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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及男性領導階層平等法》與兩性經濟平權

圖片來源:flickr@JD Hancock, CC BY 2.0

今年婦女節前夕,德國有一則關於兩性平等的大新聞:3月6日,《女性及男性領導階層平等法》(Gesetz für die gleiche Teilhabe von Frauen und Männern an Führungspositionen)在聯邦國會通過,正式生效,為德國社會及企業界帶來絕大的震撼。

該法律來自德國梅克爾總理的內閣去年12月通過的決議:2016年開始正式實施婦女保障比例(Frauenquote),強制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中,女性所佔名額必須達到30%。該決議草案由聯邦司法部部長馬斯(Heiko Mass)及家庭、老人及婦幼部部長許威希(Manuela Schwesig)起草,119頁的草案核心內容扼要如下:

一、規範上市公司的監事會(Aufsichtsrat)必須在監事成員上保障女性比例達30%。

二、2016年開始,各企業進行監事會改選時,必須嚴格遵守此規定。倘無法在改選時選出足夠女性達到30%比例,則必須遇缺不補。

三、約有3500家中型企業雖不強制30%門檻,但必須依此法規,提高女性在決策層的比例—包括監事、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等。細節為:

1. 彈性比例(Flexi-Quote):女性高階幹部比例多少,由企業自定。

2. 進步原則(Verschlechterungsverbot):雖然比例自定,但只能比現狀不斷提高不可降低。

3. 大於零原則(Besetzungswirksamkeit):500人以上的企業,未來在董事會及監事會中,都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員。

4. 提高政府內部以及公股佔5成以上企業的女性領導層比例。

5. 企業有必要說明其達成門檻的措施,倘無法達成,企業必須提出合理證明其努力。

6. 規範僅僅涉及德國境內公司,至於註冊為歐洲股份公司(Die Europäische Gesellschaft; Societas Europaea)的德商,則不受影響。包括安聯保險(Allianz)、巴斯夫化工集團(BASF)、彪馬(Puma)、Sixt車業、費森尤斯生技醫療集團(Fresenius)、E.ON能源等企業。另亦未納入懲罰措施。

婦女部部長許威希稱《女性及男性領導階層平等法》是德國的歷史性進步。實施後將直接影響德國108家大企業,另外也規範了3500家中型企業以及所有官股企業。2018年開始,甚至婦女保障比例將提高至50%。司法部部長馬斯也稱,該法律是德國自保障婦女選舉權後,對於性別平等最大的成就。前者是女性爭取政治權力的成果,而後者象徵女性終於爭取到了經濟權力。兩位部長皆認為,如果當年我們承認女性在政治領域中享有共決權,經濟領域也不能例外。

為什麼德國政府大動作地強制規範企業必須保障女性主管的比例?最直接的原因就在於,德國經濟仍然由男性主導。根據統計,在企業的監事會中,女性只有18.9%(而監事會女性多於男性的企業,全德甚至只有2家!),在董事會中更是只達5.7%,明顯比例不足。在一個多年由女性總理執政、人口中女性雖然佔了一半以上、大學畢業生中也是女多於男的國家裡,在一個以社會民主、公平而自豪的國家裡,對於這種比例失衡、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不可能一直容許。因此,相關的改革法案在德國已醞釀多年,但因為牽涉產業走向甚鉅,來自業界的壓力甚大,政府立場並非始終一致。2012年時,歐盟司法高級專使雷丁(Viviane Reding)提議在全歐盟範圍確立婦女保障比例制度,在德國引起激辯,350位新聞從業人士聯署發表公開信,要求媒體的總編能在未來5年內將媒體高階女性主管的比例提高至30%,但當時的聯邦家庭部部長施羅德(Kristina Schröder)便反對立法強制比例門檻,認為應該從基層的性別意識強化著手。而時任聯邦勞動部部長的封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則支持歐盟的倡議。

縱觀相關的正反意見,大致如次。

支持者認為:

一、 該法律可落實機會平等(Chancengleichheit)及平權(Gleichberechtigung),因女性作為人口組成一半,受過良好教育的比例並不比男性低,不應在監事會中比例過低。

二、 企業領導者的組成比例應顧及兩性平等,較能使公司文化多元化,也可有更多溝通,有助於公司營運並提升營業額。

三、 當今的消費社會中,女性消費者的比例越來越高,甚至是消費主力。而一個以男性決策者為主的企業,無法確實考慮女性消費主力的需求。

四、 目前男性決策者在企業中比例確實太高,以致提拔監事過程中充滿系統性偏差,倘無適當法律制度介入,難以改善女性被制度性排除現象。

五、 女性在社會化過程中必須扮演女性角色,在男性主導的職場文化中難以強勢爭取晉升機會;例如很多商場社交場合或社團仍然由男性主導甚至只有男性成員。透過提高女性決策者的比例,也可以協助建立女性職場網絡。

反對者認為:

一、 婦女保障名額是對男性員工的逆向歧視。

二、 以法律強制規範企業經營方向,係侵害企業自由(die unternehmerische Freiheit)

三、 該立法將使得性別成為決定甄選高階管理層的標準,但更應該考量的是工作表現、資歷及能力等。

四、 女性將在此制度下,更被標籤化。憑藉能力晉升的女性,將被貶抑為僅能依靠制度獲益者。

五、 在某些傳統上男性員工佔大多數的企業裡,並無足夠的女性員工可以補足30%門檻。

即使以上各種意見爭論不休,來自各方的政治及經濟勢力難以在此議題上取得共識,但是性別主流化已經是不可迴避的時代精神,最後國會終於表決通過,與德國政府對於婦女保障比例政策立場一致。《南德日報》社論認為,如同德國民法在1976年革除了男性對於其配偶工作權的主導地位,這項法律勢將對德國女性地位帶來革命性的正面影響。目前德國上市企業的前10大中,能夠滿足婦女比例條件的只有3家:德意志電信、德國郵政及安聯保險,而戴姆勒、寶馬汽車、福斯汽車、西門子等集團全部不合格!可想而知這部法案將引起德國大集團的地震,而引進更多女性管理者後,必將改變企業文化,打造新的職場升遷模式,同時也會影響未來的產業走向或消費市場。

雖然政府已經強制以法律推動這項平等政策,但是社會、輿論、學界、政界對於該政策仍有許多爭論。德國企業主協會(Bundesvereinigung der Deutschen Arbeitgeberverbände)公開表示,立法限制保障婦女比例「對於領導企業並無好處,將傷害企業及受僱者」。曾任聯邦司法部長的自民黨議員羅伊霍塞—許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亦批評這是失當的政策工具。《法蘭克福廣訊報》也評論該法律有違憲之虞。傳統上以家族企業方式營運的集團,被迫必須引進外來的女性管理者,北萊茵西法倫邦家族企業協會公開批評該政策侵犯了德國政治法律文化中保障私有財產的精神,因此企業界料將提出釋憲訴訟,本項政策後續發展及執行情形仍有待觀察。不過,這項法案的通過基本上象徵了德國經濟領域的企業自由、財產自由與平等各核心價值有了新的典範轉移,目前影響所及雖然只是職場中的少數女性高階主管,但輿論多認為,未來可期待職場將發生劃時代的「文化變遷」(Kulturwandel)。

在婦女節當天,梅莉史翠普(Meryl Streep)、Lady Gaga、雪柔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臉書高階主管)等35位國際知名人士發表給梅克爾總理的公開信:「性別歧視造成貧窮」("Armut ist sexistisch"),呼籲德國應該正視全球婦女被歧視情形,並藉由積極推動兩性在經濟方面的平權,以協助發展中國家脫貧。其實,在推動經濟性別平權上,德國應該、但相對上仍不是模範生。北歐更先進的國家多年前早已立法保障女性企業管理者的比例。而婦女節前夕,《明鏡周刊》也揭露博肯鞋(Birkenstock)企業系統性的性別歧視,多年來始終支付女性員工較少薪酬。這個國家曾經產生羅莎盧森堡這樣偉大的女性政治人物,也正被梅克爾這個能力及品格皆一流的女性總理帶領,在戰後一片廢墟中,其女性國民甚至捲起袖子拿起鏟子,補足男性勞動力的不足,一磚一瓦協助完成了共和國的重建。女性在德國政治經濟歷史上不僅不是附屬,甚至時常扮演主力。這個國家在許多方面取得了不起的成就,性別平等不應該是例外,也不能只是德國國內事務。無論未來聯邦憲法法院如何處理基本法保障的企業自由與性別平等協調的難題,3月6日這天,德國政府已走出了艱辛、但無比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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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出生,苗栗、臺南長大,臺北求學,後移居臺東。在臺灣跟德國讀外交、哲學及政治。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治歐陸思想史。曾入圍2019年台灣文學金典獎、獲2018年及2019年人權新聞評論獎,並獲202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著有《維也納之心》(菓子文化)、《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臺灣商務)、《邪惡的見證者》(天下雜誌)、《爭論中的德國》(天下雜誌)、《美茵河畔思索德國》(春山)、《萊茵河哲學咖啡館》(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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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出生,苗栗、臺南長大,臺北求學,後移居臺東。在臺灣跟德國讀外交、哲學及政治。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治歐陸思想史。曾入圍2019年台灣文學金典獎、獲2018年及2019年人權新聞評論獎,並獲202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著有《維也納之心》(菓子文化)、《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臺灣商務)、《邪惡的見證者》(天下雜誌)、《爭論中的德國》(天下雜誌)、《美茵河畔思索德國》(春山)、《萊茵河哲學咖啡館》(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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