童年過得越快樂的小孩
在COVID世紀大疫3年過後,兒童青少過度使用螢幕、沉迷於數位內容產品及社群而影響身心的現象,更加普遍。然而,這絕對不是孩童單一個案,或是譴責特定親職照顧者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系統要怎麼一起幫助所有孩子及家長脫離這個困境,透過遊戲這個面向,好好彼此相伴。
2019年,舉辦在英國布里斯托(Bristol)的兒童友善城市歐洲聯盟研討大會上,我遇見了瑞典農業科技大學城鄉發展系景觀建築組Petter Åkerblom教授,他聽完我那一場分享台灣案例的講座後,跑來打招呼,送我一個瑞典「烏普薩拉健康高峰會」(Uppsala Health Summit)推廣「健康的都市化童年」(Healthy Urban Childhoods)紀念品──一枚「兒童碰撞擦傷的權利」OK繃,上面寫著「孩子有撞傷和擦傷的權利」(Children’s Right to Bumps and Scrapes)。
這一個權利,當然是超譯及延伸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31條,述明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應鼓勵提供適當的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的平等機會。台灣也在2017年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開始在國內推展1989~1990年間全球簽署的兒權公約。
Åkerblom教授說自己到哪裡演講,都一定告訴大家:「玩得越髒、貼越多OK繃的小孩,等於童年過得越快樂的小孩!」他想拜託大人為孩子想出解決方案,每一處的每一位孩子都是平等的,要傾聽孩子,要尊重孩子對他們生活環境的權利。被我們這些大人限縮其自主行動的孩子,開始有了現代文明病如兒童肥胖症。人造環境中,到底可以規劃設計什麼來導向「健康的童年」呢?
他舉雙手雙腳贊成讓台灣孩子獲得更多公共戶外遊戲空間、空間設施品質以及永續自然遊戲空間的這個倡議。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意見來打造空間環境,也就是兒童青少的參與表意權。
同時,他強調不要過度保護孩子,更不要讓孩子過度使用螢幕、沈迷於數位內容產品及社群。因為近20年來的研究顯示,大幅減少戶外活動及社交,對螢幕及數位內容產品及社群的過度使用,已經開始嚴重影響他們與自己身體的關係、與同儕友伴的人際關係,還可能造成對心理健康的危害。例如,許多使用特定應用程式分享照片的青少女,就開始產生情緒困擾。

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跨領域的遊戲權需各方達人攜手共作
在2021年4月「兒童之月」,兒權公約新增了針對孩子在數位環境內的相關權利的一般意見(General Comment)第25條,強調數位科技幫助了兒權發展、提供孩子新的機會,但也帶來了這些權利遭到侵犯或踐踏的風險。這些風險,除了包括大家熟知的個資隱私、數位落差及不平等、社經負擔不均、少數族群剝削、性騷性侵的不安全風險等之外,極容易被忽略的,是數位環境開始取代孩子和照顧者及同儕友伴之間面對面互動。
這一個段落,且讓我重點摘要:
面對面互動,對於塑造孩子對空間和人際的認知、情感及社會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有關數位科技及兒童青少早期神經發展的研究,要更普遍地讓和孩子生活息息相關的大眾(如家長、托育、教師或是公共休閒服務提供者或設計者)知道,讓大家更瞭解對孩子較有益、恰當適切的相應措施和使用建議。
政府對親職照顧者提供支援和指導,也要支持家長在保護兒童和兒童逐漸形成的自主性之間相互理解和尊重、取得平衡,而非只是一味禁止或控制。兒童應該被鼓勵,可以同時在真實世界及數位環境開展社交、創造性和學習活動,但是,要強調數位科技不是生命或日常生活中唯一方式。
在孩子成長初期,是透過遊戲,去習得語言、協調能力、社交方法及培養照顧自己情緒能力的;而年齡較大的孩子,則是,透過更多元的遊戲、運動、團隊體育和其他戶外休閒娛樂,精進身心能力和情感社交。
孩子對休息、遊戲、娛樂、文化近用和運動的需求是真實的,在數位環境的快樂、放鬆、有趣和自主感受也是真實的;政府及規劃設計者可以創造同儕友伴、家人和社區鄰居的直接互動,可以思索提供更多促進健康、快樂和幸福的機會、創造性活動、遊戲環境和友善氛圍,像是在社區、校園或公園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遊戲設計,作為替代方案。
2019年兒童友善城市歐洲聯盟研討大會的主辦者,同時也是大英帝國勳章作家Adrian Voce,在他身為英國政府兒童遊戲委員會主席期間,為了促使英國的孩子擁有健康、快樂又幸福的遊戲童年,寫出了中央政府層級的「遊戲政策」,強調有權有責之人,能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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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環境的問題,停止譴責沒資源的家長(按:可參考第4屆「瘋北大兒童上街趣」的「非水洗顏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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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交通工具使用公共空間(如道路)的唯一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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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傾注資源,支持推廣社區型街道遊戲(按:可參考雙北體育局及交通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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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規劃的準則,應植入「遊戲」面向(按:可參考桃園市和屏東縣遊戲場總顧問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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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共空間場域,都應該整合「遊戲」空間(按:可參考新北市漁人碼頭廣場設置遊戲設施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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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廣設給在地孩子的社區層級冒險遊戲(按:可參考屏東縣社會處開「冒險遊戲專車」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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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托育幼教機構也能是以孩子遊戲需求為優(按:可參考奧爾仕幼教自由遊戲師訓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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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戶外活動空間,要開放給社區來使用(按:可參考台北大學社科院「北大彩色泡泡遊戲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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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孩子到公園/遊戲場和學校的路,騎單車或走路都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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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制訂中央層級遊戲政策,地方因地制宜。
兒童青少的遊戲權,聽起來好像只是下課之後的5分鐘玩遊戲那麼容易,或是根本太抽象,而難以著手。但是,如果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方方面面要來支持孩子,就需要讓每一個不同領域的各方達人攜手共作。讀到這裡的您,可能是某一個領域的專業工作者,我們可以一起做些什麼,讓孩子和我們一起,好好遊戲、好好相伴、好好長大,好嗎?
[1] 故事中的所有孩子都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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