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孩子都適合上學。想想我們過去的就學經驗,有些人可能很順遂,但肯定有一些人,在考試制度下,過得很辛苦。
社經地位高的家庭,可以讓孩子自學,或參加各式各樣的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但社經地位低的家庭,即使想自學,第一個面對的就是花費的問題。最後只能繼續忍耐,忍耐到從學校畢業,或是被迫中輟中離。
可是每個孩子都是同等的重要。希望這個國家的執政者,有勇氣幫助這些孩子,不願也無法臣服主流價值的孩子,捍衛他們的教育選擇權。
這段話改編自服務於公立學校的Han Chung Wang老師,他在臉書分享呼籲政府向下延伸自學生補助。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於2023年4月19日審查《教育基本法》,王婉諭委員、陳培瑜委員和張廖萬堅委員等紛紛發言,支持政府將自學補助向下延伸到國中小學階段。然而教育部卻以「增加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和學校申請補助的預算」來回應,完全無視人數最多且補助成本效益最高的個人實驗教育自學生。
為此,自主學習促進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議,呼籲政府向下延伸自學補助到國中小階段,讓各種社經背景的家庭都能參與實驗教育,以落實教育平權。
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選擇自學,政府補助刻不容緩
立法院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在1999年修改《國民教育法》,讓國中小學階段可以辦理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也就是在家自學。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自學生與其家長們胼手胝足,在沒有政府奧援的情況下下披荊斬棘,摸索成長。即使過程如此艱困,申請人數每年還是以兩位數成長,到110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的自學生已達9,680人,是一開始4位自學生的2,420倍。可見有越來越多家長們在乎教育的選擇,而且願意做出選擇。
然而,選擇自學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首先家長要有能力規劃自學計畫,送到實驗教育審議會接受審議,還要有足夠的文化和經濟資本,執行最後通過的自學計畫。大部分雙薪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位家長從全職改為兼職工作,甚至變為全職教養者,嚴重影響其家庭收入。即使是讓學生參加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少了政府每年補助公立中小學的每生20萬元,即使多一位家長有月入5萬的全職工作,但只要家裡有2個孩子選擇實驗教育,基本上這個家就不用存錢,單親家庭就更不用說了。
我國《憲法》第159條指出,「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本法》第4條也說「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在108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決議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即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為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締約國尤應:(a)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b)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進入就讀,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以及對有需求者提供財務協助。」可以看到,各種法令和公約都規定,政府要提供人民接受包括實驗教育在內的機會平等。
根據教育部出版的《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政府從2014年起將高中自學納入政府補助,累計起來共嘉惠了8,770名高中自學生,支出4億3,850萬元,僅佔同一時期教育經費總支出7兆2千億元的0.006%,相當於8年間政府每年補助274位國中生的成本。高中自學生的補助款,讓各種社經背景的中離生有機會以自學的方式完成高中學業,甚至透過特殊選才進入頂尖大學繼續求學。如果教育經費支出可以計算投資報酬率,應該找不到比補助自學生更直接、更便宜、更有效的方式了。
舉個例,位於台北市的聖道兒童之家和新竹市的衛福部少年之家,分別成立了「葉學堂實驗教育機構」和「心築實驗教育機構」,提供安置在家內的兒童及少年比學校教育更適性的學習環境,成效斐然。透過向下延伸自學補助,可以讓每年2,500~3,000名國中小學階段的中輟生,在陪伴團體的支持下自主學習、完成國民教育,而不是被宮廟陣頭接走。這樣的投資,難道不值得嗎?
自學作為合法的國民教育選項,已經有25年的歷史。但由於缺乏政府補助,導致學生和家長選擇自學的機會極不平等。110學年有7,986位國中小階段的學生申請自學,即使比照高中自學生一年補助5萬元,每年支出4億元只佔教育經費千分之一。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無法適應學校的孩子,如果家裡沒有一定的社經背景,真的需要政府補助才有自學的機會,請大家一起到平台上附議,支持教育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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