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你好,
我是一個小型協會的理事長。
基於一個美好的理念,開創了這個教育相關的協會,但是我找來的理監事跟顧問之間,似乎總是無法達成共識。唯一溝通的方法,就是我必須與他們一一單獨討論,他們才會私下告訴我他們想法。
這麼單打獨鬥雖然很累,但我的希望是如果兩年後做出一點成績,就可以交棒下去,理監事們共同的聲音是,我應該從「凝聚內部力量」開始做起,但是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空間、成員、還是功能?
理事長,如果你不了解你所成立的協會「本質」,你就無法知道,為什麼你總是一個人單打獨鬥,而且,你就是這個協會,不會有別人。
先不管這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協會,你知道「協會」的本質是什麼嗎?
根據維基百科,協會有一個簡單的定義,就是指「由個人、單個組織為達到某種目標,通過簽署協議,自願組成的團體或組織」。
仔細想一想,生活中有沒有什麼樣的組合,跟這個定義也很像?請想10秒鐘。
10秒鐘到。答案是「家庭」。你想到了嗎?兩個人通過簽署結婚證書,就可以自願組成家庭。
「『協會』跟『家庭』的本質怎麼會一樣呢?」你可能會覺得荒謬。
但仔細想一下,就不難發現,無論是協會還是家庭,都是明明沒有一定要在一起的人,卻自願在一起。
也因為兩人家庭的兩個成員,沒有一定要在一起,所以如果忽略法律的約束不談,也容易就自願分開。
所以,你心目中「家庭」的概念指的是什麼?是空間嗎?是成員嗎?是功能嗎?還是什麼人和我住在一起?
用同樣的邏輯再想一想:「協會」的概念,是空間?是成員?還是功能?
任何有常識的人,一想就能夠看出來,無論是家庭或是協會,都不應該是一個空間,因為空間只是一個空殼,沒有人的家庭,或沒有人的協會,光是有一間房子跟招牌,並沒有實質意義。
如果是成員的話,請問什麼因素影響家庭或協會的成員的多寡?
如果是功能的話?那家庭或協會有那些功能?這些功能都一直存在嗎?
錢和感情,至少要有一個
成員越來越多的家庭或是協會,其實就有滿足你說的「凝聚內部力量」的條件,基本上有兩個條件,一個是有「錢」,另一個是有「感情」,至少要有一個。
一個沒有錢的家庭,如果很有感情,那麼就還會凝聚在一起,甚至成員會變得越來越多。協會也是。比如說台灣著名的「荒野保護協會」,臉書頁面上就有這樣一則:
別的團體的解說志工上課免費,有吃又有拿,荒野的解說志工,訓練前還得面試,要自己付錢上課,一大堆作業,缺課還得補學分,結了業,只能領到一張薄薄的結業證書和一條荒野綠領巾,幸運的話還可以領受解說總召或是分會長理事長一個擁抱,這群人不是傻瓜是啥?
至於一個沒有感情的家庭,如果很有錢,當然也還會凝聚在一起,成員也會變得越來越多。協會也是,如果錢不斷增加,還會轉型成為門檻更高的基金會,成員也會變多,這就是現實,許多有錢人自己成立的「家庭基金會」的存在,就證明了「協會」跟「家庭」本質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才可以把這兩個看似完全不相關的概念,結合在一起。
如果一個家庭,既沒有錢也沒有感情,就算有法律的約束,也沒有辦法勉強讓這些人繼續擔任這個家庭的成員,於是我們就會說,這是一個「失能」的家庭,意思就是這個家庭,就算有空間,有成員,也沒有功能。
所以我要請理事長捫心自問的是這個非常不堪的現實問題:你們有錢,還是有感情?
如果答案是都沒有的話,那你要有很好的心理準備,這個所謂的「協會」,其實沒有你想像中的一群人,因為沒有一定要在一起的人,決定不在一起,才是理性的。
醒醒吧!根本沒有什麼協會,只有你自己。你不願意做所有事情的那一天,就是這個協會停擺的那一天。
很感傷嗎?大可不必,因為這很正常。以印度來說, 登記有案非營利組織中,有超過80%處於沒有運作的停擺狀態。你會說出「兩年之後做出一點成績自然有人搶著接手」這樣的話,只是更加證明你的現實感很弱罷了。
但若你明白了本質,還願意繼續做下去,跟它緊緊綁在一起,那麼這個協會就是你的真愛了,你這個「個人」和協會這個「組織」,就形成了某種形式的「家庭」。
從「家庭基金會」到「家族企業」
從你的問題討論當中,也衍伸出了一個有趣的思考,那就是「家庭基金會」,到底本質是家庭,還是基金會?
還有,所謂的「家族企業」,本質到底是家族,還是企業?
這個問題,並沒有一定的答案。
最近在一次跟呂秋遠律師合作的邏輯思維分析課程當中,有一個諮商的個案,恰巧是一個困擾的家族企業管理者,他的問題出在「德不配位」的哥哥,雖然沒有同等的努力付出,卻以「公平」之名,要求跟這位實際付出的經營者,在這個家族企業每個月領一樣的薪水。
諮商過程的第一件事,我們就請這位家族企業經營者,先界定這個家族企業的本質,究竟是「家庭」還是「公司」。
原因相當簡單,如果這是一個家庭的概念,那麼手足之間就應該公平。但如果這是一個公司的概念,那麼就應該論功行賞,薪水反應工作的付出。每個家庭企業情形不同,有些是家庭,有些則是公司。
「這是一間公司。」這位痛苦的經營者想了想之後說。
「那麼你就不應該答應你哥哥的要求。」呂律師斬釘截鐵的說。
釐清這個家族企業的本質之後,律師建議讓這位在公司尸位素餐的哥哥離職,在外另謀高就,如果哥哥在外的薪水比在家族企業低的話,不妨由弟弟自己展現氣度,大方掏腰包,自己貼錢補足哥哥在外上班薪資的差額,但這必須基於「手足之情」,讓家中的長輩心服口服,而且帳面上必須跟「家族企業」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這是「家庭」的概念,不是「公司」的概念。
如此一來,只需要付哥哥薪水的差額,而不是付全部的薪水,就可以讓這個妨礙公司向前發展的家人離開公司,其實是最便宜、划算的解決方式,也會讓這個對於職場薪資缺乏現實概念的哥哥,藉由在外磨練,了解自己的能力在社會中的合理真實定價,卻沒有實質上金錢收入的犧牲。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這就是「社會企業申請政府補助款,作為固定收入來源」的概念。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說的,協會也好,家庭也好,公司也好,凝聚內部力量的條件, 「錢」和「感情」,至少要有一個,那麼這群沒有一定要在一起的人,還可以繼續在一起,但身處其中,不可以不知道這個組成的本質,明明是錢卻硬要說成是情感,就終有一天會成為八卦新聞中富人家族分崩離析、爭奪家產的笑話。
現實世界,用邏輯思維看清本質之後,似乎也沒有那麼複雜。
你的生活中,是不是也跟沒有一定要在一起的人朝夕相處?那麼你知道凝聚你們在一起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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