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建商未售新屋是否該降房屋稅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劉國泰攝。

等待是有經濟價值的

最近有一個有點聳動的新聞標題「建商陳情奏效 財政局:將調降未售屋稅率」(2015年04月17日,好房網)。就是台北市財政局對於建商手中持有屋齡未滿一年的待售新屋,不以囤房房屋稅3.6%課徵,稅率降到2.0%。這件事其實並沒有在新聞媒體中有太大的發酵效果。只是消息傳出後張金鶚教授投書反對這種做法,認為有礙居住正義的實踐(2015年04月2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花敬群教授則認為這屬於建商的存貨,課以囤房稅有些過苛。這兩位教授都是在國內公認學養超群,對房地產有深入研究的傑出學者,他們的說法都是有嚴謹的立論基礎。所以,我這篇文章只是利用這個話題來談談房地產市場中的一些概念。

如果大家常看韓劇或台灣的偶像劇的話,對我以下亂編的劇情一定不陌生。有一個其貌不揚小家碧玉的女生(通常就是女一啦),一心想要嫁給青梅竹馬有點帥帥壞壞的男生(通常就是男二號)。可是這男二雖然有點喜歡這個女一,可是老是想到外頭闖點名堂,認識個名媛淑女之類的。另外有一個家世不凡、豪門企業之後,又酷又跩的高富帥公子(通常就是男一),身邊一定有一個家世相當、也是豪門之後、相貌出眾的大小姐(女二)深愛著他。但是這個公子就是對這個大小姐毫無興趣,只想逍遙人生。

於是一直等著公子趕快成家傳宗接代的老奶奶,就把公子的生活費扣住逼公子結婚。這時候也許被車撞到、也許失憶、也許被瓦斯桶打到、也許被迫租在一個屋簷下、也許被迫一起工作……男一跟女一就這麼糾纏在一起。當然要加上一些女二很忌妒、男二很後悔的戲碼。這種肥皂劇我看太多了,寫以上文字的時候覺得一直冒泡泡。我必須強調,這種劇情就男女平權觀點來說,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這邊我只是要透過以上的劇情套路讓我們了解房地產中的一些概念。

1. 為什麼男一與男二有對象在眼前,卻不肯結婚?理由就是像在沙灘撿拾石頭一樣,總是覺得後面還更大的石頭等著他。如果結了婚,要離婚實在很麻煩,但是眼前可以繼續等下去。也就是結婚這種決策有一定的「不可回復性」與「可延遲性」。在這種情況下,等待就是很高的價值。學術上認為這跟金融選擇權類似,稱為等待實質選擇權(real option)。所以男一與男二一開始不結婚,就是握著等待選擇權。房地產也是一樣,交易成本相當高,房地產又具備永久性,所以建商購地後、會等待推案的時機、會等待動工的時機、會選擇完工的時點、會選擇出售的時點。建商有許多超額的利潤,都來自善用等待選擇權。

2. 為什麼男一與男二選擇不結婚,女一或女二卻經常很癡情要立刻結婚?這個現象代表等待選擇權在男一與男二手上很有價值;在女一女二的手上卻價值很低,導致她們很想結婚(將等待選擇權執行掉)。這種肥皂劇中,男一或男二通常覺得未來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他們行情看漲;而女一或女二通常癡心一片,覺得不會再有任何改變。如果女一女二是熟女時,更容易覺得青春無多,想趕快定下來。

這邊我們可以了解影響等待選擇權的價值有兩個,一個是未來趨勢,另一個不確定性。對男一或男二來說,他們覺得自己身價看漲、還有很多機會,不確定性高,等待選擇權價值就提升,傾向選擇等待(握有等待選擇權);至於女一或女二也許已過適婚年齡,未來可選對象條件趨勢下降,或是已經認定對方而沒有不確定性,此時等待選擇權價很低,就傾向於結婚(執行等待選擇權)。建商也是一樣,房價上升,不確定高,選擇等待;房價看跌,不確定低,趕快賣掉求現。

3. 為何男一的祖母威脅沒收公子的卡、車、職位、房屋……?如此可以有效迫使男一公子隨便找個人假交往或真結婚...。等持有成本上升的時候,等待選擇權價值下跌,迫使他必須執行。建商也是如此,果果房地的持有成本上升,會迫使他們降價求售。

由實質選擇權觀點看是否降低建商囤房稅

等待選擇權的存在,會讓助長房地產的漲勢或跌勢。當市場往上走、不確定性提高,地主與建商大量握有等待選擇權,促使市場籌碼減少,助長房地產的漲勢與延續房地產多頭的時間;當市場往下走、不確定性降低,地主與建商爭相執行等待選擇權,拋售手中物件,助長房地產的跌勢,讓房地產市場短時間內崩潰。

1. 張金鶚教授的論點中,有一部分提及到,一個房地產從預售到完工已經有很長的銷售期間,不能以銷售為理由要求稅率降低;同時囤房稅率高,可以有使建商儘速出售,有利價格降低。

從實質選擇權來看,張金鶚教授主張建商從購地到開發完工過程中,已經享有很大的等待選擇權了,不需要給予延長;其次,增加建商持有成本,有利於降低等待選擇權價值,降低部分因等待選擇權所造成的房價。最後,建商只要降價就能賣掉,沒有賣不掉而另給銷售空間的理由。

2. 花敬群的教授論點中,這些建商手上的新成屋,是他們正要銷售的存貨,建商已經能賣則賣了,沒有必要再增加他們的成本負擔。

從實質選擇權來看,花敬群教授主張建商已經在執行銷售,並無意握有等待選擇權,應給予他們執行銷售的空間;同時現在房價趨勢往下,等待選擇權價值很低,建商也不願握有。

是否銷售意圖應該是個關鍵

其實兩位教授的論點都非常有道理,其實中間的差異就是建商是否真的有銷售意圖,也就是等待選擇權是否成立。而北市沒有確定此點就直接降稅是有點考慮不周。我過去在研究案中,有三點來確定建商是否有銷售意圖,在此寫寫。當然如果涉及到租稅問題,應該要有更嚴謹的考慮。

1. 一直維持在空屋狀態:如果建商已經拿來出租或使用,當然不構成降稅的條件。

2. 維持在第一次登記的狀態:不自行開發,盤讓他人建案的新屋,如同投資客,當然也不能降稅。

3. 有推案動作與銷售紀錄:當建商不投入行銷費用,無推案公開動作,甚至無銷售紀錄,囤房的意圖明顯。

更深層的房地產結構問題

其實這件事我相信北市已經定案,同時也不會理會我的意見,寫這篇文章目的是藉這個議題,來介紹房地產比較深的學術觀念,同時有兩個的問題需要解決。

1. 等待選擇權是房地產界相當普遍性的問題,應該透過金融制度改革、交易制度改革或租稅改革來降低這個選擇權所產生的問題與衝擊。

2. 我們工商團體、尤其是房地產界,不知道為什麼,上至總統院長、下至財政局長,隨時都可以接見他們,傾聽他們的意見。至於民團與學者,大概連見個承辦人員都要抽號碼牌,不幸的話還會被警察抬走。其實很多議題啟發爭議之處,有時候不在議題本身,而是來自遊說力量顯著不平等,這點民眾越來越無法接受,進而質疑決策的中立性與出發點,我想這是從政官員需要了解並進行改善的,讓各方意見可以暢通交流,有助於減少房地產界與民眾的對立,並健全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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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政大銀行系(現為金融系)學士;政大會計系碩士;政大地政系博士。長期參與台灣房地產房價指數、房市供給與需求、房市景氣動態等相關專案研究。擅長以總體金融、建商財務報表與房地產開發行為分析房市細微的動態。同時,因為不太美麗的人生機遇,也具備與房地產毫不相關的內部控制建立推動與內部稽核執行的實務經驗與專長。致力提倡住宅市場的合理化、住宅人權的保護、人與環境和平共存的永續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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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政大銀行系(現為金融系)學士;政大會計系碩士;政大地政系博士。長期參與台灣房地產房價指數、房市供給與需求、房市景氣動態等相關專案研究。擅長以總體金融、建商財務報表與房地產開發行為分析房市細微的動態。同時,因為不太美麗的人生機遇,也具備與房地產毫不相關的內部控制建立推動與內部稽核執行的實務經驗與專長。致力提倡住宅市場的合理化、住宅人權的保護、人與環境和平共存的永續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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