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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被撕毀的「50年不變」與模糊的「國家安全」

當正式啟動「港版國安法」立法時,香港人該如何面對提前到來的2047年? 當正式啟動「港版國安法」立法時,香港人該如何面對提前到來的2047年?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5月底,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引起香港民眾的大規模抗爭。該法通過後受到國際高度關注,部分學者與示威者也擔憂,未來香港的自治空間將更緊縮。到底「港版國安法」為何?港人的擔憂在哪?又可能對香港造成哪些影響?

與《基本法》扞格的港版國安法

5月28日下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的票數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港版國安法,內容就「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4個方向立法,相關法律隨後會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未來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

港版國安法內容有7項,主要要求香港政府確實防範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和活動、限制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香港特首須定期就國家安全事項向中國政府報告,中國政府可在香港設立國安相關機構。目前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和推行已得到中國兩會「授權」,相關條款將搶先在9月香港立法會前通過並在當日宣布實行,且不需立法會同意。

過去香港政府也曾推動類似法案,根據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前香港特首董建華曾在2002年至2003年間推動國安相關立法,卻引起50萬港人上街的七一遊行,香港民眾擔心23條會限制港人言論、集會自由,立法進程也隨著抗議浪潮和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而停擺。

因去年反送中浪潮,中國政府主張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且相關立法被擱置,急於緊縮香港自治空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便引用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將日前通過的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繞過多年來懸而未決的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列於附件三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目前附件三共有13部有關外交、國防的法律。

1997+50=2020

然而,在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承諾1997年香港移交後,將按照《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和資本主義制度,貫徹「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且現有的生活方式保持50年不變。如今中國政府卻跳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就成為最主要的爭議來源。

香港民主派認為,人大直接立法的方式不僅剝奪香港的立法權,更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香港大律師公會就發表聲明指出,《基本法》23條本身表明香港就國家安全罪名「應自行立法」,但人大的國安法草案涉及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人大並沒有權力把相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唯有修改或廢除基本法23條,否則都是破壞基本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基本法》23條列明本港自行訂立國家安全法,另立港版《國安法》是違反基本法,違背一國兩制原則。

目前在台就學的港生陳心䂊也認為,這次的國安法,中國直接繞過香港的立法會諮詢和立法的程序,把國安法透過人大常委決定「強加」在香港基本法中,無疑對香港的一國兩制下有很大的衝擊。更讓當初承諾的「港人冶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變為廢紙。

對於破壞「港人治港」承諾的質疑,中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則反駁,反中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才是真正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他指出,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化,香港政府難以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導致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越演越烈,因此必須由中國政府採取更有力的手段。

儘管港版國安法爭議不斷,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建制派仍表態全力支持,認為該法有利穩定局勢,並在香港各地動員,遊說民眾簽名支持國安法立法。林鄭月娥指出,相關立法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更彌補了香港未能履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義務,令「一國兩制」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林鄭月娥或成最大贏家?

草案施行後,香港民主派及法律界擔心此舉會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且由中國人大主導的港版國安法,可能會與香港保障人權的條文互相衝突,甚至比去年爭議不斷的逃犯條例更加致命,而示威人士、媒體、法律界、民主派政治團體等受到影響最大。陳文敏就表示,中港唯一明顯分野在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律一般較仔細,內地法律則留有很多空間,且國安法草案的條文用字模棱兩可,有機會出現「拉咗先算(意為先拘捕之後再定罪)」的情況,侵害巿民人身自由。

在中國,因批評政府而被國安相關法律起訴的民眾並不少見,2016年,吉林留學生權平就因身穿印有「習包子」、「大撒幣」字樣的T恤衫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外界也擔心類似「以言入罪」的情形發生。目前在台就學的港生安尼(化名)就說明,對香港大多數人來說,批評政府是日常的一部分,因此擔憂國安法通過後隨時會被抓。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副主任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指出,中國經常濫用國家安全框架,讓維權人士的不同意見噤聲。香港政府日漸擁抱中國模糊不清的「國家安全」定義,並藉此限制港人的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將對香港的法治帶來嚴重威脅。

對於言論自由遭到限縮的疑慮,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解釋,單純的言論不會構成犯罪,必須要言論加上行動、活動才構成罪行,例如叫口號亦要視乎是否有分裂國家意圖,如果是鼓吹行動,就應受法律制裁,例如有人一邊擲汽油彈一邊叫「特首下台」,或者煽動向禮賓府擲汽油彈,就不只是言論。

中國國安機關會在香港執法嗎?

而草案中第4條也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該法賦予中國政府在港設立安全機構的權力,也令部分法界人士質疑其執法權力和正當性。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就指出,如果中方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該機構會否受香港法律規管、是否有執法權力以及其執法權力是否會受香港法律所限,目前在草案中都很模糊。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說明,如果中央在港機構沒有法律基礎執法,就不可以在香港執法,如果按香港法律,他們不能作出拘捕他人,他們就不能,最重要的責任一定是在香港,畢竟這是香港特區的工作。林鄭月娥則表示,大陸和香港兩地法制不同,未來的港區國安法相關執法主要由港方機構負責,但北京仍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

但即便最後由香港法院負責審理,國安法仍可能對香港法制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陳文敏就表示,香港法院難以處理全國人大將制定的國安法,此舉會嚴重削弱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因為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相關法例超越香港法院的管轄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擔心,國安法會變相讓大陸可以跨境執法,儘管香港法院認為國安法與人權等有牴觸,現實上北京也可能透過「釋法」等方式,推翻香港法院裁決。

經濟上的打擊

不僅是法治,香港的經濟和國際地位也受到國安法牽動。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就指出,任何有合理思維的人今日都可斷言,香港不再維持高度自治。也暗示美國可能取消香港在政治、經濟、貿易的特殊待遇以及獨立關稅區地位,這將使香港匯率、股市受到嚴重衝擊。

中國《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微博發文,指香港是否處於「高度自治」,不是由美國定義,批評華盛頓「太過自戀」,他指出,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最大支柱,是因為中國這一龐大經濟體的連結而非美國,並強調香港是美國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美方勢必吞下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的苦果。

然而,也有專家指出,若香港因此失去投資者的信心和國際形象的保證,將導致外國資金逃離香港,使香港金融信用度降低,重創香港一直以來的經濟基礎和股市金融買賣,且人民幣境外交易需經由香港,一旦失去香港資金窗口,中國金融也將受到打擊。

過去,香港在文化、金融等產業都展現出不凡的活力,即便在國際的角力中被不斷拉扯,香港仍保有其特殊地位,然而,在中國正式啟動「港版國安法」立法的現在,香港人要如何面對提前到來的2047年,將受到舉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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