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

在制度下沉默的祖父母探視權:喪女之後,他們面對的雙重剝奪

失去女兒的父母已經夠悲傷,但他們普遍不會想到,真正的長期痛苦會來自和孫輩的失聯…… 失去女兒的父母已經夠悲傷,但他們普遍不會想到,真正的長期痛苦會來自和孫輩的失聯…… 圖片來源:M Stocker/Shutterstock

女兒離世的那一天,父母感覺自己的身心產生巨大空洞。但真正的痛,是在幾個月後才發生的。那是另一種更深的、慢性的、無法言說的無底深淵。

當孫女也被奪走,祖父母的「雙重喪失」

女兒過世後不久,女婿帶著小孫女搬離原本的城市,從此不再接電話、不回訊息、不回應任何形式的聯絡。這是不折不扣的「雙重喪失」(double bereavement):第一次喪失,是失去女兒;第二次喪失,是失去與孫女的聯繫。第一種悲傷可說得出口,社會會慰問、會陪伴、會給力量;第二種悲傷卻往往被看成「不方便介入的家務事」,於是被迫沉入沒有語言、沒有制度的黑洞。

在台灣,這類故事並不是例外,而是被結構性地製造出來的常態。喪女本來已是人生中極端的事件,但外祖父母普遍不會想到,真正的長期痛苦會來自和孫輩的失聯。他們原本以為,至少還能把對女兒的愛轉化為對孫女的陪伴。教孩子拉二胡的情景、一同穿小丑裝搞怪的笑聲、手牽手在公園散步的情景歷歷在目,都能讓老人找到某種留住女兒的方式。但在台灣的制度裡,一旦女婿決定中斷聯繫,外祖父母幾乎沒有任何法律工具可以維護與孫女的關係。

法院大多視父母為唯一具有決定權的主體,而祖父母的位置在法律語言中幾乎是消失的。這種結構性的消失,對老人造成的不是單一的情感痛苦,而是一整條被拉長的傷口,從失去女兒痛到失去與孫女連結的未來。他們失去某個人,也失去了一種身分:照顧者、見證者、家庭記憶的承接者。

在台灣的制度裡,一旦女婿決定中斷聯繫,外祖父母幾乎沒有任何法律工具可以維護與孫女的關係。圖片來源:Chokniti-Studio/Shutterstock

祖父母的悲傷不應被國家再度放大

情緒社會學者Sara Ahmed與Gillian Rose都指出:社會上的情感不是私人的,而是被制度、語言與關係所形塑。Gillian特別強調,悲傷是一種具有倫理性的情感實踐,它把人連結在一起,也讓人理解彼此的脆弱。而當一種悲傷被迫不能被看見時,就會變成一種倫理上被中斷的狀態。

外祖父母的二度喪失就是這樣。他們無法公開說出「我也想念我的孫女」。他們的悲傷沒有合法的語言。他們的痛苦無法被法院辨識,也不被政策承認。他們被期待退後、沉默、不要干擾核心家庭的自主性。

但問題是,家庭從來不是只有核心家庭構成的。它是多重關係、多代連結與情感責任共同編織的網絡。台灣的民法卻把多代家庭簡化到近乎荒謬的程度,使得外祖父母的悲傷被制度性剝奪,連說出口的資格都沒有。

此外,悲傷不是抽象的,而是沉在身體裡的。聽覺中不時出現孫女的笑聲,視覺上會反覆播放手機裡那段祖孫同樂的短片,即便畫質模糊,也像抓著身體最後能記得的觸感。他們不只是一個孩子,還是在把女兒最後的痕跡放回身體裡。孫女是女兒的延續,是家庭記憶的活體;失去探視,也就失去了連接女兒的途徑。

這些都不僅是個體心理問題,而是社會結構壓迫在身體上留下的證據。社會學家Csordas曾說過:身體是被社會塑造的第一個地方。外祖父母的疼痛不是私人疾病,而是政策缺席後的身體現象。

現代文化強化核心家庭自主性的想像,而將祖父母排除於必要親密關係之外。這些結構性偏誤,使得外祖父母在制度上等同於沒有身分。圖片來源:Zay Nyi Nyi/Shutterstock

台灣的民法如何讓祖父母在法律上缺席?

在現行法律架構下,祖父母想爭取探視權,幾乎只能仰賴父母一方曾經存在的親權。也就是說,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情感與照顧,並不是法律自動承認的關係,而是附屬於父母的。然而,如果母親過世,外祖父母就失去中介的親權。如果女婿決定完全斷訊,法律通常也沒有約束的空間。法院常認為祖父母不是主要照護者,因此無從介入。現代文化又強化核心家庭自主性的想像,而將祖父母排除於必要親密關係之外。這些結構性偏誤,使得外祖父母在制度上等同於沒有身分。

有法院或許會主張:外祖父母無法證明探視能提升子女最佳利益。可是問題是:如果完全失聯,他們要如何證明?制度要求外祖父母證明某種已被剝奪的關係,真是強人所難。

台灣的許多制度問題,大家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面對。祖父母探視權就是典型例子。政府知道人口老化,知道多代同住比例高,也知道祖父母是台灣育兒最重要的隱形勞動者,更知道許多父母離異後會利用孩子切斷另一邊的家庭,以及問題反覆在法院出現。但行政院、立法院多年來就是不修法。國家把老人丟在法律的縫隙裡,讓他們自己承擔兩次喪失的代價。

立即修法保障祖父母的探視權

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很簡單,如立法賦予祖父母探視權。法院常說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優先,但在實務上卻常僅尊重主要照顧者的決定。這是一個社會學上早被批評的迷思。研究指出,多代關係能降低孩子喪親後的焦慮與自責,且祖父母能提供不同於父母的情緒支撐,更何況孩子能透過祖父母,重新連結到已逝父母的生命史。換言之,多重照護關係能降低喪親家庭的情緒風暴。讓孩子接觸祖父母不是風險,而是資源,但台灣的法律卻把這種資源視為可有可無。

孩子不是財產,不能讓大人憑情緒處理另一半的家庭。制度不應容許一個人單方面把孩子從世界抽離。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多國都已經把祖父母探視權視為重要的家庭權利,尤其在喪親、父母離異、單親無力照顧、父母一方失聯、有長期照護歷史時。台灣在這方面落後至少10年。台灣的老人在不少情況下是育兒主力,但在法律上卻被當成外人。台灣的孩子需要多重支持,但法律卻只承認一個大人的決定。這種制度,不符合台灣實際的家庭結構,也不符合情感倫理,更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呼籲修法,不是要削弱父母權,而是要承認多代家庭是台灣的現實;承認孩子需要多重情緒支持;承認祖父母的照護是社會勞動的一部分;承認喪親家庭需要更多連結,而不是更多斷裂;承認家庭不是私人領域,而是公共議題。孩子不是父母用來懲罰另一邊家庭的工具,祖父母不是制度裡的空氣,悲傷不應該被國家加倍。

祖父母探視權的修法不能再拖,因為每拖一年,就有更多老人經歷二次喪失的痛苦,以及無止境的沉默與等待。這不是台灣應該給老人的答案。是時候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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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畢業於素以社會批判享盛名的紐約新社會研究院。在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任教。曾擔任國際長和系主任。現為台灣高教工會副理事長。雖然念的是社會學博士,但不願墨守成規,總喜歡撈過界,對佛學、量子物理和天文學有高度興趣。除長時間投入二胡、大提琴、葫蘆絲和把烏的練習與演奏外,也常在報端為文批判不公不義的社會現象,特別是教育亂象。在學校除了較傳統的社會學外,也開授笑話、動物、瘋癲和音樂等社會學課程。由於英文尚可(謙虛的說法),曾擔任國際長職務,周遊列國、廣結善緣。近年來,透過生命教育演講,在各高中啟發上萬高中生。也透過大規模開放線上課程,與虛擬世界的選課同學結緣。此外,周平其實是個極重度殘障者,日以繼夜地在病苦當中,體驗生命的意義。這一生的座右銘是,生死隨緣、苦中作樂、嘻笑怒罵、不平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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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畢業於素以社會批判享盛名的紐約新社會研究院。在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任教。曾擔任國際長和系主任。現為台灣高教工會副理事長。雖然念的是社會學博士,但不願墨守成規,總喜歡撈過界,對佛學、量子物理和天文學有高度興趣。除長時間投入二胡、大提琴、葫蘆絲和把烏的練習與演奏外,也常在報端為文批判不公不義的社會現象,特別是教育亂象。在學校除了較傳統的社會學外,也開授笑話、動物、瘋癲和音樂等社會學課程。由於英文尚可(謙虛的說法),曾擔任國際長職務,周遊列國、廣結善緣。近年來,透過生命教育演講,在各高中啟發上萬高中生。也透過大規模開放線上課程,與虛擬世界的選課同學結緣。此外,周平其實是個極重度殘障者,日以繼夜地在病苦當中,體驗生命的意義。這一生的座右銘是,生死隨緣、苦中作樂、嘻笑怒罵、不平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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